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 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 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集重点难点,采取有效 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 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发展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岗位力度,开发更多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 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 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住 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 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 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 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 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鼓励中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
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 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落实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型微型企 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总数15% (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 息。对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 职工总数30% (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中小 企业,按规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 造贷款贴息,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对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 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 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 标准的6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助 学贷款代偿、转正定级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 业。 继续统筹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 镇卫生院工作特岗计划”、“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 — 3 — 工程”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根据省政府安排适时 制定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引导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 从事农业科技工作。进一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 务保障机制,做好各专门项目结束后后续就业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为了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服务岗位,满足社区工作需 求,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今年试行公开招聘200名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社区工作,服务期2年。月生活补贴第一年1400元、 第二年16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 政各负担50%。服务期间,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根据其德、能、勤、绩确定为合格、 不合格。服务期内档案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对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参 加市(含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对其原始笔试成 绩参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进行加分;期满后通过公 开招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就业岗位比照相同 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加强创业服务 2014年至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 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 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比例。健 — 4 — 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依托各 类创业平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准备或开始创业的高校 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工商登记、融资担 保、场地扶持、创业信息、人事代理等服务。 (二)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建设 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 用,采取“一园+多基地”的模式,在全市建设或认定不少于 1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或认 定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承载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 (三)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高 校依托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职业 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校企对接合 作平台等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教育。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学 分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2个学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和老师深入市属高校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 为重点,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 实训等系列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参加创 业培训的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获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 书和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优化创业环境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 — 5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 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 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 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工商注册 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贷款额 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 均1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通过小额担保 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 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 贷款,并享受有关贴息政策。对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 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创业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 励50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 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实行减 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高校毕业 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 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 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 — 6 —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 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 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以提 升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扩大我市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新增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家,确保有 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就业见习。完善就业见习基地的 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单位的进出机制,规范就业见 习管理工作,提高就业见习质量。按现行政策为参加就业见习的 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并由见习基地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 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的培 训能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有参 加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 他们提高就业技能。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 训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按规定和标 准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7 — 五、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一)继续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 积极开展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 创业导师制度,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作为高校毕业生 创业导师,年内组织1—2次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并组织创业 典型到各院校巡回演讲,介绍创业经验。年内开展1—2次“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高校宣讲,帮助高校毕业生了 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需求。 (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积极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适时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 举办专业性、小型化、多场次的招聘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各县(市、区),尤其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 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形 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种媒 介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和就业岗位等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 务覆盖面。完善网络招聘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 能,提高信息质量;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 网相互链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 门和高校共同开展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 — 8 — 和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据实给予活动经费补 贴,所需经费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继续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继续做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同时,将 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招聘)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 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 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2 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积极做好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工作 充分发挥我市与全国高校建立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引进 基地”优势,根据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对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需 求的用人单位,到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举办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需求信息发布会,引进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满足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中原经济 区建设对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需求。 (五)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实名制登记、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服务、就 业见习、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人事劳动保障代理以及劳动权益 保护等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应 — 9 — 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 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教育 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信息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利用就业信息网, 依托基层平台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及时全面地掌握其求职意 向、就业服务需求、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等情况,开展 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活动。 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 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享受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一)鼓励企业积极吸纳 各类企业凡接收郑州生源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个毕业生2000 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安排就业见习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愿望的,优先安排就业见 习。 (三)安排公益性岗位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过渡性 安置。有就业意愿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 10 — 七、着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一)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 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 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人力资 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 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包括残疾人在内的高 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户 籍、民族等就业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 业权利。 (二)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一律实行公开 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 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切实消除制度性障碍 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 制度性障碍。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 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 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 — 11 — 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 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 备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办理公务员 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核定等手 续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不得附加任何限制 性条件。 八、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 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 施;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 法;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 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社会 各界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 指导高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在校生和离校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切实 — 12 —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国有资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要督促和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企业落实 有关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工商联等要发挥群团组 织优势,多渠道、多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税务部门 要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工商登记、纳税减免等服务。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 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 201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