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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账户3000元以上部分可提取

 江城017 2014-09-01
 
  (记者 陈旻 实习生 孟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取标准及方式进行了调整,对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可以划转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上。
  据介绍,为鼓励参保人员增强节约意识,防范浪费,2012年我市出台政策,对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每年7月份,经本人申请后可以提取,这对参保人员节约账户资金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随着省平均工资的逐年递增,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也在增加,为充分发挥其功效,惠及更多市民,今年,我市对提取标准作出调整。凡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超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由市医保中心每年分2次,即7月和12月,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由医保中心按月全额划转。需要提醒的是,自2015年1月1日起,一律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个人账户划转业务,所以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到合作银行申领。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芜湖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查询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划转情况。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次调整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减少其往返办理的劳顿,减少群众办事的排队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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