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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plmok999 2014-08-08


  中国税网会员问:我企业近来资金紧张,向员工和其他人员借了部分款项。请问这部分借款发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中国税网专家答:对于非金融企业向自然人借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作了规定。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是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借款利息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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