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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该对湘潭产妇之死事件负责?

 万宝全书 2014-08-22

   究竟谁该对湘潭产妇之死事件负责?
   湖南湘潭产妇张某,在分娩时疑因羊水栓塞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在孕产时发生的不幸事件,从医院宣布死亡时间的10日21时到现在已经过去3天,对此的相关报道就不计其数,跟帖更是需花一般。

   今天人民日报也加入其中,发表《别轻易下结论》一文,指向谁没有明确说,但是人们不难发现,它在批评有些媒体用“含泪”“惨死”等不负责任的字眼或单方采信患者一方的说辞,挑动了人们对医患关系的敏感神经,使其事件复杂化和医患矛盾尖锐化。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那就是各项检查都正常孕妇最终死在了手术台上,仅凭这一点医院就难辞其咎。

 

  “人命关天,正因如此,在基本事实尚未搞清楚之前,不能轻易下结论,定责任。”这话说的没错,但是院方为什么没有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而且事先也没给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这能算正常吗?关于“羊水栓塞”笔者不是医生不懂,只有请教产科医生了,她告诉我:这个名词却令所有妇产科医师闻之色变,甚至不愿意去谈论它!因为“羊水栓塞”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被称之为孕妇“第一杀手”,所以不管发生与否,手术方案中必须有相应处置预案,因为它总是出其不意的发生、几乎无法预防。她让我看了一份资料:“羊水栓塞”是由于羊水进入母体血液,导致过敏性休克、肺血管痉挛及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肾功能衰竭甚至猝死的严重分娩并发症。其危险在于病发之前无任何症状,也无法检查出病因,只是伴随着分娩而突然出现,并在短时间内夺走产妇生命,死亡率在80%以上,其中有50%的患者在一个小时内死亡,三分之一的患者在数分钟内立即死亡。但是她还说目前这个数值在降低,只要我们选择正规医院都会有严格的流程和突发事的处置方案,目前只有那些非正规医院才有可能发生。

    也曾经有篇报道:说的是2009年3月14日下午河北省人民医院产房,又一名小宝宝诞生了。助产士陈书习熟练地给产妇缝合伤口,然而,危险就在此刻发生了———产妇突然全身发抖、气急、烦躁不安,口唇轻度紫绀、皮肤发花并有散在紫斑,经验丰富的助产士们立刻意识到可能是羊水栓塞。她们一边给予面罩吸氧,一边通知正准备去手术室给其他产妇做剖宫产的霍琰副主任。接到电话后的几分钟内,妇产科的医生和护士相续赶来。

  心电血压监测,颈静脉穿刺,静脉注射……产房内紧张而有序,忙碌而不乱。15:15,产妇微微睁开双眼,口唇红润,寒战消失,生命体征趋于稳定,在场的各位老专家和护士们一点都没有放松,大家知道并发症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最终经过了7个小时的“浴血奋战”,母子终于宣告平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羊水栓塞”是可以预知的,如果一旦出现处置得当是可以避免死亡的,那么问题就落到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是否有这条件和技术力量,如果有就该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

    如果我们此时去讨论家属的不理智或网民质疑声是否有些不厚道,我们并不知道卫生系统领导在与家属磋商中涉及到了什么,但是终究没达成一致,这其中除了钱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为什么会出现这问题。因为事件中没有出现孕妇和家属不配合或阻挠手术的事情发生,那么人们只能从方案一开始就有瑕疵,手术的专业程度令人怀疑。

    然而事件发生后院方有没有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机制,让家属看着尸体苦等院方的答复,这是一个什么场面?家属又是一种什么心情?可想而知,笔者承认个别媒体的夸大其词报道再某种程度上的确实让人们产生偏颇的想法。但是院方又做了什么?难道就要告诉我们“羊水栓塞”有多么凶险或发生了就无法控制吗?事实并非如此。

    其实,在孕妇一切正常和没有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院方此时要对这起事故负责是毋庸置疑的,应该毫不迟疑的表明态度,这样既避免了人云亦云,浮想联翩,也能安抚家属情绪,也可以防止那些医闹趁虚而入。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调查部门顺利的进入程序,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对事故进行调查。

   如果,事发后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不知去向,房间里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在吃着槟榔,抽着烟场景传言属实。那么只能说明院方没有应有的应对方案,也没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态度,我们了解到家属的态度到目前为止还算克制,但是再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和合理赔偿就太对不起死者,也愧对“白衣天使”的称谓。文/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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