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所说的 “为什么救的地方总是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我并不是很赞同,应为还有四, 五种特殊情况是由对句来补救出句。 至于你所说的救的地方总在五言第三字处,也是可见及的。 例如,像这个句式,“仄平仄仄仄”(七言的我不说了,学会了五言,你就懂七言了), 其本身就犯了律诗中的大忌“孤平”,所以就必须以拗来救之, 至于为什么要从就第三字处救起呢,原因在于一句中,平仄必须相间,所以二、四字处的 平仄是必须相对的,而此句中,明显是相对了,所以这两处就不能动(如动之则须大改), 而尾字处由于格律所定(对句则必须押韵,定为平),所以也不能改动,剩下的可以改的地方, 就只有一、三字处,但改一字处,则声律不协,所以改三字处最妙,避免“三仄尾”, 也就达到了所谓的一句中平仄相间,那就有了“抑扬顿挫”的声律了,也就是谐了。 至于是否在三字处作改,还是多视情况而定的。 这方面的书籍,我都搁学校里了,故我所言不能面面俱到,只能根据我记忆中的这种例子, 来给你稍作分析,而你所问的这个问题,在很多有关声律,及诗词格律的书中都有所疏通, 建议你可多借阅几本相关的书籍去研读,拗句这部分是比较难懂的,必须看熟书本的解析, 并多结合诗句。如此反复,自然水到渠成。
拗,不顺的意思。格律里所说的犯拗,就是指打破了诗词标准格式里的平仄均衡而造成的不 平稳和不顺畅现象。根据这样的意思去深入理解,那么犯拗就是泛指除了几个标准格式的例 句以外的所有格律变化的句形。 如我在《格律诗标准格式中合律句式的演变》一文里所列举的那些正常的合律变化的句形, 都可以统称为拗句: 五言部分: 五言格律标准格式: 标准句式一、平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韵) 标准句式二、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韵) 标准句式三、仄仄平平仄(⊙仄⊙平仄) 标准句式四、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标准句式一可演变:"仄平平仄平"(一三平仄换位, 这是一位犯小拗,三位救孤平的句形,实施自救成功,这就是孤平拗救句形。需要注意的是这 个句形只能实施自救,不能采用下句拗救的办法,本句不救即成了仄平仄仄平,直接就判为犯 孤平出律)。 标准句式二可演变为:"平仄仄平平"(这是一位犯小拗的句形,也是仄平平仄仄的对应句)。 标准句式三可演变为:1:"平仄仄平仄"(这是一三平仄换位犯拗的句形,也称半拗, 自救成功,下句可补可不补)。2:"仄仄仄平仄"(这是三位犯拗的句形,下句可用三位平补 实施拗救;其联句格式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标准句式四可演变:1:仄平平仄仄。 (这是一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七言部分格律标准格式:标准句式一、 平平仄仄平平仄。 ( ⊙平⊙仄⊙平仄) 标准句式二: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平(韵)] 标准句式三: 仄仄平平平仄仄。 ( ⊙仄⊙平平仄仄) 标准句式四: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仄仄平平(韵)]标准句式一可以演变为: 1:平平平仄平平仄(这是三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其对应拗救句为: 仄仄平平仄仄平); 2:仄平平仄平平仄(这是一位犯小拗、三位自救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其对应拗救句为: 平仄仄平平仄平); 3:仄平仄仄平平仄(这是一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其对应拗救句为: 平仄平平仄仄平); 4:平平平仄仄平仄(这是三五平仄换位自救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 其对应拗救句为:仄仄仄平平仄平); 5:平平仄仄仄平仄(这是五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其对应拗救句为: 仄仄平平平仄平); 6:仄平平仄仄平仄(这是一三平仄换位自救、五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 其对应拗救句为:平仄仄平平仄平或仄仄平平平仄平); 7:仄平仄仄仄平仄(这是一、五位同时应平却仄犯拗的句形,下句可用五位平补实施拗救; 倘若下句不实施拗救,则本联的平仄严重失衡,其联句格式为:仄平仄仄仄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联句格式符合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基本原则, 原则上各可救可不救的合律句式。这样的句形还可以隔句实施平补,使得整首诗的平仄达到
基本均衡。其对应拗救句为:平仄平平平仄平或仄仄平平平仄平)。 标准句式二可以演变为: 1:平仄平平仄仄平(这是一位犯小拗的句形,也是对仄平仄仄平平仄句的拗救对应句); 2:仄仄仄平平仄平(一三平仄换位,这是三位犯小拗,五位救孤平的句形,实施自救成功, 这就是孤平拗救的句形。这也是平平平仄仄平仄的拗救对应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句形只能实 施自救,不能采用下句拗救的办法,本句不救即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直接就判为犯孤平出律); 3:平仄仄平平仄平(这是一、三、五平仄换位犯小拗的句形,也是对仄平平仄仄平仄句的拗救 对应句)。4:平仄平平平仄平(这是一、五位犯小拗的句形,也是对仄平仄仄仄平仄句的拗救 对应句)。 5: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五位犯小拗的句形,也是对平平仄仄仄平仄句的拗救对应句)。
标准句式三可以演变为: 1:平仄平平平仄仄(这是一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救可不救,拗救对应句为:仄平仄仄仄平平); 2:平仄仄平平仄仄(这是一、三平仄换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拗救对应句为: 仄平平仄仄平平); 3:仄仄仄平平仄仄(这是三位犯小拗的句形,下句可救可不救,拗救对应句为: 平平平仄仄平平)。 标准句式四可以演变为: 1:仄平仄仄仄平平(这是一位犯小拗的句形,,也是对平仄平平平仄仄句的拗救对应句); 2:仄平平仄仄平平(这是一三平仄换位犯小拗自救的句形,也是对平仄仄平平仄仄句的拗救对 应句); 3:平平平仄仄平平(这是三位犯小拗的句形,也是对仄仄仄平平仄仄句的拗救对应句)。 这些是根据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原则由标准句式演变出的合律句式,都是犯拗的句式; 除了五言七言各一个孤平句形需要自救和仄平仄仄仄平仄这个句形需要下句拗救或隔句拗救外, 其余的句式都是可救可不救的合律句形。根据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格律基本原则所演变 出的拗句,除了五七言各一个特殊句形(孤平句)外,只有在一五同时不论的情况下犯拗的那 一个句形(仄平仄仄仄平仄),才因为格律里有平仄相对均衡的原则而需要下句平补,其余的 句形均是可救可不救的合律单句。另外,还有一个一直存在着争议的孤平句式“平仄仄平仄仄 平”(这个句式容我在后面孤平拗救的章节里再讲述),以及三仄尾(五言平平平仄仄、七言 仄仄平平平仄仄)、三连平(五言仄仄仄平平、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这四个句形中,五言的 三位和七言的五位平仄不能变。因此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格律基本原则所不适用的句式 为:1:五言平平平仄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三仄尾句式);2:五言仄仄仄平平、 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三连平句式);3: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孤平句式) ;4:平平仄仄平平仄(因为一五位同时应平却仄的变化而犯拗的句形,导致了五仄二平的平仄 失衡)。
诗词有着很多不同风格的流派,很多人就误以为格律也有不同流派,这是个不正确的概念。 自古以来,在格律方面的理论概念是比较统一的,虽然在极少数的句形上存在着一些争议, 但却没有形成过不同流派的格律概念。新韵的推广,并不是格律的变更,而是对诗词的用韵 根据现实的情况,随着语言的变化所作的调整。这里根本不存在格律概念上的分歧。不管是 用旧韵还是用新韵写格律诗,这些格律的基本格式并没有改变,而很多人坚持用旧韵来判用 新韵写的格律诗,硬要说其出律,那可能是对新韵改革的一种抵制。也许还不能说这是保守, 可能是新韵违反了他们的格律理念,导致了他们无法接受而排斥新韵的使用。就算是出现了 这样的现象,其格律的标准还是没有任何的变更。 刚才在诗友的博文里看见这样的论述:不合律即为拗,有些拗句是能够补救的。 不合律即为拗,有些拗句是能够补救的。这句话本身就是很矛盾的。既然不合律即为拗, 那还怎么去补救呢?而拗句里有犯小拗、半拗的句子,都是可救可不救的合律句式,又怎么 能说成是不合律即为拗呢? 我不知道这种概念是怎么形成的?但根据现在很多的评语来看,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为数不少,
甚至可能已经是个普遍的现象了。在学习格律的过程中出现这样的现象,是有点不应该的。 除了孤平句和三仄尾、三连平这几个特殊句形外,在一三五位置上的犯拗句式,基本上都是 可救可不救的犯小拗句形,而这些犯小拗的句形也基本上都是合律的。而在孤平句和三仄尾、 三连平这几个特殊句形里,在一三五位置上的犯拗句式,也是因为犯了孤平和三仄尾、三连平 这些格律禁忌而被判为出律的。而在二四六位置上犯拗的另类犯拗句式,如果下句不实施有效 的拗救或者是拗救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才会被判为出律。事实上并不是有些拗句是能够补救的, 而是所有的拗句都有其相对应的拗救办法。如果是没有拗救办法的句子,那就不是律句了, 如仄平仄平仄,那就是出律的句形,下句是没有解救办法的,直接就可以判为出律了。判为出律的, 就不再是格律诗了,只能归属于古风。上面谈了标准格式里在一三五位置上犯拗的句形, 以及其拗救的对应句形。下面再来看看标准格式里在二四六位置上犯拗的句形,也就是其他的一些 另类的犯拗句形。五言诗“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和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 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改用仄声字,那么在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 必须用一平声字来补尝。这样就变成了 “仄仄平仄仄”(五言)“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七言) “仄仄平平平仄平”五言“仄仄平仄仄”这个拗句还有三四同时应平却仄的现象出现,这样就 变成了五字全仄的特殊犯拗现象:仄仄仄仄仄。这个拗句所对应的拗救句式是: “平平平仄平”。七言“平平仄仄平仄仄”这个拗句还有一五六同时应平却仄的现象出现, 这样就变成了后面五字全仄的特殊犯拗现象:仄平仄仄仄仄仄。这个拗句所对应的拗救句式是: “仄仄平平平仄平”。五言“平平平仄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可以在五言的第三, 四两字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的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既由原来的,“平平平仄仄” 变为“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变为“仄仄平平仄平仄”,但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 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因为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 这两个句式里只是五言的三四位和七言的五六位平仄互换,变化后其句形里的平仄总数并未改变, 再加上所对应的句子是:五言“仄仄仄平平”、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在这两个对应句里, 五言的三位和七言的五位上的仄声不能换成平声来补救(因为会造成三连平), 因此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两个句式就附加了在这种情况下, 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条件,以保证这一联的平仄均衡。 因此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两个句式就被直接判为合律的句式, 而成为了符合格律规定的变体格式,不再要求下句进行补救。五言“仄仄平仄平”, 七言“平平仄仄平仄平”,这种在双句中五言的三四平仄换位,七言的五六平仄换位, 是个特拗的句形,也是在双句(韵脚句)中十分罕见的六位犯拗现象,这个句形只限于 双句使用,其解救的方式只有一种,也就是说其上句必须是五言平平仄平仄, 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还有两种在唐诗里曾经出现过的拗句形式,在唐时还常有使用, 属合律。但现在已经有人不再承认其合理性,被判为出律的句形:五言“平平仄仄仄”, 三位应平却仄犯拗(并造成了三仄尾),其拗救的办法例: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平平”。这个五言的三位犯拗的情况,尚属于允许后句一位拗救 范畴的可救拗句。但这个句式在唐朝时尚可使用,现在已经不大允许再用了。 因为三仄尾在格律运用中,虽然比三平调稍有放宽,属格律小忌,却仍属于出律的句式。 不过,我倒是认为:三仄尾只是犯拗,尚不算出律,因为格律诗真正的韵律重点是放在韵脚 句上的。保证了韵脚句的韵律,就基本上保证了整首诗的格律。因此,自古以来, 格律对出句的韵律要求是比较宽松的,而对韵脚句(对句)的韵律要求就比较严格了。 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曾出现过一个奇特的、在同一句里一三四五位置上 同时犯拗的句形(至今尚被判为出律),例句如下: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平平”。注:这个句形一直以来都未能够得到后世的承认, 而五言仄仄仄仄仄、七言仄平仄仄仄仄仄这两个拗句看上去很相似,但实际上属于不同的 句形,还不能够完全证明“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平平”这种拗救方法的合理性, 因此至今尚被判为出律。 这就说不准了,可能是一种习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