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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清风明夜1903 2014-09-11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的作用,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局机关、城乡规划设计院全体在职党员。

  二、主要内容

  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结合自身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带头宣传教育。通过上门走访、发放资料、巡回宣传、现场咨询等方式,为居民宣传讲解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生活理念。

  带头倡树新风。指导社区和楼栋、住宅小区制定居规民约,参与社区环境整治、义务植树等活动,带头讲文明讲卫生,厉行节约,引导居民树立文明新风尚。

  带头扶贫济困。参与社区组织的为弱势群体献爱心活动,为其提供救助、就业、就学、就医等爱心服务。

  带头维护稳定。开展防火防盗等各类安全知识教育,开展治安巡防、安全巡查、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协助调解邻里纠纷,构建和谐社区。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集中报到阶段(9月中下旬)。在职党员持机关党组织出具的《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报到单》(附件1)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进行统一登记(附件2),报到单回执由党员本人交所属单位党组织留存。在职党员居住地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机关党组织和原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并重新办理报到手续。

  3.服务活动阶段(10月份起)。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主动认领义工服务岗位或服务项目,积极参与活动。党员每月到自己所居住的社区走访和帮扶困难群众5户以上,到社区参加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备案(附件34)。

  四、明确职责

  1、动员组织。广泛宣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组织发动并督促本单位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和公益活动。

  2、共建支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社区党组织沟通联系,开展结对共建和组团式服务,为社区办实事、解难题,为在职党员到社区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3、考评激励。定期了解在职党员在社区活动情况,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评先评优时要主支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积极选树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带头承诺、带头服务,各在职党员要按照社区所需、个人所能,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

  2、有机衔接,齐抓共管。要将“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与“转作风、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员志愿服务队活动结合起来,打破单位层级和地域管理限制,组织党员开展组团式服务,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及时总结、推介、宣传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好人好事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013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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