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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易误解的文史常识【下】

 谁清斋 2014-08-09

  

最易误解的文史常识【下】 - 在水一方 - 在水一方的博客
 

 13、岂可随便就出家

在古代要皈依佛门,必须经过合法的途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持有度牒。度牒就是国家认可的出家资格证书,是政府机构发给公度僧尼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凭证。僧尼有了度牒,便取得了合法的身份,有度牒的就算是正规僧人,留居本寺或行游他方都不会被为难,可免赋税和劳役、兵役等义务,得到政府的保护。为增加财政收入,官府经常出售空名度牒。《水浒》上说鲁智深溜下桃花山,“胸前度牒袋内藏了真长老的书信”,可见度牒是小心收藏的。“棒锤似粗莽手脚”的孙二娘也有温柔的一面:她取出度牒,缝个锦袋盛了,教武松挂在贴肉胸前———可见这本护身符在她心目中的分量。

因此,出家绝非一件容易事,不是自己宣布出家就出家了,只有手持度牒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和尚,否则就是“非法”出家。

14、太监不等于宦官

在清朝之前,“宦官”和“太监”是两个差别比较大的概念。

“宦官”一词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而“太监”一词,直到辽代才出现。战国时期的“宦官”可以不是阉人,而后来的太监则必须是阉人。宦官“悉用阉人”是东汉以后的事情。而太监和宦官发生联系只是明朝的事情。以“太监”作为宫中阉人的通称,是明清时代的事情。太监本是古代职官的名称,晚至唐宋时期,朝廷中仍有太监官职的设置,所任者并非都是阉人。明代在宫廷中设置了由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设掌印太监,是宫廷中的上层宦官。此后,太监逐渐成为宫中阉人带有尊敬色彩的通称。因此,在大明王朝,太监是高级宦官,他们直接管理一般宦官。因此,在明朝,太监和宦官的关系可以这样界定:太监必须是宦官,而宦官却不都是太监。发展到了清朝,太监和宦官才成为同义语,才成为可以互用的两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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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道人”未必是“道士”

佛教是在东汉初年才正式传入中国,当时尽管道教以原始的形态在民间广为流行,但并不像佛教那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与严密的组织。但是,道教源于古老的巫术与神仙方术,加上与先秦诸子中的道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传播植根于民众,传播范围也比较广泛。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佛教只有借“道”而行,采用了很多道教的名词与说法。比如,佛教又称为“浮屠教”,僧人也因之而叫做道人了。唐宋以降,随着佛教地位的上升,佛教有了足够的资本来同道教抗衡,于是便逐渐放弃了以前借助道教传播的招牌,取消了“道人”的称谓,才转用从古印度梵语中音译的“和尚”、“僧”等称谓词语。

16、不孝本有三,无后为最大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著名的儒家格言。《十三经注疏》注释道: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就是:依据礼教,有三件事情可以称作“不孝”: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这是第一种不孝;家境贫穷,父母年老,自己却不去当官拿俸禄来供养父母,这是第二种不孝;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这是第三种不孝。儒家认为,在所有的“不孝”行为之中,无后乃是最大的不孝。

孔子最重视的是伦理道德,他曾明确地要求做子女的对待父母应该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句话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内容:父母在世时,子女应该能“养”;父母临终时,子女应该能“送”;父母安葬后,子孙应该做到香火不绝,祭奠如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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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五福临门哪五福

五福的说法,出于《尚书/洪范》。第一福是“长寿”,第二福是“富贵”,第三福是“康宁”,第四福是“好德”,第五福是“善终”。亦即寿、富、康宁、好德、考终命。长寿是命不夭折而且福寿绵长;富贵是钱财富足而且地位尊贵;康宁是身体健康而且心灵安宁;好德是生性仁善而且宽厚宁静;善终是生命即将结束时,没有遭到横祸,身体没有病痛,心里没有挂碍和烦恼,安详而且自在地离开人间。

只有五福全部拥有才是完美的,其余的各种情况都是美中不足,是有缺陷的福。在传统文化里,最重要的是第四福———好德。有着生性仁善、宽厚宁静的德,这是最好的福相。古代中国人认为德是福的原因和根本,福是德的结果和表现,随时布施行善,广积阴德,才可以培植其他四福使之不断增长。

18、“三长两短”捆棺材

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古时棺木不用钉子,人们是用皮条把棺材底与盖捆合在一起的。横的方向捆三道,纵的方向捆两道。横的方向木板长,纵的方向木板短,“三长两短”即源于此。到后来,人们用钉子钉棺盖,既方便又快捷,三长两短的捆棺材皮条也随之消失。但是,这个词语却一直流传下来,在生活中经常使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火葬的推行,棺材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如果连棺材都绝迹的话,那么把“三长两短”指作棺材的说法也会像三长两短的捆棺材的皮条一样消失。那个时候,恐怕知道“三长两短”来历的人会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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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未亡人”限制性别

“未亡人”,旧时寡妇的自称。如果是一个男人死了妻子,不论这个男人多么悲痛欲绝,他都是没有资格成为未亡人的。“未亡人”只能是寡妇,不能是鳏夫,这就是未亡人的资格。

19、“附庸”也可有“风雅”

“庸”的本义就是方圆不足五十里的小国、“小城”,因为太小,这样的小城没有资格直属于天子,而只能附属于别的诸侯国。因此,“附庸”准确的意思就是,“附”属于其他诸侯国的“庸”。

根据古代礼制,天子的领地要超过千里,公、侯的领地方百里,伯的领地方七十里,子、男的领地方五十里。方五十里的领地就显得实在有些不入流了,这样的小地方不可能有任何政治地位,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加天子的朝会,附属于别的诸侯国就是它的宿命。

“附庸风雅”本来是个十分中性的词,无非是“附庸”之地的“风”和“雅”而已。当“以大为美”的审美观发展到极端,对“大”盲目崇拜后,“美”和“文化”就这样被整齐划一了。其中折射出的心理十分复杂,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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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鸡丁”前面冠“宫保”

“宫保鸡丁”的发明者丁宝桢,是清朝一位很有名的官员,他是咸丰三年进士,光绪二年任四川总督。据传,丁宝桢对烹饪颇有研究,喜欢吃鸡和花生米,尤其喜欢吃辣。丁宝桢在四川总督任上时,自己创制了一种以鸡丁、红辣椒、花生米为主要原料的美味佳肴。这道美味本来只是丁家的“私房菜”,但后来越传越广,尽人皆知。

很多人知道是丁宝桢发明了这道菜,但是知道为什么被冠以“宫保”的人就不多了。.

明清两代各级官员都有“虚衔”。咸丰皇帝以后,这些个虚衔多用太保、少保、太子太保、太子少保来命名,所以又有了一个别称———宫保。丁宝桢资历深、官位高,治蜀十年,为官刚正不阿,多有建树,于光绪十一年死在任上。为了表彰他的功绩,朝廷加封他为“太子太保”。因为丁宝桢的“太子太保”是“宫保”之一,他发明的菜也由此得名“宫保鸡丁”。

随着时代的变迁,很多人已经不知道何为“宫保”,就把“宫保鸡丁”写成了“宫爆鸡丁”或“宫煲鸡丁”。

21、柩不是棺材

“棺材”和“灵柩”两词最根本的区别是,前者只是“为装殓死人用的东西,一般用木材制成”;而后者是“死者已经入殓的棺材”。简单来说,“棺木”里面没有装人尸体,而“灵柩”有了死者尸体。可见“棺材”和“灵柩”两词并不是一个意思,千万不可乱用。如果有人作古,亲人可以为他去买副“棺材”;如果是说去买一副“灵柩”,等于说买来一个有尸体的棺木,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荒唐的事情,估计无人会做这种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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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红得发紫”受艳羡

作为服色,“紫”的地位本不如“红”。“红”在汉代称为“朱”,被视为正色,而“紫”是间色,又称杂色。在上古时代,间色是被人看轻的,而紫色尤其被视为一种惑人的邪恶色彩。在正统思想观念影响下,紫色的地位不如红色。

当然,紫色虽遭到贬斥,却颇符合古人审美习惯。也就是说,紫色还是有自身的美,且受到人们喜爱。这就奠定了其地位变化的基础。

那么,紫色的地位是如何上升的呢?这应当是与上流社会的风尚有关。《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记载着这样的故事,说的是齐桓公喜欢穿紫色衣服,于是国人都喜欢上了紫色。那个时候,紫色衣服的价钱是素色衣服的五倍。齐桓公有点担心,就对管仲说:“我喜欢穿紫衣服,紫色衣服很贵,现在全国上下都喜欢穿紫色衣服,该怎么办呢?”管仲说:“大王想制止这种现象,何不试着不穿紫衣?”齐桓公依言而行,三天后国内再无人穿紫衣服。

在这种情况下,紫色得以与朱(红)色同为尊贵之色,甚至紫色的地位超过了红色。唐宋两代规定,三品以上高官服紫,唐代三品以下五品以上服朱,宋代五品、六品服朱色。这样,这两种颜色就变得越来越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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