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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语法学为何无用?

 宝轮散人 2014-08-16

现行语法学为何无用?

标签: 社会 文学 生活

现行语法学为何无用? 

语法,顾名思义,就是运用语词文字组织构造言语即思想的规则和方法。因此,语法就应该包括:语词文字的形、音、义的运用规则和方法,内部言语操作即思维运行的规则和方法,内部言语外化即表达思想的规则和方法。那么,文字学、训诂学(语义学)、音韵学、逻辑学、修辞学、文章学和写作学,就应该都属于语法学的范畴。

可是,上述这些学问在现有的语言学和语文教学理论中却不属于语法学,或者说,现有的“语法学”却不是上述这些反映汉语运用、操作规则和方法的学问,而是一种非常古怪的“学问”——用西方语法的一套名词术语来命名和分析汉语的词语、短语和句子的类别与结构成分。

这套所谓的“语法理论”用于教学实践的结果是:学生会理解和运用的词语、短语和句子,却常常连教师也说不清它们的类别和结构;学生能从意义和事理逻辑上辨明正误的语句,却常常无法用这套语法理论来分析其正误。

语法理论本来是用以指导帮助阅读写作的,可这套“语法理论”用于教学实践,却不但无助于指导阅读与写作,反而要给阅读与写作增添困惑和烦恼。其原因就在于这套“语法理论”,并不是汉语的本质特点和对其正确运用规则和方法的反映,而是生搬硬套地用西方语法的名词术语,对汉语的语词、短语、句子及其结构在非本质属性上所作的并无使用价值的分类。试问,把汉语的词分为名、动、形、数、量、代、副、介、连、助、叹等类别,把汉语的短语分为并列、主谓、动宾、动补、偏正、连动、兼语等类别,给汉语的句子分出主、谓、宾、定、状、补等成分,揭示了汉语的什么本质特点?说明了汉语运用的什么规则和方法?认为汉语的词语、短语、句子的类别与结构成分,是汉语运用、操作的规则和方法,就像认为笔、墨、纸、砚的类别与结构成分是写字与绘画的规则和方法,枪支、弹药、坦克、大炮的类别与结构成分是打仗的规则和方法一样。

汉语与西方拼音语言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语言。汉语与西语的区别,来源于、决定于双方的语词文字即工具性语言的不同。西语语词是由表音的字母构成的,形随音变,因而语词组合句子时有性、数、格、位、时、态等等的形态变化规则,同时就要有一套称呼词语、短语、句子的类别与结构成分的名词术语。可是,汉语语词却是由表意的方块汉字表示或构成的,形不随音变,因而语词组合句子时没有性、数、格、位、时、态等等的形态变化规则,那么,汉语在使用时就不需要用西语语法那一套名词术语,对汉语词语、短语和句子的类别与结构成分进行画蛇添足的命名与分析。张志公先生就说过:“汉语语法没有形态学和造句法这样两个部分。”(张志公:《汉语辞章学》,《语文学习》1993年第3期,第38页。)

汉语与西方拼音语言没有优劣之分,但各有利弊。“声入心通”的西方拼音文字易写、易记,但它要在复杂的形态变化规则上使学习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形入心通”的方块汉字难写、难记,然而它没有形态变化规则,给学习者以优厚的补偿。如果难写、难记的工具性汉语,还有复杂难学的形态变化规则,那汉语就只是一种落后、低劣的语言,而算不上什么伟大的语言,那么中华民族也就算不上什么伟大的民族了。

工具性汉语是杂多的没有形态变化的概念。概念与概念的组合反映事物的关系。因此汉语的句子绝大多数依靠语义和事理逻辑来组合构造,只有极少数如“打扫卫生”、“恢复疲劳”之类靠约定俗成使然。张志公先生说:“汉语组合简便、容易”,“各级语言单位不靠形态变化这个手段,而是依靠语义、逻辑事理、约定俗成”(张志公:《汉语辞章学》,《语文学习》1993年第3期,第38页)。

我国古代对工具性汉语的研究有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对思想性汉语——话语文章即言语——的研究有逻辑学、辞章学、写作学,却唯独没有反映语词运用时的形态变化规则的“语法学”。这并不是古人的懒惰或无能,而是汉语并不存在与词汇系统孪生并行的词形变化规则。汉语是汉民族常用习闻的普通事物,人类探索一种语言的使用规则同这种语言的存在应该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文学界早已承认现有的这套“语法理论”并不符合汉语的实际。如果又确认汉语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逻辑学、辞章学、写作学之外,还有至今没有抽象总结出来的汉语使用规则,那岂不说明中华民族只是一个低能儿?

有一种貌似正确的观点认为,现行“语法理论”能帮助理解长句和修改病句。然而事实是:理解一个句子的意思和判断其有无毛病,依靠的是对句子语义、逻辑事理的分析,而不是对词语、短语和句子的类别与结构成分的分析。对句子语义、逻辑事理的分析,是对词语、短语和句子的类别与结构成分分析的前提和基础而不是相反;如果不知道词语、短语和句子的含义,那就根本不知道这些词语、短语和句子所属的类别和成分。这就像判断一个物品是什么东西和是否合格,依靠的是对这个物品的内外品质的分析,而不是对这个物品是属于食品、药品还是装饰品等等类别的分析;如果不知道这个物品的性质,即不知道这个物品究竟是什么,那就根本不知道这个物品所属的类别。

一个句子或一段言语,如果不明白它所说的人、事、物、理、情是什么,也就不知道它说得是否规范、简明、连贯和得体,也就不知道它有无成分残缺、搭配不当、表意不明、语序不当、结构混乱、不合逻辑、重复累赘等语病。如果明白了它的词意和句意,进而明白了其中的人、事、物、理、情说得是否规范、简明、连贯和得体,那就根本不用再去理会句中的语词或语病属于什么类别,否则就纯粹是画蛇添足,浪费时间和生命。        

由此可见,汉语不是没有语法,但汉语没有现行“语法学”从西方拼音语言的语法学中生搬硬套来的语法。汉语所具有的语法,是文字学、训诂学(语义学)、音韵学、逻辑学、辞章学和写作学这些至今没有获得语法学称谓的学问所研究的内容。因此,语文课程需要教学“语法”,但不需要教学现行这套伪劣的“语法知识”,而要教学“有汉语语法之实而无语法学之名”的文字学、训诂学(语义学)、音韵学、逻辑学、辞章学和写作学等知识。只是教学这些知识仅仅是语文教学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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