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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被盗打费用谁承担?

 神州国土 2014-09-05
电话被盗打费用谁承担?
卫青 倪筠

    一个月长途话费13万余元,用户称电话被盗打,拒绝支付话费,通信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用户支付拖欠的长途话费及滞纳金共计近3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该案。 

    2009年4月,某通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IP长途电话业务受理单》及《IP长途电话服务协议》,双方约定:通信公司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IP长途电话服务并按国家批准的现行资费的5.5折向科技公司收取话费;科技公司收到通信公司提供的长途电话费用账单后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当月话费,否则每天按照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合同签订后,通信公司依约为科技公司开通了长途电话业务。2009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科技公司长途话费达到5000元以上的情况下,通信公司可以给予四折优惠。 

    然而,2012年4月,科技公司以自身语音交换机的网络配置出现安全问题、被第三方盗打为由,拒绝支付2012年3月份的长途话费共计13万余元。经通信公司多次催缴,科技公司仍不予支付。由此引发此次诉讼。 

    庭审中,科技公司辩称,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的长途话费在9000元至1万元左右,而在3月份突然产生了11万元的长途话费,这属于极不正常的情况。而3月份的13万元长途话费中,某异常号码产生的长途话费就高达11万多元,而该号码拨打长途电话并非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所为,从公司的监控记录可以看出,在异常号码被拨打期间公司并没有员工。故对于该部分长途话费公司拒绝支付。此外,科技公司认为,通信公司作为电话号码的所有者,其有责任保证号码的安全使用,通信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号码被盗打,故应自行承担责任。 

    庭审中,科技公司提供了2013年7月18日的举报信以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信访件受理函,证明该通信公司并不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的运营资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发生异常号码连续四天非正常拨打高结算区域的情况,应属于通信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存在瑕疵,故由此产生的高额通话费用,不应由科技公司承担。对通信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支付非正常通话费用及支付滞纳金之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科技公司同意向通信公司支付正常通话费,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最后,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通信公司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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