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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核算

 昵称2560120 2014-08-18

  

摘 要: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和结转成本有多种方法,根据理论界提出的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的观点分析利弊,重点阐述了以开具施工发票数结转收入和成本的可行性及核算方法。

主题词:收入成本 核算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与其它行业的企业相比,其会计核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上。建设工程项目形体高大、结构繁杂、造价高、施工周期长,从项目订立建造合同到工程竣工办理结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规定保修若干时间,项目建设工作才算完成。如何才能更准确、真实、客观核算收入、成本,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收入成本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往往对于收入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不当,造成会计核算不实信息失真,对企业决策者造成决策偏差。为了正确计算收入和利润,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所以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至关重要。

一、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方法目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收入成本的核算方法总体上可分为四种:(1)按工程决算结转收入和成本;(2)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3)按到账工程款结转收入和成本;(4)按开具发票金额结转收入和成本。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和会计制度,以及施工企业的实际特点,第一种方法由于工程工期较长、工程结算期限较长,收入不能及时反映到财务报表上;第三种方法与目前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相矛盾,所以笔者不提倡采用。

二、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的利弊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经济利益,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即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工程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了如下:(1)施工期较长,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3)能确认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原则是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能收回的余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这些论述为完工百分比法提供了较强有力的科学理论的支撑,建造合同的订立一般就保证了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以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成本,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经营成果。这必须依赖于对工程进度的详细统计。估计出现偏差直接影响了收入成本的计量。确定的收入与实际开具的工程结算发票金额往往不相吻合,不利于查询。账务处理时必须计提税金,根据工程估算书确认应收账款。开具工程发票交纳税款以及收到工程款才冲销应交税金和应收账款。对项目核算采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财务核算相当繁锁。对应交税金科目结平周期较长,必须到工程全部结算后才能结清,但是,施工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施工项目,形成应交税金账户的长期悬账。这种方法有科学的理论根据实际操作并非切实可行。

三、按开具发票结转收入和成本的可行性根据通地政发【2005】28号文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工程款必须开具建筑业通用发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项必须收取工程发票。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开具发票,收取工程款也基本反映了工程的进度。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完成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显然当按开具发票核算收入和成本,消除了建造合同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的纳税上的差异,很好的弥补了完工百分比法的不足,在开票同时交纳税款,符合税收政策,符合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准确的核算了收入成本,也保证了收入与开票金额的一致性,便于查找核对,这一方法比较切实可行。

四、按开具发票数结转收入成本的操作方法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按工程的进度付款,在付款之前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发票,一般情况是付多少款开多少票,所开发票数也基本上反映了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包括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设“工程施工”科目归集,按照施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工程款与开具的发票应设“预收账款”科目明细核算,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开具发票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收入”,根据“工程结算收入”账户内所汇集数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与开票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相一致。根据开发票数和合同额的总价,计算开票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开票百分比= ×100%根据工程预算相应工程量下的总成本金额,建筑工程在投标时已制订工程量,根据工程量计算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算出总成本;按照开具发票的百分比乘积工程总成本。假如:合同额总价为1000万元 ,按工程预算相应工程量下的总成本为930万元,本期开票120万元。开票百分比= ×100%=12%结转工程成本=930万元×12%=111.60万元

五、预收账款的明细账月终结账(1)预收账款账户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反映是开具工程发票累计数,贷方累计发生额反映已收的工程款累计数,余额反映是收到工程款或是已开票款未到。(2)工程结束决算后,总价全部开票,建设方留5~10%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反映在“预收账款”账户内的借方,不要再设“应收账款”往来核算;财务部门要根据决算报告和实际成本的发生,对损益有差异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要再作调账。(3)建设方代垫费用或代供材料是在工程款中扣除,建设方视同拨付工程款,施工企业财务上必须及时记账,根据建设方提供原始单据,借记“工程施工”,代记“预收账款”,应与建设方所付工程款相一致。(4)如果项目经理在建设方直接付少量资金应及时记入项目经理的个人往来和“预收账款”科目。施工企业要经常与建设单位核对往来,做到余额相符。总之,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的确认、会计核算的方法,需要在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正确选择,便利操作,核算简单明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账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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