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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推进沪港通税收政策 支持深港通

 邢州冠冕 2014-09-05

 大公财经综合消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沪港通的税收政策。

  邓舸称,沪港通在推出之时起,相关税收问题就作为研究重点,由于税收工作政策性强,相关税收政策要考虑多种因素慎重决策,证监会正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邓舸在谈到“深港通”时表示,在沪港通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支持深港两地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发展。

  以下为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实录:

  证监会:支持深港两地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合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5日在谈到“深港通”时表示,在沪港通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支持深港两地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发展。

  证监会:正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沪港通的税收政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沪港通在推出之时起,相关税收问题就作为研究重点,由于税收工作政策性强,相关税收政策要考虑多种因素慎重决策,证监会正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证监会:通过网络发虚假证券信息主体将被依法查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5日表示,任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证券信息,误导市场的,证监会将依法查处。

  证监会:上市公司应建立主动应对网络媒体相关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5日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收集分析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建立主动应对网络媒体的相关机制。

  证监会:网络媒体传播上市公司信息应遵守证券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5日表示,网络媒体传播证券市场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证监会:媒体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对于近期有上市公司成为媒体敲诈对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市场主体完整准确的披露信息有利于市场稳定,新闻媒体实施正当的外部监督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证监会支持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但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推动市场发展变革和进步,在执法部门、上市公司、媒体共同努力下,推动生机勃勃的舆论环境。

  证监会:支持深港通 支持两地开放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本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初期由沪港通先行先试,有利于平稳推进两地市场的开放,沪港通是自主商业谈判的商业模式,目前市场各方面正在准备沪港通的工作。有媒体将沪港通想到了深港通,合理合情,证监会支持深港通的工作,支持两地的开放发展。

  证监会:各地证监局正在对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在有关各方的努力下,清理准顿工作取得成效,云南的清理准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支持天津政府的清理整顿工作。

  邓舸表示,清理整顿交易场所以来,关闭了一批场所,一批交易场所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目前为了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各证监局和地方政府正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交易场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证监会:内陆券商向香港客户研究服务分为两种情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内陆券商向香港客户研究服务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内陆券商在内陆给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的人员要有从业资格,不在香港提供新开业务的,内陆券商无需另行申请牌照,二是内陆券商在香港给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的,不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要按照香港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牌照。

  证监会回应上市公司受到质疑应采取的步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受到市场质疑时,上市公司首先要核查是否有未披露信息,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停牌,通过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澄清公告,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内部稳定,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事件查处,上市公司应该讲调查结果汇报给证监会或当地证监局。

  证监会:投资者参与交易场所交易时要注意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各地交易场所要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会员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避免触碰红线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积极整改,目前清理整顿工作尚在进行中,提醒投资者,部分交易场所运行管理不规范,组织的交易活动风险很高,参与这些场所的交易要慎之又慎。

  证监会:网络媒体信息有三项禁止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8月6日某网站出现山西山水文化的澄清公开,经调查,该帖为发帖人主观臆测、猜想的内容。为了营造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证监会为了能够让上市公司良性成长,对网络媒体信息有三项禁止规定:一是不得先于证监会发布(财苑),不得以答记者问方式发布,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须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发布信息。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导致股票价格波动的,证监会将依法核查,发现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任何以误导投资者的,将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或投资者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高监等,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等,发布未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应当研判和评估市场风险,必要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迟停牌等,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内部稳定。上市公司还应当通过书面报道至证监会,证监会下一步将研究完善信批的规则,强化网络媒体信息发布。

  证监会:强化网络媒体信息披露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网络媒体的趋势,强化网络媒体信息披露的监管。

  证监会:公司内幕知情人不得在微博发布未披露信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上市公司要加强对网络媒体信息管理,将实名认证微博、微信,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董监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个人认证的微博、微信等发布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信息,相关人员披露信息导致信披违规,公司应启动追责机制,证监会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计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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