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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療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

 阿生记图书馆 2014-08-09

聯邦政府於1993年確立聯邦家庭醫療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確
保員工每年最多有12周的無薪醫療與家事假期福利,並嚴禁雇主報復請假的員工。而近年
來,隨著請醫療與家事假人數的增多,因違反家事假法而被告的公司也愈來愈多。
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數據顯示,違反這一法案而狀告公司的興訟,由2012年的291宗飆升
至2013年的877宗。儘管去年因反對性別、種族和殘疾等歧視的員工興訟案超過1萬5000
宗,遠超FMLA的案件,但近幾年訴求飛漲的唯一案件類型即是FMLA。
與其他雇傭法律相比,FMLA要求的門檻更低。在職場歧視案中,員工通常需要證明雇主
歧視;而在FMLA案中,員工只需證明雇主有阻撓,或使其不敢請家事醫療假的行為。
華爾街日報報導,票據託收公司「Coast Professional」的前員工科拉?維格斯(Cora
Wiggins)是單親媽媽。她因兒子生病而請假多次,最終被公司解雇
維格斯的訴狀陳詞顯示,公司未能及時告知她享有FMLA的權利,而她在獲悉該權利之
前,所有的醫療與家事假都被記為「曠職」。法院在6月批准了她的訴求,認為該公司不
僅干預她的合法權利,更對其報復。
不過「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的莉薩?霍恩(Lisa Horn)說,FMLA並沒有標明何種健康狀
況符合批假。這類假期反而常常用於背痛或偏頭痛等間歇性疾病。
該協會在2008年進行的調查發現,四成人資專員即便知道員工的請假「欠妥」,還是會批
准。霍恩表示,「FMLA有被誤用的漏洞,不應批准的人請了假,而餘下員工卻得接手額
外的工作,這才是雇主和員工面臨的真正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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