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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动不动就挥舞“封杀”大旗

 指间飞歌 2014-08-17

请别动不动就挥舞“封杀”大旗

演员高虎涉毒被抓之后,演艺圈出了一个大招,42家经纪公司和表演团体在京与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这份名为《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中,签约者“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

单从承诺内容看,这是份措辞严厉的文本,它不仅在艺人的职业道路上悬了一把利剑,也在道德层面上封堵了涉毒艺人的回归,“净化演艺界队伍”这一说法的运用,大有将涉毒艺人永远清除出演艺行业的架势。

但是,这么一份貌似威严的“警告”或“通牒”,能否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值得怀疑。北京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娱乐经纪公司和表演团体加在一起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按照“谁签约,谁履行”的逻辑,除却这42家签约者,其他公司或团体仍然可以照常使用戒了毒的艺人,不受这份《承诺书》的约束,也不必承受来自签约者共同制造的行业压力。

为了使得态度与立场更加鲜明,42家签约方应公布名称,以便公众监督,以防有人不守约定,擅自暗中继续与曾涉毒艺人合作。但查遍相关报道,无一家签约方透露公司名称,这未免给人留下猜度空间:如果签约方中没有国内一流的经纪公司或表演团体,那么根本无法对艺人形成威慑作用,艺人(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艺人)是娱乐圈稀缺资源,不具知名度和实力的小公司,根本无法封堵市场经济时代众多公司对稀缺资源的争抢,所以,这次吆喝声音挺大的“封杀”,震慑效果约等于零。

从法律层面看,永不录用涉毒艺人也找不到法律依据,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而《承诺书》显然违背了这条规定,把涉毒艺人永远钉在了吸毒的耻辱柱上,封堵了涉毒艺人戒毒之后重新就业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涉毒艺人的歧视,这也是为什么《承诺书》一出来网友一片哗然的原因所在。

在北京演出行业协会的官网上有关协会的介绍文字中,“沟通与联系”、“服务会员”、“促进交流”乃是其自我定位,并无行使“封杀”的权力,即便要做到“行业自律”,恐怕自律范围也应限定在加入该协会的226个会员单位之内,涉毒艺人作为个体,如果既非其会员单位员工,又非个人会员,那么行业协会能与他们产生联系的唯一方式就是“沟通”,对艺人涉毒事件表示关切,或者对艺人涉毒表明态度,这些都没问题,唯独“封杀”二字不可轻易出口,出口即越界,管了不该管的事情。

美国人对吸毒明星也不能容忍,一些深夜脱口秀节目中的名嘴,经常拿吸毒明星开涮,让他们在公众面前抬不起头。美国《时代》周刊前驻北京记者艾克敏曾对中国媒体表示,只要吸毒明星以实际行动痛改前非,公众也是能渐渐原谅他们的,这一名声修复的过程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一旦吸毒被曝光,在不同场合反复道歉是重新获得公众认同的必然前提。但迄今为止,美国演艺圈内的行业组织,还没有公开发布声明,要封杀某一涉毒明星。

随着人们观念的日渐开明,起码在文化娱乐领域,“封杀”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糟糕的词汇,尤其是来自官方层面的“封杀”,往往会激起公众对被封杀者的同情,也会激发公众对有人不断指导自己该看谁不该看谁的愤怒。如果一位明星短暂堕落后真的无可救药,他本身就自然失去了继续从事演艺职业的能力,观众也会因为无法容忍而选择主动放弃。

在一部分同行的“封杀”和全体观众的放弃之间,更让犯错艺人害怕是后者,在追名逐利的娱乐圈,被一部分人放弃可忽略不计,而一旦公众形象丧失殆尽,那才真的是永无东山再起的可能。所以,请把是否继续给犯错明星一个机会的选择权交给观众,请相信观众的智识与判断,别动不动就挥舞“封杀”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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