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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完成国内首单飞机租赁

 我不是大龙 2014-08-14

【导读】深圳前海渤海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渤海一号”)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从香港引入两架货机,并租赁给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顺丰航空)。这不仅是前海首单飞机融资租赁项目,更是国内首单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完成的飞机租赁业务。首单业务完成,标志着前海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渠道正式打通,形成可复制的跨境融资租赁前海模式。


“前海渤海一号”是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渤海租赁)在前海设立的特殊项目公司(SPV)。“前海渤海一号”与顺丰航空签订飞机融资租赁项目,标的为2架B737-300货机,资产总价值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前海渤海一号” 作为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申请主体,由其母公司渤海租赁,向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为实现跨境贷款,渤海租赁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性保函,为“前海渤海一号”提供担保。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负责跨境贷款的发放和监管。

2012年下半年,前海开始研究融资租赁政策的设计。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将前海与天津滨海、上海浦东并列为飞机租赁业的先行试验区,支持前海发展飞机租赁业务。随后,前海管理局会同深圳海关、市金融办、经信委,出台《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放行融资租赁SPV,并为飞机租赁开放更多海关便利。在深圳市政府和前海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海航资本下属渤海租赁与顺丰航空、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深圳分行经过1年多合作,终于完成了前海保税区首批SPV飞机租赁项目。

飞机、船舶、钻井平台等高价值商品SPV租赁模式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的高级形态,涉及海关、税务、工商、人行、外汇等多个部门,在各部门通力合作下,前海首单飞机租赁业务完成,通过复杂的跨境飞机租赁业务操作,打通深港融资租赁全产业链运作体系,构建香港与前海的低成本融资租赁资金通道,为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经验借鉴及操作指引。同时,为国内保税区SPV租赁业务创立了新模式、新标杆。

前海完成的国内首宗跨境贷飞机租赁,是融资租赁标准的“321“形态,即“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两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一标的(飞机)。这种标准形态,有利于使用跨境贷进行融资租赁模式的推广。

为了扶持前海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目前,前海正在会同市金融办、市经信委、人民银行等部门,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发展深港金融创新联动优势,推出一个更加完善的融资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包括财税、法治、人才、监管等方面。争取到2020年,把前海打造成融资租赁的高地,形成千亿元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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