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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 苏格兰独立公投:可贵的特例

 小园幽径 2014-09-19

苏格兰独立公投:可贵的特例

刘波

那些担忧“国家分裂”的英国人今天可以睡个好觉了。根据最终公布的苏格兰公投结果,44.6%的投票者认为苏格兰应当独立,对独立说“不”的选民比例为55.4%,“统派”以略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优势赢得了公决。“独派”领袖萨尔蒙德发表声明,承认“统派”胜利,并呼吁苏格兰人接受这一民主结果。

据统计,约420万苏格兰人参加了公投注册,限于居住在苏格兰本地的公民,而不包括苏格兰的境外移民,投票率也很高,比参加普通政治投票的比例高得多,这显示出,很多苏格兰人愿意亲手来决定本民族的命运。

其实,在这次公投中,英苏恩怨史和民族主义情绪只是背景与画外音,最受关心的是独立与否对普通人生活的影响。“独派”虽然意气激昂,闹的动静很大,但最终还是“沉默的大多数”决定了苏格兰的未来。

苏格兰若独立,会在经济、国际关系等方面踏入未知境地,也许正是对未知的恐惧让多数投票者选择了保守做法,对独立说“不”。可以说,在公投前夕,英国各界人士对“苏独”之后会出现的各种麻烦问题的警告,最终挽回了那些游移不定的选民。

不过,未能实现独立,并不意味着“独派”的失败,因为独立阵营在公投前夕声势大振,“苏独”问题从无人关注变成了全球瞩目的话题,所以他们就更有底气向伦敦政府要求更多的权力下放,如税收权、医疗体系的自主权等。在英国国内,苏格兰的政治倾向“偏左”,独立派是希望苏格兰成为一个向“北欧模式”看齐的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这也会对英国内部的政治争论产生影响。卡梅伦将在今天发表声明,宣布对英国未来的宪政安排。他此前已经承诺,如果“统派”获胜,英国将把更多权力下放给苏格兰议会,这带有向苏格兰人的选择做“奖励”的意味。

(资料图:当地时间2014年9月18日,英国苏格兰,苏格兰独立公投投票结束,民众等待结果。)

苏格兰公投过程毫无暴力因素,民众平心静气地决定国家的未来,在分离主义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乃至在许多国家引爆流血冲突的当下,是这个世界的一抹亮色。但是,“苏格兰独立”运动之所以能几十年来波澜不惊地推进,有两个重要的基础。

第一个基础是,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没有历史负债的牵绊。两国是在1707年和平结合,而苏格兰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从这场结合中获益巨大,伟大的苏格兰启蒙运动随之兴起,苏格兰也充分分享了“日不落帝国”的光辉与实利。到了20世纪后半叶,英国国际实力相对下降,苏格兰民族主义才逐渐兴起,以求为苏格兰争取更多实力。但这次公投也显示了多数苏格兰人的态度:在税收、福利等问题上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并没有大到非要通过分离来解决的地步。换一个环境,如果不是和平联姻而是武力征服,如果双方没有在历史事实与责任分担问题上达成共识,如果强势民族继续将不平等的政策强加于弱势民族,那么双方恐怕都不会接受以如此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这方面不必远求他例,仅拿英国内部的北爱尔兰问题来说,因为存在着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就不可能照搬苏格兰模式。

第二个基础是,苏格兰独立公投是基于苏格兰与中央政府的共识而举行的,既没有违反英国国内法,也没有违反国际法。2012年10月英国首相卡梅伦与苏格兰首席部长萨尔蒙德签署《爱丁堡协议》,批准苏格兰在2014年举行公投。根据法律的原理,任何权利(权力)都可以由权力拥有者选择放弃,主权亦是如此。既然存在与中央政府的共识和协议,那么依协议所设定的程序来决定去留,就毫不触犯英国的主权。苏格兰独立公投没有多少法律争议,最大的争议其实和公投本身的合法性无关,而是独立后的苏格兰能不能自动成为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国,而这种不确定性,也成为各方说服苏格兰人不要径行选择独立的重要论据。

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苏格兰独立公投对不少国人的心理冲击可能比较大,但在西方这并不是多么惊世骇俗的大事。有的评论者可能夸大了苏格兰独立一事的法律意义。其实,公投并不构成具有多大普遍意义的先例,它本身并不挑战当前通行的法律原则,更不具有任何颠覆性意义。苏格兰公投与国家主权原则并不存在冲突,也不能一般性地说明,西方已经彻底放弃了构成国际法基石的主权学说。苏格兰能在英国合法地举行独立公投,并不意味着任何地域或民族都能不顾所在国的主权,不同中央政府达成协议,而独立地决定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当然,这只是基于当前国际法而推出的结论,并不意味着这种状况本身是合理的。固然,主权至上原则在现代遭遇了巨大挑战,并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和限定,但主权原则依然是国际公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正是因为存在很多特殊的背景,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模式,恐怕难以在其他国家复制。苏格兰能够举行独立公投,主要并不是因为西方有所谓更重视“人权”而非“主权”的思想,而是因为这个问题有着特殊的背景和政治经济条件。即使在西方内部,苏格兰独立公投的做法也是一个特例,很多民族独立与分离主义问题仍需要以比实力、比“拳头”的方式解决,仍然需要尊重基本的国家主权原则,中央力量大就可以制止地方的公投。比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问题,马德里政府已经宣布将尽全力阻止该省单方举行无效力的公投,并对其自行其是发出警告。

苏格兰的公投彰显了一种和平、非暴力、和解、理性、平和的精神。其实,许多国家有着同样旺盛的理性精神,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地区分离问题就能以“苏格兰模式”来解决。苏格兰能走到这一步,视国家离合若烹小鲜,是过去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里和平博弈的结果。这不仅需要宽容、平和、守规则的精神,还需要宽容、平和、守规则演化为多数人日日遵行而不再觉其可怪的习惯,成为融化于血脉之中的基因,同时,还需要这种习惯背后有坚实的政治、经济、法律安排作为支撑。没有这样的基础而奢谈效仿苏格兰公投模式,很有可能会导致“逾淮为枳”的结果。

当然,说苏格兰独立公投是特例并不是否认它的价值,相反,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这是一种处理民族关系的值得追求的理想状态,但理想也要受制约于现实的条件。如很多思想家所说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认同是比阶层矛盾更强烈的一种情绪,要淡化民族主义,让民族主义思维不至于过度,乃至于对民众的合理考量产生牵绊,要达到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这种举重若轻的状态,需要人们长期持之以恒地培养习惯,培养忍耐,培养对彼此诉求的尊重。

延伸阅读:

乔木:《苏格兰公投:Let it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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