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是中国语言学史上第一部系统的语法著作。作为近代爱国知识分子杰出的代表,马建忠以他深厚的国学修养,以对多种欧洲古今语言的体悟,以对西方哲学、语言学的洞悉,以对中国传统语言学的继承、吸收,通过对比,深入挖掘汉语语法规律,成就了一部博大精深的煌煌巨著。《马氏文通》自1898年刊行以来,经历了百年的世事变迁,褒也好贬也好,仍有学者不断探讨它的内涵,它仍是一座巍峨耸立的汉语语法学的高峰。①它不仅奠定了古汉语语法学基础,同时也奠定了现代汉语语法学的基础。本文探讨《马氏文通》的句法观。
一、《马氏文通》[1]中的“句”“读”和“顿”
1、句 “凡字相配而辞意已全者,曰句。”“句者,所以达心中之意。而意有两端焉:一则所意之事物,夫事物不能虚意也,一则事物之情或动或静也。”(P24)现代汉语语法学一般说,句子是表达一个相对完整意思,有一个独立语调的语言交际单位。马建忠关于句子的定义是由词构成表达完整意思的语言单位,包括事物(起词:主语)和事物的情态(语词:谓语)两部分内容。马氏的认识应该说大体是正确的,尽管他没有提及语调。在具体的论述中,马建忠也认为,句子可以没有主语。(见下文对起词、语词的说明)
2、读 “凡有起语两词而辞义未全者,曰读。”(P28)从这个定义来看,马建忠的“读”是指没有成句的主谓短语;由于起词(主语)有时可以省略,(见下)所以,所谓的“读”实际上就是不做语词(谓语)的动词短语。“或用如句中起词者,或用如句中止词者,则与名、代诸字无疑;或兼附于起、止两词以表已然者,则视同静字;或有状句中之动者,则与状字同工。”(P28)有时相当于现代语法学偏正复句中的偏句。马建忠是把“读”当作一个整体,当作一个与词构句功能相同的句法成分来看待的。
3、顿 “凡句读中,字面少长,而辞气应少住者,曰顿。顿者所以便于诵读,与句读之义无涉也。”(P404)马氏自己列出几种:起词有为顿者;语词有为顿者;止词、转词有为顿者;状语有为顿者,同次有为顿者;言容诸语有为顿者。起词有为顿者,例如,“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中,“伐叛”、“柔服”两顿,各为起词,每顿皆以外动携其止词为之。(P404~405)语词有为顿者:在“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与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中,有下划线的“要皆为语词,谓之为顿也可,谓之为句也可”。后边几类均如此。语法学界关于《马氏文通》中把“顿”作为一级语法单位的合理性,多持否定观点。宋绍年先生认为,“马氏把那些不便称作读的语法成分称作顿”,“《文通》把那些不能装进字、词、次、读、句理论框架内的语法单位统称为顿。”[2](P78-80)
我们认为,马建忠自己说得很清楚,顿是“字面少长而辞气应少住者,……与句读之义无涉”,顿是以停顿为标志的语音片断,是韵律单位,与读不是同一级别、同一性质的句法结构单位。
二、《马氏文通》中的“词”
“意达于外曰词。”(P24)马建忠关于“词”的定义是从意义的表达角度来讲的,是句子表意构成单位,是句子的构成成分,“词”有时也称为“辞”。《马氏文通》中的“词”有7种:起词、语词、表词、止词、转词、司词、加词。
1、起词 “凡以言所为语之事物者,曰起词。”“起者,犹云句读之缘起也。”(P24)《马氏文通》中的起词,即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主语。
2、语词 “凡以言起词所有之动静者,曰语词。”“语者,所以言夫起词也。”(P24)《马氏文通》中的语词即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谓语,主要指动词性谓语。例如“子说”一句,“子”是名词,是主语,是被说明的对象;“说”,动词,做谓语,是对主语“子”的陈述。对于主谓关系,马建忠认为可以通过提问来证明:“如‘子说’句,‘说’者谁?‘子’也,‘子’为起词。‘子’何事?曰‘说’,‘说’其语词也。”(P25)马建忠对于主语的理解,除了在与谓语相对关系中来理解外,还专门谈了主语在句子中的位置;他对主语、谓语以及主谓关系证明的论述,与现代汉语语法学的理解基本一致。马建忠认为,与主语相比,谓语更重要,在议论性话语、对答性话语、命令性话语和有无句,主语可以省略,“起词或可隐而不书,而语词则句读之所为语,不可不书。”(P128)他认为这也是汉语的特点之一。此外,马建忠还认为,句内有复指性成分的句首名词性词语,也可以看作主语,“句读内有同指一名以为主次、为宾次或为偏次者,往往冠其名于句读之上,一若起词然,避重名也。”如“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盟主,且在城邦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马建忠认为,“‘夫颛臾’三字冒起,一若起词者然。”(P390)他把这种句首话题性成份看作大主语,“此例为华文所独”,(P392)把它看作是汉语语法独具的规律。与现在的认识基本接近。
起词和语词这两个基本句法成分,马建忠的界说与具体分析,并不完全不一致。如“河南失火,延烧千余家”,马建忠的解释是“‘失火’者,非‘河南失’也,‘于河南失’也。故‘失火’无主,亦记变也。”(P189)按现在的一般看法,“河南”是主语,而马建忠是把它看作动作的处所,是转词;整个句子是无主句,“失”是无属动字。这说明,这里马建忠是把主语看作动作的发出者的。关于语词,马建忠的界说是与起词相对的动词性成分,“凡曰语词,则动字与所其所系者皆举焉。”(P405);而“外动字或为语词,或为散动,其止词必位其后。”(P396)则又是把语词看作是动词性谓语的中心语。
3、表词 “惟静字为语词,则名曰表词,所以表白其为何者,以别于止词耳。”“又或表词不用静字,而用名字、代字者,亦用如静字,以表起词之为何耳。”(P26)《马氏文通》中的表词即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形容词性谓语和名词性谓语。形容词谓语如“夫天下非小弱也”中的“小弱”,马建忠解释道,“小”“弱”两个静字,作“天下”的表词,“非”是决辞,表示否定性决断语气,句末用助字(语气词)表示语气。名词作谓语如在“(夫执舆谁?)子路曰‘为孔丘。’”句中,“为”是决辞,参于起表两词之间,“孔丘”为表词。马建忠认为,“非”“为”等是决辞,表示决断口气,不做句子成分。(P26)
4、止词 “凡名代之字,后乎外动而为其行所及者,曰止词。”(P25)止词是语词(谓语)中动词的直接支配成分,相当于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狭义的受事宾语。
5、转词 “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者曰转词。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介字不外‘于’‘以’‘为’‘与’‘自’,而转词介字,一视外动之行而各异。”(P145)转词包括“言其行之所归”“言其行之所自”“所向之人”“所在之地”“记其行之所赖”“计时”“记价值、度量、里数、距度”,如“施政于民”中的“民”,“托其妻子于其友”中的“其友”,“子哙不得与人燕”中的“人”,“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中的“三公”,“此时孟尝君有一狐白裘,值千金”中的“千斤”,都是转词。
从马建忠的说明来看,以动词为中心,环绕它的成分有起词、止词和转词。这是构成句子的主要句法成分。从与现代汉语语法学对应情况来看,转词对应着状语和补语,表示动作的对象、时间、处所、比较、度量等意义。(句首的表示时间、地点的词语,也有看作主语的)
6、司词 “介字所以联实字相关之义者,而为所联者既其所司之词。”“凡名代诸字为介字所司者,曰司词。司词之次,亦为宾次。”(P28)“象静后之司词,犹动字后之止词,所以足其意也。司词有直接者,则无介字,否则盖以‘于’字为介;介以‘以’字者,不习见也。记数静字无司词。”(P120)马建忠举例说,“论为政‘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寡’静字也。所‘寡’者何?‘尤’与‘悔’,其司词也。庄逍遥游‘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善’静字。所‘善’者何?‘为不龟手之药’。‘为’动字,而为所司。”(P120)马建忠所谓的司词,实际上包括两类,一类是介词后边的被支配成分,一类为形容词后边的被支配成分;从马氏认为的“司词有直接者,则无介字,否则盖以‘于’字为介”来看,形容词后边的被支配成分,前面有有无介词两种情况,那么,也可以把没有介词的看作是一种变异。这样,《马氏文通》中所说的司词,实际上就是介词的支配成分。汉语语法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把介词后边的成分叫做“介词宾语”,它的源头,可以上溯到《马氏文通》。
7、加词 “介字与其司词,统曰加词,所以加于句读以足起语诸词之意。”(P28)对这种界定,马氏并未作展开,而且后边对加词的论述,没有与此相符的。所以,宋绍年先生认为这也许是马氏的笔误,是很有道理的。[2](P70)在谈同次的时候,马建忠分析同次的一个类“用如加语”,把“加词”分作6个小类:(1)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如“右丞相陈平患之”中的“右丞相”;(2)凡诸词相加,所称虽同,而先后殊时者,如“于汜水主薄,则得故相国今太子宾客荥阳郑公”中的“故相国今太子宾客”;(3)约指、逐指代字,加于名代诸字之后,以为总括之辞者,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中,“‘皆’约指代字,总结‘若属’,所指诸人,皆与同次”;(4)凡先提一事而后分陈者,如“晋有三不殆,国险而多马,齐楚多难,其何敌之有”中“‘三不殆’总提,‘国险’‘多马’‘多难’加词,历数其‘三不殆’也”;(5)起词止词后,凡系读以为解者,如“佗小渠拔山通道者,不可言胜”中的“拔山通道者”;(6)凡动字、名字历陈所事,后续代字以为总结者,如“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中的“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P106~109)
通过这些说明可见,《马氏文通》中的加词,就是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同位语。
此外,《马氏文通》中还有一个概念“辞”。“辞”是句子中表示语气的成分,“凡以表决断口气,概以‘是’‘非’‘为’‘即’‘乃’诸字,参于起表两词之间,故诸字名断辞。……断辞,一曰决辞。”(P29),此外,马建忠把助字也分为“决辞”“诘辞”两类。“辞”不是句法结构成分。
三、《马氏文通》中的“次”
“凡名代诸字在句读中所序之位,曰次。”(P27)“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宾次,曰同次。”(P89)但《文通》中列出的次有6个。
1、主次 “凡名代诸字为句读之起词者,其所处之位曰主次。”(P27)“凡句读中名代诸字之为表词、起词者,皆居主次,……间有有名字不为表词、起词,而归入主次者,有三:一、凡呼人对语者,……二、凡慨叹而呼及名字者,……三、凡题书名碑记者……”(P89~P90)
2、宾次 “凡名代诸字为止词者,其所处之位曰宾次。”(P27)除此之外,转词、司词也居于宾次:“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又句读中,凡名字用以记地、记时、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类无介字为先者,皆可视通宾次。”(P97)“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置先动字,或言所事之缘由,或言所用之官,或状形似者,皆可视同宾次。”(P101)也就是说,句法结构层面的止词、转词、司词都处于宾次。
3、正次 “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意位后,谓之正次。”(P27)
4、偏次 “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偏者居先,谓之偏次。”“正者,对偏而言。凡在主宾次而为偏次所先者,亦曰正次。而以言句读中所处之位,则仍以主宾为次焉。”(P27)马氏举例解释说,“汉霍光传:‘君行周公之事。’‘君’主次,‘事’者宾次。‘事’对‘周公’偏次言,则为正次”。(P28)这样看来,偏次是名词性短语中的定语,正次是名词性短语的中心语。
5、前次;6.同次 “凡名代诸字,所指同而先后并置,则先者曰前次,后者曰同次。”(P102)“同次云者,犹言同乎前次者。同乎前次者,即所指者与前次所指为一也。凡主、宾、偏三次皆可为同次,则皆得为前次。”(P102)马建忠举例说明,在“足下,中国人”中,“足下”是称呼对方,“中国人”表示“足下”的来源,“足下”是前次,“中国人”是同次;在“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中,“公子姊”前次,“夫人”其同次,皆在主次,“赵惠文王弟”前次,“平原君”同次,皆在偏次。
马建忠把同次分为两类。其一、用如表词。其中包括:(1)形容词做谓语,如“其文约”中,“约”是形容词,与主语“文”同次;(2)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做谓语,如“南冥者,天池也”中,“天池”与“南冥”同次;(3)在谓语中,放在“封”“拜”“称”“为”“是”后的名词或形容词,如“陆生卒拜尉他为南越王”中,“尉他”与“南越王”同次;(4)放在“以”“为”之后,构成“以……为……”的两个名词同次,如“景帝立,以唐为楚相”中,“唐”与“楚相”同次;(5)形容词放在动词前后“以状起词”,应与起词同次,如“内史庆醉归”中,“醉”是描写“庆”的,所以与“庆”同次;(6)放在“言”“谓”之后,属于解释性的词语,与起词同次,如“生之谓性”中,“性”与“生”“之”同次。其二、用如加语者。见上边对加词的说明。
这样看来,“同次”主要是指所指对象相同;其次,由于把形容词(静字)表示的性质看作是依附于名词的,其形态与作为被依附者的名词具有一致性,所以与名词同次。“前次”是指位次,而“同次”是一种语义所指的相同。
虽然马建忠自己说,用主次、宾次之类的术语只是“更立名称,凡以便于论说而已”;“主宾者,义取对待,亦犹起止之义互相照应耳。故词分起止者,以言句读所集之字,而次分宾主者,以言诸字所序之位。其实起词之于主次,止词之于宾次,一也。”(P102)其实不然。《马氏文通》中的次,其实包含以下3个层次的内容:主次与宾次是一个层次。主次与宾次相对;但并不像马建忠自己解释的那样,“止词之于宾次一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转词”“司词”也就等同于“止词”了。因为止词属于宾次,而转词居于宾次,司词也居于宾次。所以,可以这样理解,“主次”相当于屈折语中没有发生形态变化的原形形式,而宾次则是动词、介词等支配而有形态变化的形式。所以,类似屈折语中处于主格、属格之外的其他形式,马建忠都把它们归于宾次。
正次与偏次是一个层次。这是名词性向心短语中的中心语与定语的关系。尽管有汉语语法事实分析的依据,但仍然有屈折语一致关系的影子。正次与偏次,基本上属于语法结构关系层次的分析。
前次与同次一个层次。依前所述,主要是从具有所指相同这种语义关系角度,以及形容词与名词具有一致性的形态角度所作的分析。
综上所述,尽管马建忠对于“次”有明确的定义,把“次”解释成“位次”,还根据汉语的语法事实,对处于句首的称呼语没有像屈折语一样称为呼格,也把它看作起词(主语),但“次”与屈折语“格”的渊源还是比较明显的。
关于《马氏文通》讲词又讲次这种现象,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认为,是“体系殊欠分明,论述自难清晰”。(《重印〈马氏文通〉序》)[1]这也基本上是汉语语法学界的一般认识。其实不然。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马氏文通》中的“次”指的是一种隐性的语法语义关系,它与句法成分的分析——“词”的说明,是互相补充的。现代汉语语法学分析句法结构,有时不也伴随着诸如“施事”“受事”等语义结构关系的说明吗?王维贤先生认为,“在马氏的句法理论中,‘次’在论述‘实字相关之意’方面是具有独立作用的。”[3]此说甚是。
四、《马氏文通》对汉语句法研究的影响
《马氏文通》中明确作为句法成分(词)的,有起词、语词、表词、止词、转词、司词和加词7种,这个体系与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并不完全对应,但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中的主要句法成分马建忠都有比较合理的论述。另外,《马氏文通》中放在其它层面上来论述的概念,如偏次、正次、状字,其实也都属于句法成分范畴。《马氏文通》不仅以它的科学性奠定了汉语语法学的基础,而且也以它本身所体现出来的矛盾启迪着汉语语法学的发展。对比高校影响较大的3种现代汉语教科书的语法体系和《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②
体系 |
句法成分 |
附:其它 |
《马氏文通》 |
起词 |
语词 |
表词 |
止词 |
转词 |
司词 |
加词 |
偏次 |
正次 |
状字 |
介词后 |
形容词后 |
胡本《现代汉语》 |
主语 |
谓语 |
|
形容词性谓语 |
名词性谓语 |
宾语 |
状语 |
补语 |
间接宾语
|
主语 |
|
宾语 |
提示语 |
同位
语 |
定语 |
中心语 |
状语 |
|
黄廖本《现代汉语》 |
主语 |
谓语 |
动语 |
形容词性谓语 |
名词性谓语 |
宾语 |
状语 |
补语 |
间接宾语 |
主语 |
|
宾语 |
|
同位语 |
定语 |
中心语 |
状语 |
|
北大本《现代汉语》 |
主语 |
谓语 |
述语 |
形容词性谓语 |
名词性谓语 |
宾语 |
状语 |
补语 |
间接宾语 |
主语 |
|
宾语 |
|
|
定语 |
中心语 |
状语 |
|
五、余论
(一)《马氏文通》的语言观
在《后序》中,马建忠开篇便说道:
荀卿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夫曰群者,岂惟群其形乎哉,亦曰群其意耳。而所以群今人之意者则有话,所以群古今人之意者则惟字。传曰:“形声相益之谓字。”夫字形之衡从、曲直、邪正、上下、内外、左右,字声之抑扬、开塞、合散、出入、高下、清浊,其变幻莫可端倪。微特同此圆顶方趾散处于五大洲者,其字之祖梵、祖伽卢、祖仓颉,而为左行、为右行、为下行之各不相似而不能群;即同所祖,而世与世相禅,则字形之由圆而方,由繁而简,字声之由舌而齿、而唇,而递相变,群之势亦几于穷且尽矣。然而言语不达者,极九译而辞意相通矣,形声或异者,通训诂而经义孔昭矣。盖所见为不同者,惟此已形已声之字,皆人为之也。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P12)
这段话蕴含着以下几个朴素而明确的意思,代表着马建忠的语言观:
1、语言是用于交际的,语言使人构成社会性的群体;
2、文字具有沟通古今的作用,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文字;
3、语言、文字的不同,是人们的不同约定;
4、语言、文字是发展演化的;
5、具体语言之间存在着差别,不同的语言是可以互相翻译的;
6、语言是人类的物种特征。
(二)《马氏文通》的语法思想
1、以普遍语法思想指导汉语语法研究
在《马氏文通"例言》中,马建忠说:“各国皆有本国之葛郎玛,大旨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P15)马氏认为,各种语言的语法具有共同性,因此可以参照希腊、拉丁语法学来建立汉语语法体系:“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於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马氏文通"后序》。P13)。马建忠这种做法长期遭到汉语语法学界地批评,认为他是在模仿拉丁语法。实际上,马建忠是以语法的共性原则为指导(最早指出这点的是许国璋[4]),来进行他的汉语语法研究。他并没有因为语法的共性而忽视汉语语法的个性,他是在比较中深刻地认识了汉语语法结构,发现了许多汉语语法的特殊规律。
2、认识到语法具有稳定性和演变性
一般人看到《马氏文通"序》中说:“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凡措字遣辞,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传後者,博引相参,要皆有一成不变之例。”(P10)就认为马建忠没有历史观点,把不同时期的语料统一处理。其实不然。
一方面,古汉语书面语文言是以古代经典为模仿对象的,因而表现出很强的一致性。因此马建忠这样取材也是有道理的。另一方面,马建忠也不是没有看到语言的发展,语法的演变,在分析语法现象的细处,我们仔细阅读就会发现许多马建忠对不同时代语法现象差别的关注,体现出很强的历史观。如讲代词“朕”的用法时,马建忠说,“‘朕’‘台’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僭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对人之通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P44)这种例子不少。
3、以句法为核心来建构语法体系
在汉语语法学界,一般都认为《马氏文通》10卷中除了正名和句读两卷外,讲词类的部分占了8卷,是以词法为中心的。其实不然。在《例言》中,马建忠开宗明义:“是书本旨,专论句读”。(P15)之所以花很大篇幅讲各种词类,是因为“句读集字所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夫句读焉”。(P15)马建忠分析各个词类,都以说明它在句法结构中的作用为主,除了《正名》外,关于语法成分“词”,关于语义结构关系“次”的说明,都通过各个词类及其小类的说明体现出来。以句法为主线,这与现代汉语语法学是一致的。
现代汉语语法学中把句子分成单句、复句两类;《马氏文通》中没有作这种区分。对于类似现代汉语语法体系中复句的语法结构,马建忠把其中类似现代语法学中主句的叫句,另外的部分他称为“读”。
4、语法语用相结合
与很多现在的语法著作相比,《马氏文通》有一个很明显的优点,吕叔湘先生在《重印〈马氏文通〉序》把它总结为结合修辞讲语法(P6)。比如,讲介字“之”的有无,马建忠认为与音节多少有关:“偏正两次之间,‘之’字参否无常。惟语欲其偶,便于口诵,故偏正两奇,合为偶者,则不参‘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参‘之’字。”(P91)“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奇,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参‘之’字以四之。其或偏正两次皆偶者亦然,不参者非常例也。”(P92)这可以说是最早讲汉语音节结构对语法的影响的。再如讲“同次”时,马建忠不仅分析同次的构成情况,还说明同次的语用价值(“同次之用有三”):“一、申言以重所事也”;“二、重言以解前文也”;“三、叠言以为警叹也”。(P102~104)。这与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三平面理论”有相似之处。这种说明很多,不一而足。
5、重视语法形式
《马氏文通》比较重视语法形式。如对词类的划分,把现代语法学中的形容词和数词划为静字,就是因为在文言文中它们能处于相同的语法组合中,语法功能相同;在对句法成分的认识上,马建忠并没有完全按界说把主语局限于动作的发出者,有时把句首的名词形成分或其他短语也看作主语;在进行句子结构分析时,使用了结构层次分析[5];为了解释意义差异,马建忠还使用了变换分析的方法[6]。等等。
注释:
①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修订本)认为:“有关《马氏文通》的研究,已经形成了‘马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P61)此说甚然。在笔者所见的文献中,研究《马氏文通》的专著有孙玄常《马氏文通札记》(1984年)、王海棻《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1991年)、宋绍年《〈马氏文通〉研究》(2004年)等四五种,论文集有张万起编《马氏文通研究资料》(1987年)、侯精一主编《〈马氏文通〉与汉语语法学》(2000年)、姚小平主编《〈马氏文通〉与中国语言学史》(2003年)3种,后两种是1998年纪念《马氏文通》出版100周年所结集出版的论文集;我们检索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汉语与语言学”目录,在1996年到2005年10年间,篇名中包含“马氏文通”的篇目有207篇,而“摘要”中包含“马氏文通”的篇目则有227篇,也就是说每年研究《马氏文通》的论文至少有二十几篇。这当然不是全部。这种现象在汉语语法学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②参见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重订本),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P285~298;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增订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P11~49;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现代汉语》(重排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P280~281。
参考文献:
[1]马建忠.马氏文通[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以下随文标注页码.
[2]宋绍年.《马氏文通》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王维贤.《马氏文通》句法理论中的“词”和“次”的学说[A]. 张万起编.《马氏文通》研究资料[C],北京:中华书局,1987.P172.
[4]许国璋.《马氏文通》及其语言哲学[A]. 许国璋论语言[C],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P76-94.
[5]王海棻.《马氏文通》研究百年综说[A]. 侯精一、施关淦主编.《马氏文通》与汉语语法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P204~205.
[6]于广元.试谈《马氏文通》的变换分析[J]. 扬州师院学报,19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