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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引入第三方的思考

 shgwxj 2014-09-09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引入第三方的思考
http://www.sxgov.cn  作者:廉如鉴 来源:黄河新闻网-前进 2011-10-13 17:13:43   

对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中央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所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0年,袁纯清同志在7.29会议上指出:“在制定政策、布局项目的时候,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防止因工作不当造成被动”。2011年3月金道铭同志在省政法委干部大会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可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风险评估”始自四川省遂宁市。2004年汉源事件后,遂宁市开始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当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重大建设工程,2005年初,遂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其中明确规定,新工程项目未经稳定风险评估不得盲目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2006年,遂宁将评估范围扩大到作出决策、制定政策、推进改革和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遂宁市首次系统地提出了风险评估的几个内涵: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安全性评估;总结出行之有效的“五步工作法”。遂宁出台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成了全国各地“风评”办法的蓝本,被称为“遂宁模式”。目前全国各地包括我省所属各市县推出的“风评”细则都是参考遂宁模式撰写的。经过几年的实际运行,我们看到这套模式既有很多优点,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中一个根本性缺陷,是没有对风评的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进行区分,把责任主体置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地位。

遂宁模式在确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时遵循“谁主管,谁评估”、“谁建设,谁评估”的原则,也就是说,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等单位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制定“风评”方案,实施初评。另外,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最终的风险研判、风险分级。评估工作小组人员由本单位和公安、安全、信访、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群众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评估工作。

可以看出,在遂宁模式中,评估的责任主体同时就是重大事项的具体实施、审批主体,风评的各个环节:如搜集前期信息、组建评估小组、组织听证会、组织评估座谈会等等都由责任主体具体负责。

上述“谁主管谁评估”、“谁建设谁评估”的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也能够促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高维稳意识、风险意识,促使他们在决策时多考虑新政策、新项目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这个原则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典型的“自己评自己”,我们很难指望一个建设项目的报(建)批单位,一面撰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一面在风险评估报告中作出“暂缓建设”、“停止建设”的结论;我们很难指望一个政府部门,一边制定新的社会管理政策,一边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承认自己制定的方案“有很大的社会风险”。

另外,风险评估需要很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诸如问卷设计、概率抽样、数据处理等等。但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并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且也没有必要储备这类人才。这样的原则事实上把风评工作的具体操作交到了那些“偶尔评估一次”的非专业人员手中。实践证明,通过非专业途经撰写的风险评估报告缺乏规范性和准确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决策咨询作用。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引入第三方,由专业的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具体实施评估。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已经开展了这类探索。当地政府把一些“风评”项目委托给投资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社会影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风评。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提高了“风评”的公信力和专业化程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尽管“建设项目社会影响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一些内容重合的地方,但双方的内涵仍有很大不同,把前者的指标体系套用到后者中,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的风险。其次,投资咨询公司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组织”,真正的第三方组织如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具有“公共性”,而投资公司仅仅是一种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它提供的服务产品仅仅面向企业,不具备公共性。因此,投资咨询公司所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在公信力上存在天然缺陷。

目前在建设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一工作领域,全国已经出现了遂宁模式、沈阳模式、淮安模式、无锡模式、烟台模式等一系列创新模式。但是总起来看上述模式都没有突破“自己评自己”这一困境,都没有解决有效引入风险评估第三方组织这一难题。

今年是山西省社会管理创新年,省会太原市被中央确定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省、市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高度关注,要求社会管理工作有新举措、新成效。山西完全可以在风险评估这一领域推进创新,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创新点就是解决“自己评自己”的困境,有效引入评估第三方,实现风险评估的客观化、科学化、专业化。为此,我们可以沿着如下思路进行探索。

第一、把“风评”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区别开来,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单位部门仍然是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但是责任主体并不负责具体评估(或仅仅负责初次评估),而是把具体评估(尤其是正式的二评)委托给专业评估机构。风评的责任主体承担评估的义务,出资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做具体评估,同时对评估过程给予协助;专业评估机构受聘于评估责任主体,提供优质的、低成本的评估服务,并对评估质量承担责任。

第二、培育真正的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组织形态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它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对政府和公众负责,它所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既要提交给责任主体也要上报给政府维稳部门,接受维稳部门的审查。为了保证其第三方的性质,风险评估机构由风险评估师组成,风险评估师要通过相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各级维稳办负责风险评估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同时负责对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

第三、评估机构评估了一个项目的社会风险后,维稳办根据项目在实施中实际出现的风险状况,对评估的准确性进行判定打分。每年做分值考核,当评估机构或评估师的分数低于某个标准后,可取消其评估资格。在此期间,当评估机构、评估师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篡改数据等问题时,维稳办可吊销其评估资格。这样就可建立起对评估机构、评估师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风评”的责任主体可以在上述专业“风评”机构中进行选择,把评估项目委托给服务质量好、公信力高、价格适当的评估机构。

当然,上述做法在目前还只是一条“思路”,把它变为实际操作还面临很多困难,例如,如何培养评估师?由谁来培养评估师?培养评估师的师资力量在哪里?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建立关于风险评估的教学、科研、培训基地,逐步完善风险评估的理论体系、操作体系,形成强大的师资培训力量,开发出规范的风险评估师资格考试系统,这些工作都需要从头做起,逐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省只有在社会管理上大胆创新,才能解决好发展和稳定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完成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任务。对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来说,引入第三方确实面临很多困难,但它是“风评”机制中最根本的创新亮点,会在根本上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和质量,真正实现维稳关口前移的目的。希望我省能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稳定与风险评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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