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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办法的通知 调研要遵循议大事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原则

 yzsr273 2014-09-02
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办法》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围绕省委中心任务、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职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办法》。

  办法规定,要科学确定调研选题。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精神要求,立足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着眼于服务全省大局、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着眼于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重点,遵循议大事、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确定调研内容,做到与全省工作全局同向、与常委会重点工作同步。常委会开展的调研,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部门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办公厅筛选汇总,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部门开展的调研,由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部门提出意见,经办公厅统筹协调后,提请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同意。

  办法要求,要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常委会开展的调研,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任组长,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根据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调研组成员。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厅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开展的调研,由本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办公厅予以协助。调研工作开始前,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应当制定调研方案、提出调研提纲,明确调研目的、任务、重点、方式方法、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经调研组讨论后实施。调研组成员应事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初步了解掌握相关领域工作情况。

  办法强调,要努力改进调研方式。要综合运用调研方法,注重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跟踪调查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调研工作实效。要注重上下联动,加强与市州、县市区人大的协作,扎实开展调研,切实增强调研的广度和深度。

  办法提出,要坚持开门调研,深入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的意见,注重征询专家学者在相关问题上的意见建议。要积极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努力增强调研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科学合理确定调研地区和调研课题,避免重复调研,避免多个调研组同时到同一地区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给群众增加负担。

  办法明确,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在综合科学分析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适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力求观点鲜明、语言精炼,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既要有事实,又要有分析;既要有情况,又要有意见建议。调研工作应与常委会审议议题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工作建议,应当在地方立法、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中充分体现和反映。对调研工作中反映出的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意见建议,应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或交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委反映,以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有力支持。对涉及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等一些重要的调研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及时上报省委,转送“一府两院”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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