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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院走进民众心中

 探路人2 2014-08-14

让法院走进民众心中

2014-08-08 07:26: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编者按:自1948年建国以来,韩国在创造经济腾飞奇迹的同时,也创造了民主法治的奇迹,特别是近20年来的司法改革,更让韩国跻身于世界高水平的法治国家之列。2011年,韩国在世界银行的《企业环境报告书》所列司法制度环境评估表中,从2007年的第17名跃居第2名。近年来,韩国在法治方面加大了对外宣传、交流力度,努力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达成共同的法治理念,形成互利共赢的另一种共同语言。从本期开始,法律文化周刊将按专题介绍韩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期根据韩国首席大法官梁承泰在2012、2013、2014年韩国法律日上的演讲或新年献词综合整理而成,虽有删节,但其司法精华仍能悉数奉上。

   为什么要实行法治

   建国以来,韩国在社会结构、经济、文化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只有短短几十年历史的韩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也映射出韩国的荣耀和痛苦、成长和苦难的历程。在实现美好愿景的过程中,我们也曾经历了不少挫折,也正是这些挫折与韩国人民付出的不懈努力,共同成就了韩国的辉煌历史。尽管韩国奇迹般的经济增长获得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赞誉,但其背后也隐藏着黑暗的一面,即:民众的基本权利受到压迫,国家的法律制度受到破坏。尽管如此,随着韩国社会工业化和民主化的日益成熟,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也得到了很大发展。看起来,成熟、稳定的法律原则以及相应的实施机制,正深深植根于我们的社会之中。但在此时此刻,我们确有必要停下脚步,重新认识法治的意义和价值。

   法治是宪政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职业应当坚守的终极目标。只有完全并坚定地做到“依法办事”,民众的个人尊严和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保证,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和谐幸福的生活才能实现,而这正是民主社会的最高价值追求。

   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是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社会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在一个真正自由民主的社会,每个人都应当有过上富裕生活以及通过个人奋斗和创造精神来追求幸福的机会。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一个稳定、和平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切事物皆能有序运行,人们的创造力能够得以释放,所付出的努力能够得到回报。

   法律的使命和法治的任务,就是建立一个个人尊严和价值得到充分保障的稳定、和平的社会。因此,实行法治是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司法公信乃法治之根基

   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团体或者国家机关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践中,强有力的法治依赖于法律的公平适用,但更依赖于让民众相信这一点。

   现实情况是:很多人认为当前的执法看似公平,实际上所执行的法律仅代表一小部分有权有势者的利益。对于民众的这种不信任,我国的法律职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说,法律职业的失职,是稳定的法律原则难以为韩国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原因之一。为了消除民众的这些公开质疑,法律职业者必须努力公正、坚决、有力地执行法律。

   也就是说,实现法治不仅要求严格执法,更重要的是要重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我们必须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帮助和鼓励民众认识法律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引导他们理解和支持法治。

   自担任首席大法官以来,我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要时刻保持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只有法院与民众保持密切联系,并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司法制度的运行,法院及其审判活动,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法院系统,而且也适用于整个法律职业。通过对话和沟通,民众会更加了解法律的价值,了解法律职业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等各种角色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民众对法治的信任与支持。

   任何珍惜和信奉自由民主社会的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法治,从而捍卫我们所获得的自由。制定法律并不是为了约束或限制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只有民众相信法律能够得以公正实施时,法律的真正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法律必须得到统一、明确、客观的解释和适用。为此,司法机关必须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这样,民众才能相信法治,相信法律制度的客观性。而且,为了让法律真正受到尊重,制定、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整个过程,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有理有据和以人为本。只有这样,民众才会感受到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尊重以及实现社会正义的决心。

   当民众亲身体验到法院公平且周到的态度,以及法官耐心细致地倾听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观点,而不是听法官以枯燥、冷漠的态度解释法律条文时,民众才会更加认可法院的裁决,更能增强对司法程序的信心。

   职业共同体应当团结起来

   维持民众对法律的信任,还需要法律职业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彼此尊重。我们每个人都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即: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努力实现建立自由、公正社会的共同目标。

法律职业的各个组成部分承担着不同的宪法功能,也会有不同的法律观点,但各个组成部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法律职业的各个组成部分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应当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低估别人的努力或者无端指责他人,只会混淆视听,削弱民众对整个法律职业的信任。我们要知道,这种状态最终会破坏整个法律制度的稳定性。

   目前,我们正见证着司法环境的迅速变化,包括新型法学院的建立、法学院毕业生的入职以及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等。特别是第一批法学院毕业生,在法律职业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开始他们的法律职业生涯,这将引发司法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变化。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并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我们必须发挥法律职业中各个组成部分的聪明才智,共同应对周围环境的改变,提升司法能力,为法治的生根发芽提供肥沃的土壤。

   实践证明,民众对法律职业的信心,是与其对法律的尊重成正比的。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在内的整个法律职业必须团结起来,共同提升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要认识到仅仅通过某一部分人的努力,是难以影响民众的行为模式和司法信仰的。来自不同背景的所有法律人,都应当发挥自己的引领作用。所有法律人应当共同勾画出长远的法治愿景,追求共同的法治目标。为了更好地服务民众,我们应当做出必要的牺牲和努力。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法治社会,使得宪法赋予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能得到保障。

   我再次呼吁所有的法律职业人士,用我们最大的努力来创造一个公平、稳定的法治社会。我相信,法律职业的共同努力,定能促进韩国早日成为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家。

  要坚守法院的座右铭

   “让民众了解法院,让法院走进民众心中。要敞开心扉,建立一个与民众共呼吸的既透明又开放的法院!”这是韩国法院的座右铭。宪法授予我们的使命,是让社会实现真正的法治,建立起一个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尊严和价值的稳定、和平的社会。法院必须竭尽所能,履行职责,完成使命,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法院要履行好这些职责,首先必须获得民众的信赖,这是因为法院的审判职能来自于国家的主人,即广大民众。如果法院失去了民众的信任,那么审判权也会失去立足之地。所以,获得民众的信赖,才是法院最为重要的目标。要让民众了解法院的各种功能,让民众直接感受到司法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法院应当敞开心扉,与民众进行更多的沟通交流,倾听和感受民众真实的声音,向他们展现生动鲜活的法律精神,从而获得民众的爱戴和信赖。为了尽早实现这一理想,我们将不懈努力,全力以赴。

我们要共同努力奋斗,建设一支备受人们信赖的司法队伍。这需要全民的支持和鼓励,更需要全体法律人的支持和鼓励,因为只有我们共同的努力,才能把我们的法治理想转化为现实。

   

 (梁承泰首席大法官:1948年生于釜山,1970年毕业于首尔大学法律系,同年通过了第12届司法考试,1975年11月被任命为法官,在首尔民事地方法院开始了他的法官工作生涯,2011年就任第14届大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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