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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点急救知识吧!

 红花绿叶园 2014-09-16
来,学点急救知识吧!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记者 张秀川

  

  人的生命很顽强,有时也很脆弱。在意外伤害面前,我们的血肉之躯时常“不堪一击”。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一旦遭遇意外或不测,又该如何急救保命呢?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急救中心的急救专家杨梅。

  杨梅表示,近年来,心脑血管疾病和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率明显增加,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掌握了急救知识和技能,遇到意外伤害时,您的生命和健康才能得到尽可能的保护。

  

  不懂急救 加重病情

  

  生活中经常会遇见这样的人,面对突发的意外,有时会束手无策,从而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间。

  杨梅举例说,前不久的一天深夜,她们接到报警赶到事发现场,见一年轻男性患者倒在地上,流了好多血,身上也满是血渍。

  原来,该男子是在饮酒时,与他人发生冲突,被人用刀刺伤腹部,致使肠管外露,脱出腹腔。同伴见此情景不好要出人命,立即抱着他打车送往诊所,因诊所条件有限不能救治,才拨通120,致使患者的病情加重,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间,造成患者的巨大伤痕。

  为此,杨梅提醒,遇到腹腔外伤时要特别注意不要轻易处置病人。要及时拨打120。否则,处理不当轻则造成腹腔感染,重则极易发生感染性休克甚至死亡。

  杨梅介绍说,传统救护方式处理紧急危重病人时,一般是对伤口临时做止血和包扎等简单处理,在这之后再将病人送到医院,由医师给予诊断、处理。在救护现场,面对呼吸心跳骤停、双目紧闭、奄奄一息的病人,没有急救技能的人常常一筹莫展。在遇到意外伤害时,自救或救人过程中最宝贵的就是事发最初的4分钟时间,俗称“黄金4分钟”,待救护车来到现场时,许多鲜活的生命已经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从而造成终生遗憾。

  杨梅指出,现代救护理念是立足于“第一时间”(4分钟以内)的紧急抢救,紧急抢救就是要突出一个“早”字。具备了急救技能的“现场第一目击人”,通过对受害者实施初步急救措施,完全有可能减轻受害者的伤残和痛苦,甚至挽救生命。如果再辅以现代化专业急救救援系统的继续救治,大量的受害者完全可以抢得生还机会。

  

  急救意识 亟待增强

  

  今年2月,深圳地铁内一女白领倒地猝死,3分钟内无人上前救助引发全社会热议。除了扶不起、不敢扶等因素外,在现场的一些人缺乏急救知识,对倒地者想扶但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是导致女白领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因意外伤害事故和各种突发性疾病而导致的死亡或伤残率不断上升,由此给社会和一些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在上述原因导致的死亡案例中,若在事发现场有懂得应急救护常识的人员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自救、互救,则会有50%以上的人能够挽回生命。

  杨梅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民的自救互救知识相对匮乏,急救意识更是较为薄弱,在遇到意外伤害时,往往无从下手,乃至不知所措。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大力开展现场急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现场急救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一方面,全社会要增强急救意识。对于一些危急情况,一些人总认为这是医疗部门的事,自己的责任是及时联系救护车进行施救。这种想法没有错,但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已经过时。生命大于天,容不得片刻观望与等待,单纯指望医疗部门,一些原本可以救活的生命就会顿陷无助。每个人都要增强急救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及时救护生命筑起第一道屏障。

  另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急救知识。有资料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全民急救普及率达10%—20%。而在我国,全民急救普及率仅为1%。培训急救人员,一要进行普及,全面推开;二要有重点目标。所谓普及,就是要在全社会进行急救知识的介绍宣传推广,尤其要在社区、学校进行普及;所谓重点目标,就是要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如教师、警察、出租车司机、公交司机、导游等作为培训急救知识的重点人员,因为这些人与社会接触面广,当他们成为流动的“急救医生”时,人们才会有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最后,杨梅提醒说: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增强公民的急救意识,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非常重要。对此,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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