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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果真好吗——科斯定理

 谢楚军 2014-09-01
今天我重新看了一下《曾国藩》中曾国藩在小路上与人僵持的片段,突然发现不对劲。依我们乡下的经验,在田间小路上行走时,在小路的接点处,都会有意识地看看前面的情况,如果发现前面有人过来或将要过来,就会自觉地站在接点处避让。如果不小心狭路相逢了,乡下也有一个惯例,那就是空担让满担,空手让扁担,或者长者为尊,年纪小的让年纪大的。也就是说,我们的传统道德习俗完全可以圆满解决让路的问题,不至于那样从上午僵持到太阳落山。
  如果以上片段仅仅是证明湖南人霸蛮的性格,那这种霸蛮也太不绅士了,简直就是鲁莽。
  这让我不禁想起德国大诗人歌德的让路的故事。
  歌德有一次走在路上自觉的给对方让了路,对方不但不领情,反而说他从不给傻子让路。歌德微微一笑说:“先生,我正好相反!”
  这是何等的绅士!何等的气魄!
  我想,要是外国人看到曾国藩与人僵持的片段一定感觉到很好笑并且不可理解,不就是解决狭路相逢的问题吗?两人可以谈判啦,谈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嘛,那样从上午僵持到傍晚不可能是最优解吧,算算时间损失?算算机会成本?
  现在我用西方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对“狭路相逢”的情况进行分析。
  A与B狭路相逢,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给对方带来负的外部性,因为只要有其中一个不让路,另一个为了使赶路不受影响必须站到水田里让开。然而法律又没有规定谁有不让路的权利和谁有让路的义务。如果双方僵持着互不相让,必然带来双方福利和效率上的损失。
  科斯定理说明,私人主体可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外部性问题。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分配,有关各方总可以达成一种协议,在这种协议中,每个人的状况都可以变好,而且,结果是有效率的。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谁有不让路的权利和谁有让路的义务,在狭路相逢当且仅当只能容纳一个人顺利通过时,“优先路过权”就成了稀缺的资源,这样,两人可以就“优先路过权”的使用而谈判,以拍卖的形式决定谁使用。
  还是用数字来举例说明,假定两人都能明确预见从上午僵持到傍晚的时间损失是100元。如果A愿意给B支付20元钱购买优先权,而B愿意接受10元出售优先权,那么他们就可以在10到20元之间的p点上达成协议,B让路让A优先通过。这样,不仅A感觉到赚了100p元,而且B也感觉赚了100元。
  通过科斯定理一分析,就不难发现曾国藩的“挺”经在有些场合显得相当的弱智,尤其在能找到低成本办法解决稀缺资源配置的情况下,“挺”经简直就是一种愚昧,这有以上数字为证。
  可能有读者提出疑问了,你上一篇日记不是写“挺”好吗?怎么现在又批判了?其实是曾国藩将两种情况的“挺”混为一谈了。如果在田间小路上相遇,完全可以找到低成本的解决办法解决过路问题,就没有必要“挺”了,“挺”的结果只能使双方福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为了实现理想目标面对艰难困苦,坚持与放弃就完全不一样。
  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要自我实现,没有“挺”的精神的精神是不行的。如果轻易放弃,则必定无法感受自我实现的幸福;如果坚韧不拔,即使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目标,但奋斗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比放弃更加有幸福感。(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数据,可以参见澳大利亚经济学家黄有光所著的《福祉经济学》,张津清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所以,在实现人生目标的道路上,还是“挺”好,无论“挺”的结果怎样,都会增加人的幸福感,不会带来福利上的损失,比庸庸碌碌的幸福感要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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