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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承诺书:演艺界的撒手锏

 老老树皮 2014-08-16

2014年,可以说是艺人涉毒的“大年”,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从张元到张默,从李代沫到高虎,数位艺人在毒品问题上翻车,或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或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而据警方披露的信息,这些曝光的艺人还仅仅只是涉毒艺人的一部分。

影响当然很坏,因为他们毕竟算是“名人”,警方予以打击、媒体予以曝光,也是以儆效尤的意思。反面典型也是典型,虽然有些负能量,但坏事可以变成好事,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告诉人们,只要吸毒,就算你是明星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按理说,这事儿到此大致可以为止,接下来,该戒毒的戒毒,该服刑的服刑,只要改过自新,未必不又是一条好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了就是好明星,该唱歌的依旧可以唱歌,该演戏的依旧可以演戏,例如曾经因涉毒隐退、近年来又复出的满文军。

可是,这一次演艺界使出了一招撒手锏。813日,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与北京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其中一项重要的承诺是:严格依法选、用艺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此举的目的,据说是为了“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按照北京市演出公司某负责人的说法,这意味着涉毒艺人从此在北京就没有什么市场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以看做是一种“行业禁入”。

所谓“行业禁入”,通俗点儿说,就是“砸饭碗”。所以,我把这一招看成是演艺界使出的撒手锏,因为对于一个艺人来说,没有什么比从此不能再从艺的处罚更狠了。正所谓,一朝涉毒,功夫全废,从此空有一身文武艺,再也难登大雅之堂。而现时的演出市场,又不像旧时代,艺人进不了茶馆书场,还可以去天桥画锅撂地;现如今,艺人如果上不了晚会接不了戏,只能喝西北风或者从此改行,尤其是这些演戏的和唱歌的艺人。想端祖师爷赏的饭碗,先远离毒品,这大概也算是一种“以堵攻毒”吧?

看上去没什么不好,尤其是这承诺书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推出的,“政治正确”似乎没有问题。但正是根据禁毒法推出的这份承诺书,恰恰有些漏洞,亦即不甚符合禁毒法的“反歧视”条款。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70条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问题就出来了。承诺书中所指的“涉毒艺人”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概念,似乎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是“正在涉毒”还是“曾经涉毒”还是“涉嫌涉毒”,承诺书并没有说明;那些曾经涉毒但后来又戒毒的艺人算不算在“涉毒艺人”的范围内,承诺书也没有说明。现在,承诺书的“政治正确”遇到了“反歧视”这样一个范围更广的“政治正确”,一竿子撂翻一船人,很显然是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挽救教育原则的。也就是说,“以堵攻毒”的这招撒手锏,虽然在反毒品方面“政治正确”,但在反歧视方面却不那么“政治正确”了,本意是在堵毒品的路,但效果却是堵上了浪子回头的门。而更大的歧视,则是暗含着不相信涉毒艺人会改正错误、戒断毒品,正所谓:一朝涉毒、终生不得翻身。这就像古时候罪犯们脸上的金印,让你走到哪儿,都脱不了一个“贼配军”的名声。这样的做法真的算好吗?

还是那句老话,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三鹿奶粉事件中被免职的官员、吉林德惠重大火灾中被撤职的官员都能复出,艺人涉毒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恐怕未必比这些失职官员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几个涉毒的小小艺人怎么就不得翻身呢?禁毒法第31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国家尚且不抛弃、不放弃,演艺界的行业组织怎么就能把这些失足的浪子拒之圈外呢?这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诚然,承诺书出台的初衷,大概是面对“北京进入毒品加速蔓延期”这一严峻形势的矫枉过正。矫枉过正不是不可以,重典治乱也不是不可以,但总要有一个度的把握。虽然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没错,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大原则还是不能放弃。这一点,有关部门在举办类似演艺界禁毒承诺书这类活动的时候,还是考虑得周全些为好。(图为演员代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孙茜宣读禁毒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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