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复议选择”程序,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没有法律的特殊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的“复议前置”的特殊情况,因此可适用“复议选择”程序,不必须经过复议程序。 某企业由于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被县工商局决定责令停产停业,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县工商局并没有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该企业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据此,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作何判决?
答案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根据上述规定,县工商局没有告知某企业听证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该行政处罚无效。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故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题中,李某拒绝听取申辩,据此,可知该行为因缺乏形式要件而不成立,刘某当然可以拒绝。 3、《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神州电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如何受理根据该条的规定。 4、《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因而其处罚决定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本案中,行政处罚依法不成立,故法院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5、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 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故A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规定,只有纳税争议才属于复议前置的事项,而税务处罚、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仍属于复议选择事项,故B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C错误。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罚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错误。 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选项B错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应当注销,而不是撤销李某的医师资格。《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选项C高校与公安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管理关系,因而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故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的生产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因而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选项D错误。 7、某渔政管理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以无证收购江蚌为由,将许某收购的50公斤没收,并向许某开了一张“处罚单”,内容为:“许某因无证收购江蚌50公斤予以没收并罚款200元。”第二天,这名工作人员又找许某作了笔录。许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B正确。渔政机关的行为是基于职权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而非滥用职权行为。C错误。《行政诉讼法》五十四条:(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D项正确 8、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A错误。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B项错误。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C错误。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D正确。 9、《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李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不是申请市政府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张某不服市政府做出的关于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依法向市政府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但市政府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答复和有关证据、依据,则省政府该如何处理? 不同于没有履行决定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正确。 11、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说法正确有?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在法定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或者影响国际贸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对证人、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予以保密。B项错误,对翻译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没有保密义务。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项错误。 不需要质证,作为定案的依据。 12、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复议的最终裁决?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见,并非所有的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都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的,只有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省部级政府做出的进行复议后才能够申请国务院作最终裁决。A错误。B是省级政府的一般性的复议决定,因此不具有终局效力。C项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D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 1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8条:依照本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17条的规定办理。 14、《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5、 刘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核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16、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其不属于复议终裁情形。因此,对于某市工商局的决定,该饮料公司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17、 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错误。第八十九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B错误。第九十一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C正确。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D正确。 18、 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9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B项中改变了主要事实。 19、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选项AC很明显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则不能选。D中,被告为区政府,且为集团诉讼,为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巨大,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注意,该《解释》第8条的4种情形时择一而不是必须全部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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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jade lily > 《13注税行政法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