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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干部职工操办婚丧需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四川南充|操办婚丧事

 常心舟 2014-08-12

  规定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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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中所称的“干部职工”,是指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乡镇(街道)、基层站所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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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内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小孩满月、开业庆典、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学习培训、参军就业、迁坟祭祖等事宜。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纪委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南充市8月5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9项规定,同时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前后10日制”,要求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制度。

  9项规定 廉洁自律无死角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南充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同时,《规定》中还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敛财;严禁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为本人或他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让其承担、报销有关费用。

  据悉,除了严禁利用各事宜收礼、敛财,《规定》还要求,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送礼、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擅自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该负责人称,也有严禁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其他规定。

  离退休干部在列 事前事后需备案

  南充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要求,如有需办理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应提前10日履行备案手续,填写《干部职工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备案表》。“就拟举办的时间、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及来源等内容作出说明,按程序备案。”该负责人称,同时,事后10日内,还需如实填写《干部职工操办有关事宜情况报告表》,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告。

  据悉,《干部职工操办有关事宜情况报告表》内,需填写操办时间、地点、答谢宴请的桌数及标准、收受礼金礼品等内容。将报告表进行书面报告。同时,同一事项中两人以上适用报告的,由主办者报告。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对于离退休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要求其向离退休前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和报告。

  违规礼金 事后按程序上缴

  “如果有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能谢绝和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财物的,事后应当及时按程序上交。”该负责人称,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责任。

  郭琼辉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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