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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真题

 jade lily 2014-08-27

1、中江县人民政府与鸿大开发公司签订《旧城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致远科技公司持有经市政府批准取得的第8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第8号地块位于该地区旧城改造范围内。鸿大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致远科技公司认为,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处理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考察法院的判决方式: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

  A.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虽存在合理性问题但合法,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中江县人民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为致远科技公司不是《旧城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

  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撤销中江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解析】(1)选项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驳回起诉”才用裁定;(2)选项B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案情中提示已经“向社会公开预售”,属于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3)选项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最容易搞混的是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二者主要区别是:驳回起诉是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通知原告变更或撤诉而原告不同意的,法院才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案件符合法院受理的各项要求,只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 
2、某县通达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奥林大厦期间,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该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要求通达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相应的赔偿金.通达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县劳动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年,经调整)
  • 县劳动局申请强制执行应当自通达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 县劳动局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书和证明该行政决定合法的材料
  • 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该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县劳动局的强制执行申请
  • 解析:本题考核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定义、与强制执行相关的适用范围、催告、期限、管辖、举证资料。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故A错。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选项B不完整,故错误。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选项C的叙述为执行庭,故错误。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故本题D正确。
3、区国税局决定对某化工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给予50000元罚款的处罚.该企业认为罚款过重,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经复议审理,决定将罚款变更为30000元.该企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市国税局.法院经审理认为,30000元的罚款处罚也过重,显失公正.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2007年)
  • 只能判决撤销区国税局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 只能判决撤销区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的决定,责令区国税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 只能判决撤销市国税局的决定,但不得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 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判决变更罚款数额
  •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判决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行政处罚”;(2)显失公正。本题属于行政处罚案件,且题干已经明确为“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判决变更罚款数额。
4、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被告的确认
  • 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 被告应为县政府
  • 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 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 【答案】BDE

    【解析】(1)选项ABC: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以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2)选项D: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E: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5、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某历史文化古迹区域进行城管执法.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黄某在古迹区域擅自建房,遂决定拆除该房屋并组织强制拆除.黄某的父亲称,房屋系自己所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黄某的父亲和区城管执法局提供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系自己所建或者自己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 【答案】CE    
    【解析】(1)选项ABE:“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选项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3)选项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起诉时起诉人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提供证据的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①原告起诉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只有在原告举出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理。对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故意不制作、不送达决定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显得尤为重要;③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期限的规定。原告起诉必须遵守起诉期限的规定,并且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符合起诉期限的证明材料。
6、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AB
  【解析】(1)选项A: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依法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2)选项B: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本题中,《告知书》于2008年12月28日送达,曹某于2009年8月24日申请复议,显然超过60日。(3)选项CE:本案不属于适用复议前置制度的案件,曹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告知书》,可以先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起诉并非重复诉讼。(4)选项D: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题中,《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显然与曹某有利害关系,曹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7、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对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处理太重.谷某亦不服,认为应给予陈某治安拘留处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诉讼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或者说法有( ).(2009年)
  • 若陈某起诉,法院应当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
  • 谷某作为受害人无权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 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
  • 谷某应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 陈某可以不经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正确答案】 C, E

    知 识 点】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管辖、当事人的确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本案中,陈某是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陈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谷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法院不需要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因此选项A错误。 
    谷某作为该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提出行政诉讼,乙市丙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选项BD错误。 
    陈某对扣留汽车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乙市丙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因此选项C正确。 
    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事项,陈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E正确。

8、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起诉要求和诉讼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 杨某等30户居民提交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后,法院才能受理
  • 因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涉及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杨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杨某等3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杨某等人有权对当地某商业银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无权就海岭区城建局的批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选项BE: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如果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1~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4)选项D:当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9、丰都市政府书面批复同意本市信原区政府征用该区某村胜利小组非耕地52亩,区政府将其中42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贺岛商城,该商城目前已建成并交付使用.该村胜利小组陈某等村民认为,区政府的征用行为违反法律,所征用的土地中有陈某等26户村民的责任田28亩,信原区政府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却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和判决结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 陈某等26户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陈某等26户村民可以以胜利小组的名义起诉
  • 陈某等26户村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应当以丰都市政府为被告
  • 如果法院经审理发现征地批复违反法律,则应当判决撤销
  •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当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选项C:如果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1~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3)选项E: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在本题中,贺岛商场已建成并交付使用,撤销政府征地行为显然会造成重大浪费,人民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4)选项D: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没有明确指明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上的署名机关,但案情指明“书面批复同意”,且选项BCE已经排除,建议将选项D作为正确选项选上。
10、甲企业取得某海域的使用权,在某次检查中,行政机关发现甲企业在海域使用中有污染海域的违法行为,对甲企业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甲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甲企业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甲企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甲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1、刘某下岗失业,每月按市政府规定领取20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段时间后,街道办有关工作人员在制表时将刘某的名字遗漏,导致刘某无法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
  • 予以受理
  • 不予受理
  • 告知李某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 告知李某向原单位申诉
  • 【答案】A

    【解析】本案属于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12、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本题将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被告资格、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有机集合起来,形成有效测试。
  • [答案] B 
       [考点] 本题主要涉及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管辖权问题 
       [解析] 判断了本题的考点在于行政诉讼的特殊管辖与级别之后,基本的解题思路就出来了。本案是因不动产提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同时,本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本案复议机关是“省人民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综合题目所给出的条件并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题正确选项必须满足特殊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两个条件,而只有B符合。 
       本题题干给出的要素较多,形成了有效干扰,考生可能因为考虑本案是因为土地确权而起,而忽略了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条件,而错误选择由土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A;也可能只考虑到了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的法律规定,忽略了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定,错误选择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而错误选择C的较为少见。本题将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被告资格、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有机集合起来,形成有效测试
13、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省公安厅为被告
  • 田某无权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
  • 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答案】C

    【解析】(1)选项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选项B: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3)选项CD: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甲县居民王某在乙县因违反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被乙县公安局拘留15天,王某不服,于11月1日通过羁押机关向乙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乙县人民法院11月3日收到该起诉状;王某不放心,又委托亲属于11月5日向甲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应由( )管辖.
  • 甲县人民法院
  • 乙县人民法院
  • 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
  • 最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15、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情况,但只有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则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无效
  • 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有效
  • 原告朋友的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 原告朋友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在效力上优于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
  • 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作为证据在效力上优于原告朋友的证人证言
  • 考点」现场笔录的证明力 

    【答案】BE

      【解析】(1)选项AB: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在本题中,现场笔录已经载明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情况,执法人员也已经签名,该现场笔录是有效证据。(2)选项C: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3)选项DE: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详解」《行诉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就本案而言,适用上引第63条第(二)项的结论是A选项正确,因为现场笔录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另外,题干中交待的“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他的朋友与其有利害关系,所作的对其有利的证言的证明效力当然要低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 

      《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依法具备了对现场笔录作为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要求,法院可以依此认定原告闯红灯。 

      「特别提示」 

      1.本案中交通警察已经在本案原告闯红灯的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记载了时间、地点,虽然没有当事人签名,也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名,但执法的交警记载注明了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情况,已经符合《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的要件。本案原告是想“反咬一口”、“耍赖”起诉法院达到撤销交管部门处罚的目的,其朋友为其做的不在场的有利证据显系伪证,也肯定得不到法院的采信。 

      2.注意题干中仅以“交通处罚案件”的表述是不能必然得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因为作为交通局也享有管理车辆营运的法定职权。结合本案后边叙述的“闯红灯”等违法事实,才可以看清本案中的主体及行为——交通警察的现场执法。考生应当能够区分本案中的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交通局两个机关的职权范围,并学会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这条主线来厘清行政系统纷纭复杂的职权运作关系。 
16、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外国品牌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对执行全程进行了拍摄;刘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最终该现场笔录载明不能取得刘某签名的原因,并由执法人员和张某签字.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该现场笔录无效
  • 该现场笔录有效
  • 张某拍摄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张某拍摄的资料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 由于张某代表的是社会媒体,其拍摄的资料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不需质证
  • 答案:AD

      解析:(1)提供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供原始的载体,所以选项A正确;(2)证人证言包括四项内容:①证人基本情况 ②签名或盖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只有证人的签名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所以选项B错误;(3)现场笔录一般应当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4)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选项D正确,E错误。

17、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
  • 若法律、法规赋予该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则法院不应受理其申请
  • 该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 该市建设委员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某市建设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只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书
  • 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可见,对于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也可以受理其申请。故A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的执行对象是某公司的房屋,是不动产,所以不是向某市建设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故B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可见C项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即使某公司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已经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如果审查发现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故D项错误,不当选。
18、若法院查明:(1)县国税局曾对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向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法院应判决( )。
  • 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超越行政职权
  • 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主要证据不足
  • 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 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适用依据错误
  • 确认罚款处罚无效,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19、长平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对王莱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素的审理过程中,出现( )的情形,适用缺席判决。
  • 长平县工商局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长平县工商局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王某经合法传唤元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王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的,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王某是本案原告,长平县工商局是本案被告。选项A缺少“两次”的条件。选项B的后果没有规定。选项C视为申请撤诉的情形。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0、某县税务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刘某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其没有办理纳税登记,税务机关依法对刘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对违法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处罚过高,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维持判决。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只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刘某上诉状之日超1个半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1、甲与乙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乙败诉。但判决生效后,乙未如期履行判决。甲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乙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甲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对于甲的执行申请,法院应(   )。
A.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执行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该题针对“执行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某国家元首来华访问,外交照会后由外交部工作人员陪同到八达岭长城参观。沿途八达岭高速公路戒严2小时,某快运公司因此耽误业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B.某市是重要的苹果生产基地,该市林业局为了方便果农,公布参考价格,但由于市场预测出现较大误差导致定价偏低,消息闭塞的果农们因此遭受了一定损失
C.某县人民政府就本县两个重要国有企业的合并问题制定了一份规划,同时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但该文件规定的某些合并条件使其中一个企业遭受了重大的利益损失
D.某市纪检委接到群众举报该市财政局综合处李某在某中学改建过程中未实行公开招标,暗箱操作,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遂给予李某留职查看的行政处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A属于外交行为,外交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B中林业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且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C中县政府的行为看似是不能起诉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是鉴于该文件在适用效力上的一次性,只针对特定的事件和对象,所以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经由行政诉讼予以救济。选项D中纪检委的行为是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该题针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3、 纳税人张某对某县地税局对其决定补税9851700.30元不服,认为补税依据不充分,在依法经过复议后决定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县地税局的补税决定,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某县地税局作出书面决定,重新对纳税人核定补税8235068.45元,并书面告知审理此案的县人民法院。对此,原告纳税人张某接到重新决定补税文书后坚持不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原决定补税9851700.30元的征税决定在具体适用实体税收规章文件、确定计税依据方面违法。对此,正确的处理是(   )。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撤销原征税决定
C.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判决确认原征税决定违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被告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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