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费 工程类别 | 2010计价办法 | 2014计价办法 | 建筑工程 | 33.30 | 23.34 | 装饰装修工程 | 32.20 | 26.81 | 安装工程 | 37.90 | 29.34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 28.60 | 20.15 | 仿古建筑 | 33.10 | 24.51 | 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 35.20 | 25.81 | 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 | 31.00 | 21.82 | 机械土石方 | 7.50 | 6.83 | 打桩工程 | 14.40 | 12.67 |
利 润 工程类别 | 2010计价办法 | 2014计价办法 | 建筑工程 | 22.00 | 25.12 | 装饰装修工程 | 29.00 | 28.88 | 安装工程 | 39.00 | 31.59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 19.00 | 21.7 | 仿古建筑 | 24.00 | 26.39 | 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 34.00 | 27.8 | 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 | 21.00 | 23.5 | 机械土石方 | 5.00 | 7.35 | 打桩工程 | 12.00 | 13.64 |
安全文明费 工程类别 | 2010计价办法 | 2014计价办法 | 建筑工程 | 20.07 | 12.99 | 装饰装修工程 | 22.06 | 14.27 | 安装工程 | 21.26 | 13.76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 14.95 | 10.63 | 仿古建筑 | 19.57 | 12.67 | 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 14.95 | 10.63 | 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 | 15.19 | 10.81 | 机械土石方 | 5.46 | 5.46 | 打桩工程 | 6.54 | 6.54 |
规费 工程类别 | 计费基础 | 2010计价办法 | 2014计价办法 | 工程排污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0.4 | 0.4 | 职工教育经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计时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 1.5 | 1.5 | 养老保险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3.5 | 3.5 | 其他规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计时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 18.9 | 16.7 | 工会经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计时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 无 | 2.0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低风险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无 | 0.19 | 一般风险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无 | 0.21 | 高风险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无 | 0.23 |
税金 工程类别 | 2010计价办法 | 2014计价办法 |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 3.461 | 3.477 |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 3.397 | 3.413 |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 3.268 | 3.284 |
计算规则的变化(关于建筑的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费) 建筑的超高增加费与垂直运输费说明 一、建筑物檐高20m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均可计算超高增加费。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三、建筑物有不同檐口高度时,建筑物超高费计算办法如下: 1.按不同高度竖向分割建筑物,按不同檐高计算20m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 2.分别按檐口高度超高费项目和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各部分超高费; 3.汇总得出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台班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折算,折算后汇总台班数量为单位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其具体折算办法法如下: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每100m2计算0.06台班; 2.砖石工程,按砖石工程量每10m3计算0.55台班; 3.梁、板、柱、墙等砼构件(包括砼和模板吊运),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8台班(其中砼吊运0.4台班,模板吊运0.4台班);其他砼构件(包括砼和模板吊运),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1.6台班(其中砼吊运0.8台班,模板吊运0.8台班);基础和垫层如采用塔吊运输,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4台班(其中砼吊运0.35台班,模板吊运0.05台班); 4.钢筋工程,按钢筋工程量每吨计算0.07台班; 5.门窗工程,按门窗面积每100m2计算0.45台班; 6.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按装饰面展开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3台班; 7.屋面工程(不包括种植屋面刚性层以上工作内容),按防水卷材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2台班; 8.瓦屋面,按其工程量每100m2计算0.35台班。 建筑工程总说明: 十八、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按本标准第二章至第十章中的材料费乘以3%计取其他材料费。 装饰工程总说明: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市政工程总说明: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单位工程材料费的比例另行计取:各单位工程计取比例如下表: | 道路工程 | 桥涵工程 | 隧道工程 | 给水工程 | 排水工程 | 燃气工程 | 计算基础 | 材料费 | 材料费 | 材料费 | 材料费(不含主材) | 材料费 | 材料费(不含主材) | 费率(%) | 1.5 | 1.5 | 1.5 | 0.75 | 1.5 | 0.75 |
报表的变化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增加其他材料费)、规费项目计价表、结算价表等表格有不同的变化。 整体造价与费率的估算 根据软件公司按06定额清单与14定额清单的对比测算,14新定额编制的造价比06定额编制的造价整体略高3%~4%;14清单取费费率比2010清单低2%左右;14定额消耗量比06定额消耗量整体高5%~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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