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航空产业发展,推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积极培育新航线 (一)重点突破国际航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带动性强的欧美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等,省级财政在开航初期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二)大力培育干线航线。各有关市政府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一批国内干线航线,由市级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 (三)着力完善航线网络。对列入省、市扶持和培育计划的新开航线,各有关机场对起降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进一步扩大航线规模,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二、不断扩充运力 (四)做大做强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在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一轮合作中,积极增资扩股,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努力扩大机队规模。到“十一五”末,飞机架数达到30架以上,形成自主编制运力购置计划和申报航线能力。 (五)大力扶持基地航空公司。各有关市政府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引进、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加快发展。对在我省新设立的基地航空公司所需用地指标,由机场所在地市政府按照国家现行土地政策优先保障。 (六)支持设立股份制航空公司。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参股、合资等形式,设立股份制航空公司。新设立的航空公司享受基地航空公司所有优惠政策。 三、加快机场建设和发展 (七)支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和无锡硕放机场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完善东南亚、日韩航线,开通直达欧美的国际客运航线,拓展国际货运航线,早日建成区域性枢纽机场和地区航空货运与快件集散中心。支持无锡硕放机场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成为上海大型复合枢纽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满足苏南和苏中地区航空运输需求。 (八)扶持小型机场建设和发展。小型机场的建设原则上应当采取全额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按照民航总局《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争取民航总局加大对小型机场建设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各有关市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小型机场建设和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小型机场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应与机场所在地公用设施统一投资建设和管理。对经营亏损的小型机场,各有关市政府要积极争取民航总局的政策性补贴,同时应提供必要的经营补贴,促进小型机场良性发展。 四、加强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 (九)强化规划引导。编制和完善机场总体规划,将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重点加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无锡硕放机场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城市交通的有机衔接,努力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 (十)加快机场集疏运道路建设。枢纽机场集疏运公路原则上应达到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机场集疏运道路应达到一级公路标准。对机场集疏运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属国省道的,由省按照国省干线公路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属国省道的,由省按照地方干线公路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承担机场集疏运功能的城市道路,由各有关市政府负责建设和维护。 (十一)提高机场辐射能力。省、市运管部门对机场开辟邻近省市的公路客运班线给予重点支持。各有关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机场至市区客运班线的开通和停靠站点的设置问题。 五、加快空港产业发展 (十二)设立空港产业园。以机场为依托,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和以航空配餐、飞机维修等为主的空港产业,加快发展航空快件业务。 (十三)发展通用航空。整合通用航空资源,扩大公务飞行、应急救灾、水上救援、包机飞行等通用航空业务,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 六、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加快空港口岸开放。进一步做好空港口岸开放工作,促进无锡硕放机场早日获得国家开放批准;加快盐城南洋机场开放验收进程;积极推进徐州观音、连云港白塔埠等机场开放的申报、审批工作。各有关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口岸综合管理,落实口岸查验设施建设资金,加大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的申请力度。省级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和民航等部门要给予支持。 (十五)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以合作办学、专题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飞行、空管、机务、管理、物流等方面的急需人才。对小型机场人才引进,在工资待遇、住房、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 (十六)加大机场资源整合力度。机场是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原则上应由省、市政府控股。充分利用省、市国有控股投资平台,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参与机场建设,优化机场资源配置,努力实现规模发展。 (十七)切实保障航空安全。根据国家和民航总局相关法律、规章,加强机场地区规划控制、净空保护、噪音影响、机场运行设施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机场安全运营。积极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航空安全形势平稳。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成立省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航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市政府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 (十九)加强军地协调。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军事部门的沟通,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争取军方在空域使用、航线开辟、航班增加、机场改扩建等方面给予支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十)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各有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把航空产业发展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省交通厅(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制定江苏省航空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各有关市、各机场、基地航空公司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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