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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老人家1948 2014-08-24
关于2011年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字号: 发布部门:|-工程处 浏览次数: 960 发布时间:2011-11-15 文号:杭建工发〔2011〕49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商品砼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保障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建设工程主体质量,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建工发〔2011〕123号)的各项要求,在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基础上,我委于8~10月成立三个检查组对主城区所有正常生产的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余杭区、萧山区、县(市)部分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抽查。现将本次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混凝土企业66家,其中检查主城区企业28家,抽查余杭区企业12家、萧山区13家、富阳市5 家、临安市 2 家、建德市 2 家、淳安县2家、桐庐县2 家。从本次检查的总体情况看,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尤其结合杭州市工程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业自律提高产品质量专项行动、规范检测打击作假行为等具体活动,各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行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新的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主要体现在:一是受检混凝土企业均能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无超越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质量控制总体稳定。本次检查共抽查试验室混凝土到期试块 198组,强度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的195组,抽查合格率达98%;三是原材料质量基本稳定,生产过程基本受控。抽查原材料(外加剂、粉煤灰、石砂、水泥)质量140批次,其中4批次砂的颗粒级配未达到要求,其余均合格;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行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绝大部分企业重视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责任,重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五是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所属区域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和落实。如萧山区建设局对所辖区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余杭区建设局对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整改,富阳建设局对所属10家混凝土企业进行两次全面检查等。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也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经对企业检查结果统计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不规范,少数企业对超载超速系统未进行有效管理,甚至弄虚作假;企业生产环境脏乱、排水系统不畅,生产车间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电线裸露老化、接线不够规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搅拌车防护拦未按规定安装到位、部分车辆无语音报警器、车辆不整洁、标志不清,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杭州宏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前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各发生两起搅拌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教训及其深刻。
  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部分企业虽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制度,但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部分环节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未根据新标准要求及时更新;管理台账或方案不完善,如个别企业原材料进场未单独建立台帐,有的企业虽有材料台帐,但台帐明细表中不能反映材料批号和复试情况,试验记录不完善,原始记录过程不规范,质保资料未及时收集;供应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方案未建立或针对性不强。
  三是生产质量控制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忽视对每天开盘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个别企业抗渗试块的留置数量与实际生产应留置的混凝土抗渗试块组数不符,个别搅拌楼存在投料值与理论值超标,砂、石含水率实际动态检测不足,生产配合比的调整记录不全,原材料进货信息不全,检验批次不足等问题。
  四是试验检测工作有待于规范。部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负责人变动频繁,试验室负责人无任命书及变更手续,个别企业甚至弄虚作假,在其试验室负责人早已离岗的情况下,出具的检测报告仍在沿用原试验室主任的签名;部分企业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不足。个别试验室管理较为混乱,试验室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存在试验原始记录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全,签字不及时,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试验室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安装不符合要求,水泥试验温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水泥试件存放不符合规范规定等。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对下列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1、浙江华威建材有限公司
  2、杭州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3、杭州隆欣建材有限公司
  4、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5、浙江华滋奔腾建材有限公司
  (二)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对下列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1、杭州亿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2、杭州汉特建材有限公司
  (三)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对下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杭州国鹏建材有限公司
  2、杭州德全建材有限公司
  3、杭州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4、杭州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5、杭州正方混凝土搅拌厂
  6、杭州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7、浙江东洲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决定对下列今年来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杭州宏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杭州前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3、杭州野风混凝土有限公司
  4、杭州富登混凝土有限公司
  5、浙江岚盾混凝土有限公司
  6、杭州西子混凝土有限公司
  7、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混凝土分公司
  8、桐庐奔腾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9、杭州瑞鼎建材有限公司
  (五)决定对超载超速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以上被通报批评的企业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质量和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企业内部整顿,制定整顿方案,成立整顿领导组织,在一个月内向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和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顿报告,我委将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彻底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在整改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停止其市场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项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环节进行有效规范,创新工作方法,改进监督方式,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控制和管理。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程序符合要求。要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企业相应的技术管理、质量检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健全原材料进出厂、台帐、出厂检验和交货验收制度,健全岗位人员责任制和重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计量系统的计量效验、试验室等管理制度,加强试验人员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检测试验对质量控制作用,保证生产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管理手段。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管理手段,主城区各企业及萧山、余杭区企业全面落实超载超速监控系统管理,各县(市)要尽快落实超载超速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手段,严防混凝土运输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事故下降的目标。
  (四)进一步强化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协会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强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技术人员到岗到位。
  (五)进一步强化推行企业诚信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行业协会要推行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将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纳入杭州市建筑业诚信管理系统,逐步推行混凝土企业分类管理,进一步促进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促进混凝土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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