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喜欢律诗。所以一见到有关律诗的评论和格律,就愿意主动地靠过去。对不懂的问题,还爱问个没完。有时把对方都问烦了,我还不放松。这既是一个好习惯,也是一个孬习惯。 近日从朋友那里得到了吾爱诗词曾经有过的一种七律的格式,因为我想多学点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我愿意就这种七律的格式谈谈个人的看法,从而让朋友们知道我对七律的平仄方面的认识错在何处,以便给我指导,以利于我的前行。 这种七律的格式是这样的;(中;表示可平可仄) 中仄平平中仄平, 中平中仄仄平平。 中平中仄中平仄, 中仄平平中仄平。
中仄中平中仄仄, 中平中仄仄平平。 中平中仄中平仄, 中仄平平中仄平。 如果将此格式变到基本格式,就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然后是一三五不论。
先说第一句。如果第一句的第五个字是仄声,是正确的,那就不必讨论了。如果是平声,那第一句就变成了; 仄仄平平平仄平,而这样的格式是古风,不是七律用的。如果在七律中,第一句的第五个字必须用平声的话,那么第一句的第三个字就要是仄声,而不能是平声。所以说,第一句在第五字用可平可仄就不对了。 其次再说第五句。如果第五句是仄声,那么此句就变成了仄仄平平仄仄仄。这个句式也是古风用的,不是七律用的。当然,此句可以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是允许的,这样一来,可以看成是第五句可以可平可仄了,但是此时此句的第三字,必须是平声,否则,此句变成了仄仄仄平仄平仄,犯了孤平的大忌。可见第五句中的第三字和第五字同时可平可仄是不行的。 从上可以看出,上面给出的格律是有缺欠的,不准确的。 不知这个看法正确与否,愿听朋友们的拍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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