分享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要注意四个关键点

 昵称903511 2014-08-08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要注意四个关键点

2014-08-07 财会月刊

作为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加计扣除,被广泛应用。虽然加计扣除不是真实发生的支出事项,但却是税收法律认可的事实。加计扣除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扣除

201471以后,加计扣除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中规定,除此前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中扣除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外,在第五条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一款第(七)项第8行增加扣除项目“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需要事先备案

加计扣除项目需要事先备案。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些纳税人在对照税收政策后,确认自己完全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于是在汇算清缴时自行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结果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进入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少,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加计扣除可与其他税收优惠叠加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是指企业在享受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还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累加享受。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而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由于增加扣除金额可以直接缩小税基,为此,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当加计扣除优惠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时,企业应充分利用加计扣除优惠,从而获取更多税收利益。部分纳税人由于缺乏统筹考虑,往往只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能综合应用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整体优惠政策,导致税收负担加重。

企业所得税法中除了明确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外,还设置了诸如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其他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作用,税法还规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叠加时,企业无需选择最优惠的政策,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可以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以及其他专项等优惠政策中的一项或多项叠加享受。定期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可以和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以及其他专项等优惠政策中的一项或多项叠加享受。

如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企业,在享受减半征税期内,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也应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要求单独核算

研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对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企业享受高新优惠的基本条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2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企业享受高新优惠的基本条件。虽然文件未将研发费用辅助账作为享受加计扣除的必要条件,但可以预见,研发费用辅助账将是企业2014年申报加计扣除和应对税务检查的关键。

应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企业应按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四条第(二)项的标准和口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应按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强调直接相关性、专门性、准确性。企业只有按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才能保证研发项目与研发费用之间的关联性。

转自:中国会计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