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得解答 (2011-08-11 09:58:51)
转载▼ 标签: 土地增值税 清算 解答 杂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得解答 问题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转让使用权的车库(车位)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的车库(车位),如转让使用权或提供车库(车位)长期使用权且使用年限和房地产使用年限相同的,其取得的收入应并计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并准予扣除合理计算分摊的相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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