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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州公款大吃大喝等突出问题

 龙南 2014-08-09

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根据吉纪发[2014]6号文件相关要求,州纪委经研究决定,于8月至10月,对全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具体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特别是纠正公款大吃大喝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各县(市)及所属单位,州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驻延中省直部门及下属单位,州及县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州县联动,采取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实地查看与检查账目相结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8月7日至8月20日)

    各县(市)党委、州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组织开展本县市、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自查自纠、履职尽责。对自查自纠不彻底、不纠正,以及监管职责履行不认真、不到位的,州纪委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州纪委检查组如果发现被检查县市、部门及下属单位仍存在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全州通报。各县市、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20日前报至州纪委党风室。

    (二)监督检查(8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纪委和州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着力抓好本县市、分管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州纪委将抽调公安、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党工委等部门干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立查立改(8月7日至10月31日)

   自查自纠和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从8月开始,各县(市)纪委和州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按月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追究问责、通报曝光等情况形成报告,分别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州纪委党风室。

    四、监督检查内容

    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具体规定精神情况。

    (一)深入宾馆酒店、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办事处、私人会所、农(山)庄等场所,查看账目,严查公款大吃大喝、聚会宴请等问题。

    (二)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查看账目,严查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招待费、办公用品采购费、公车运行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公款购买礼品、土特产、招待烟酒;公款购买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旅游景区、娱乐场所,严查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车串挂牌照、公车钓鱼、公车摄影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两个责任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上级党委、纪委要对下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八项规定过程中履行谋划部署、教育管理、检查考核、领导保障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查处、监督问责、教育警示、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要坚持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分清责任、立行立改上下功夫。

    (二)严肃执纪问责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铁面执纪。对八项规定制定实施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作为政治事故、严重现行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对查实查结的违纪问题要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增强震慑力。要层层传导“越往后违反八项规定的,就是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处理得就要越严越重”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措施不力、履行主体责任缺位、管辖范围内出现公款大吃大喝等顶风违纪问题较多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延边州纪委   
延边州监察局    
2014年8月7日
(信息来源《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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