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需要满足什么经济条件?发布时间:2013-01-29 【字体:大 中 小】【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代理时,应当出示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法律援助申请经济困难的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以及《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的,判定为经济困难。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残疾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外地务工人员在京工作期间,因劳动欠薪、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工伤赔偿需要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申请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残,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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