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这里要注意区分有关副省级城市的几个误区: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指行政区划的层级,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共有三级: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地级市。 据了解,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具体负责部门派人到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察。 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无须国务院审批,自动成为较大的市。 省会城市是一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在一省中地位非常重要,所以其市委书记一般都是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这是属于干部高配的情况,就比如原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兼任外交部长、后来的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兼任外交部长,你不能说外交部的行政级别就高于其他部委一样。况且,市委属于党务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除了市委书记的党内级别高半级外,其他的市委市政府人员的级别都和普通地级市一样。 一省中地位比较重要的非省会地级市,其市委书记往往也会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比如江苏的苏州市、江西的赣州市等,这也属于干部高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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