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繁简之我见
◆ 下午得空上网拜读圈友大作,看到“蓝海V唯一”先生《跨进辉煌》前后两稿的诗作和众圈友的留评,不觉感慨良多。遂将一孔拙见简述如下。
◆ 句子,是要修饰的,所以除了主、谓、宾外,还需要定、状、补来描述……而这些语式在使用中同时又需要名词、代词、数词、形容词、动名词、不定式、从句等等来修饰,这就让中国文字具有了无限的多样性。简言之,修饰,使枯燥的文字变得优美成为可能。
◆ 文字是用来表情达意的,而文学,更需要描事状物、营造意境、抒发情感、喻理寓义……所以文字需要修饰,文章(各种体裁的文学样式)更离不开修饰。这就像一棵树,光有主干是不行的。没有枝叶,没有花果,树将不忍卒睹,何况文字乎?
◆ 有一则“逸马杀犬于道”的典故,说的是欧阳修在翰林院时与人出游,见有匹飞驰的马踩死了一只狗。一人说:“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另一人说:“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欧阳修笑说:“像你们这样修史,一万卷也写不完。”遂自言道:“逸马杀犬于道。”那二人闻之脸红。
此典故被后人津津乐道,主要是以此说明语言文字应精简,避免冗杂多余。但我对“逸马杀犬于道”的典故从来心存保留。因为这样客观而不带修饰的文字,写史可以,写诗作文不可以。写史贵在客观,作文贵在修辞。也就是说,因为历史必须如实叙述,不能带有秉笔者的个人好恶,更容不得带有主观意向的描述和修饰,所以下笔应该简而真。而文学作品需要形象思维,需要感动人心,这就离不开描写、铺陈、渲染、夸张等艺术手法,也就离不开修饰。如果文学作品也强调客观,将修辞手法统统视为“冗杂多余”而一概删去,那文学也就变成了“文件”,艺术特色荡然无存,更遑论艺术的生命力了……
顺便再多说一句:欧阳修的“逸马杀犬于道”,其实不能深究,因为出于后人杜撰也未可知。真要细究,这句话是有问题的——“逸马”因何“杀犬于道”?“逸马”如何“杀犬于道”?“犬”又怎会丧于“逸马”之下……诸如此类的疑问,欧阳修短短六字是无法说清楚的,所以我们也只好姑妄言之,姑妄听之了……
◆ 看一首杜牧的诗——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如果精炼,可以删减成这样—— 时节雨纷纷,行人欲断魂。 酒家何处有?遥指杏花村。
如果再精炼,还可以删减成这样—— 雨纷纷,欲断魂。 何处有?杏花村。
但如果真的删减成这个样子,相信这首诗也流传不到今天了……
◆ 当然,文字需要精简、精练、精确、精巧,这是毋庸置疑的事。作文也好,写诗也罢,那种冗长累赘、矫揉造作、同义反复、叠床架屋的修饰,是行文的大忌,这是必须注意克服的!此乃题外之义,恕不赘述。
◆ 总觉得文学如同兵法,兵法云: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文学又何尝不是如此?作一仿句:繁无定理,简无定论,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几点拙见,贻笑大方,鄙人浅陋,愿以此自励!
写于 2014年9月14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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