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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十条”发布 促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yangmill 2014-09-05

川“十条”发布 促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来源: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作者:盛 利 2014年09月05日 00:41
[导读] 科技日报成都9月4日电(记者盛利)记者4日获悉,四川省政府常委会日前讨论通过《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十条政策》并对外发布。
原标题:力促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松绑+激励”:川“十条”发布

科技日报成都9月4日电 (记者盛利)记者4日获悉,四川省政府常委会日前讨论通过《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十条政策》并对外发布。在参考北京、上海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结合四川具体情况基础上,《政策》在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身份、职称赴高新区创业;科技型企业的国有股份分红,可直接用于奖励科技人员等,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松绑”与激励方面,实现多项突破。

《政策》涉及成果转化激励、鼓励自主创业、科技金融等10方面,内容清晰明确,且仅1000余字。其中第一条即提出,“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年到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并明确“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同时,支持各类科技人员到成都高新区兼职创业,鼓励在川高校毕业生到成都高新区创业。

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政策》不仅提出“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等,为科研人员政策“松绑”,更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政策激励,即“允许将省级及省级以下所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此外,在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上,政策还首次提出,支持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支持成都高新区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登记为公司制法人,成为市场化的创新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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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n144

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科技网 www.
原文链接:http://www./kbjh/zxbd_10031/201409/t20140905_810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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