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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好干部要有“四行”

 指间飞歌 2014-08-10

选拔好干部要有“四行”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01-23 星期四

“知易行难,行胜于言”是鼓励我们每个人敢于用行动去追求成功的真理,也是相关部门在选拔干部时要谨记的工作准则之一。要想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在茫茫人海中脱颖而出,得到提拔和重用,就需要组织部门以为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用实际行动去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既不无为而治,又不伸手过长;既不墨守成规,又不标新立异;既不论资排辈,又不引起异议;既不无事生非,又不甘于委屈。

首先,党委部门要敢行。“用人无疑,唯才所宜”各级党委作为同级各部门的最高领导,统领组织人事工作,但在涉及到具体工作时要具备良好的放权能力。实际工作中,因为党委要负责党务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十分庞大,工作内容相对复杂,所以,凡事既要做到了然于胸,又要以宏观指导为主。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党委部门在提出相关要求的同时,要敢于行动、勇于创新、相信下属,为组织部门的工作自由创造空间,充分信任组工干部队伍的水平和能力。避免因与被提拔者之间缺乏了解,让不轨分子仅凭“临时公关”就能得到重用。当然,在放权的过程中既不能事无巨细一手抓,又不能做“甩手掌柜的”,而要做到确保让组织部门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的同时,又不能给贪腐留下任何空间,让干部的选拔经得起公议和推敲。

其次,组织部门要善行。“知所不豫,行且通焉”告诉我们道路不是想出来的,而是靠行动走出来的。组织部门是为党选拔合格干部,最终造就一支能碰硬、勇向前、有操守的党员队伍的主导部门,正因为其在人事任免中的重要作用,也让其成为了许多人觊觎的部门,从而也成了问题多发的部门。所以,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过程中不仅要敢于行动还要善于行动,要明白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经验,把坚持原则和党性与创新相结合,把可行的经验积极付诸到实践中去,时刻保持与社会发展的齐头并进。只有把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职位要求的人才提拔起来,把滥竽充数碌碌无为的庸才打压下去,为地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支撑,才是真正为党和人民把好了“准入大门”。而一旦不善于行,丧失了组织部门的操守,没能在工作中抑制住歪心邪念,就会让手中的权利把自己葬送,成为人们所唾弃的背叛者。

再次,分管部门要力行。“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各部门在做本职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反应,充分考虑到受众者的感受,在不违反纪律的前提下,要将心比心以仁义为重。好的政策可以有效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不好的政策有可以让多年的成就毁于一旦。干部选拔作为组织部门的核心工作内容,对选拔前、中、后的各种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要全盘考虑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党员干部意见。因此,为了能把干部选拔工作落实好,分管部门在出台选拔政策、办法和意见之前都要身体力行的去验证,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全体党员干部着想,不做虚实只做实事,不靠面子只靠里子,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最后,有关部门要践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既要遵守原则又不能拘泥于原则,只有依靠积极的实践探索,才能让干部选拔顺利开展。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特点,不同干部之间有不同的特质,如果全部按照一个原则“一刀切”,难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如,有些岗位和地区容易出政绩,有些可能就不明显,如果仅凭表面比较就不会公正客观。所以,干部选拔过程中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鼎力配合,需要每个部门都能积极行动起来,用实践去检验自己的最终考核结果,出现不足的地方要及时的加以纠正。只有践行好自己的责任,以高度负责人的态度去支持组织部门工作,才能体现出公正客观的干部选拔结果,才能让党员队伍的积极性得到最大调动。

人是社会的核心,干部是党员队伍的核心,选拔出好干部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健康性的最重要环节。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将组织工作做好,党的各项事业才能有序进行,社会的发展才会健康快速。因此,各级组织部门一定要认清时势,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为打造一支团结向上、奋进有为、志向高远的党员干部队伍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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