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合理节税避税能够为企业节省许多不必要的支出,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更是要懂得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切实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本篇文章就告诉大家几个合理避税的小妙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收2000元。 如果将其赠送了,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 现在我们重新设计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客户,给予客户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照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照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于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 2、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商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 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 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任务,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3、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 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 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对策: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 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 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纳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11%,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预测出可以生产的成品,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5、存款少可以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 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呢? 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6、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 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 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己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8、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 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 因此,正常话费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的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蒸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9、预收账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账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账款在发出货物时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账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10、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 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适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11、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交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节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自个的企业还是坚持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 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玩的痛快。 13、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250元。 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效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交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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