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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应用及解释

 神州国土 2014-08-12

遂平县国土资源局
常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应用及解释
(参考资料)
一、土地方面
(一)非法转让土地
1、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非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2条进行处罚。
2、非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2条进行处罚。
(二)非法占地行为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不涉及农用地的法律应用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3条进行处罚;涉及农用地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44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3条进行处罚。
2、非法占地用途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42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3条进行处罚。
3、非法占地用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42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3条进行处罚。
4、非法占地主体是农村村民,且占地的用途是建农宅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
(三)破坏耕地行为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进行处罚。
(四)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和《土地复垦规定》第20条进行处罚。
(五)拒不交出土地使用权行为
1、拒不交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实施处罚。
2、临时用地期满当事人拒不交还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实施处罚。
(六)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和第5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实施处罚。
(七)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4条实施处罚,其中1年以上不到2年未动工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4条和实施处罚《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8条进行处罚。
(八)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和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行为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分别进行处罚。
(九)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进行处罚;临时用地使用者在临时用地期满1年内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进行处罚。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的法律应用是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1条,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进行处罚。
二、矿产方面
(一)非法采矿行为应用法律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54条进行处罚。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应用法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2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54条进行处罚。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行为应用法律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53条进行处罚。
(四)拒不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法律应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5条,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4条进行处罚。
三、几点建议
1、作询问笔录首先是自我介绍即亮证执法,第二是对方作自我介绍即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第三是把握违法的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第四是要有结束语,第五被询问人必须签字盖章,不识字的要写上“以上内容已向当事人宣读,由于当事人不识字,只捺手印不签字”要捺手印,第六询问笔录设定内容尽量完善不留空格,没有内容的最好划“一”。
2、作勘测笔录时,勘测笔录设定内容应尽量完善,特别是勘测情况要于土地证上的“四至”近似。一般要有被邀参加人,勘测人要有两人以上分别签字,附图可续页,面积较大或图形复杂的应附续页,注意的是附续页的用地单位签名要在首页和续页上都得签名。
3、调查报告,违法事实叙述要涉及到的当事人、时间、地点、事实都要清楚准确,拟处理意见要引用法律,承办人应为两人以上并分别签字。
4、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42条、第40条的规定作出时间分别是处罚告知3日后,可作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作出3日后,可作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应当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期限最好是工作日)。
5、公文送达回证,送达人应是两人以上,被送达人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捺手印,拒签的要有在场人,在场人最好是邀请我们单位以外的与被送达人有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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