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良好的愿望能否如愿以偿呢?通过前面几章的分析得出了否定的答案,在这一章答案也是否定的。原因在于理性的缺失,或者说,在良好的愿望和实际效果之间缺乏一座理性的桥梁。所以虽然新法先在开封府试点并且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半年之后,就发生了两次风波:其一是,东明县几百家民户,声言户等被提升得不当,知县贾藩不予受理,遂相率突入王安石的住宅控诉,经王安石当面解说之后退回;其二是,开封府界内的一些“大户”声言,愿依旧充役而不愿交纳免役钱。这两起风波虽然都处理了,没有产生大的社会骚乱,但从事实上暴露了新法的不完善。 免役法向全国公布并向全国推行之后,连王安石自己也感叹:“缘以今之官吏行今之法,必多轻重不均之处。”于是在推行过程中,不免又发生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例如,在四川的利州路,每年应用募役费用为九万六千余贯,却从民间敛取了三十三万余贯,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在河北的正定州,有逼迫居民拆卖屋木以纳役钱的。这些更加从事实上暴露了新法的不完善,也就无怪乎反对派出来反对了。当然,反对派也不能理性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两派之间的口水战又是盲人摸象的重演。 苏撤在其《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中所提反对改变役法的理由是: 苏辙在这段话理一一驳斥了变法派的主张。关于乡户助钱而官自雇人,苏辙认为会增加管理的难度,用乡户虽然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但便于管理。这一点苏辙肯定是一厢情愿,因为他心目中的那种道德假定在现实中并不成立。还有,苏辙认为,即使是助役,也达不到“使农夫专力于耕”的政策效果,因为战阵、田猎皆出于农而且必须出于农,而战阵、田猎对农的影响比徭役明显要大。可是苏辙没有提供实证的证明。关于城郭等第之民与乡户均役,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苏辙的论据实在无法理解,除非城郭之民与朝廷都是圣人。另外,城郭之民已经交纳了一定的费用,“苟复充役”,必将导致市场萧条,对老百姓反而不利。关于品官之家与齐民并事,苏辙认为变法派不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分析而仅仅根据汉朝的所谓惯例就武断地做出规定,是不合理的。大户人家已经为社会尽了应尽的义务了,如果“复加”,就不公平了。可是苏辙对“不合理”、“不公平”都没有提供实证的证明。 应“制科”之举的孔文仲,在他的《制科策》说: 孔文仲的观点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虽然上户应该为社会多尽义务,但不能超过其限度(征敛甚厚),下户虽然服役能力有限,但也不能完全不尽义务,这样的政策后果将是挫伤了上户的积极性,助长了下户的懒散,不是理想的制度。但孔文仲自己却拿不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办法,因而虽然指出了新法的一些不足,但仍是隔靴搔痒,对新法的进一步改进作用不大。 司马光则在熙宁三年(1070 司马光认为,既然老百姓借了青苗钱,说明已经没有多余的钱助役,青苗钱是用来做农业生产的启动资金的,把青苗钱当作助役钱交了,更影响了农业生产,既违背了青苗法的初衷,也违背了免役法的初衷。既然是这样,还不如让那些缺钱的老百姓按过去的老办法在尽量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服差役。司马光在这里的确指出了变法派的一些不足,即缺乏一定的灵活性,老百姓在出钱与出力的权衡上没有取舍的余地。然而司马光的关于侵官乱政的定性缺乏实证的根据,鄙视金融手段显得他眼光狭隘,认定徭役自古皆从民出也同样缺乏灵活性。 同年十一月,司马光在其《乞免永兴军路青苗助役钱札子》中又说: 司马光的这一长段话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变法派在这一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中无法找到最优解,这与哈耶克的观点有点类似,当然司马光本人也找不到最优解。所以司马光认为如果变法将事情弄得比以往更糟,还不如按老办法办,尽管老办法有不少缺点。 苏轼在熙宁四年二月给宋神宗的《万言书》中,在反对兴修农田水利的一段文字之后,就又进而反对改革役法,说道: 苏轼的观点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无法确定(它物充代的)边际替代率,因而对能否找到最优解提出质疑,可是他自己也找不到最优解。 做枢密使的文彦博和做枢密副使的冯京也对改革役法持反对态度。《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其事云: 这一段对话我真想套用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仅仅两个字:无语。这也反映了中国历史的尴尬,变也不行,不变也不行。根源在于理性的缺失颠来颠去总是颠不出最优解。经过无赖的权衡取舍,最后正如文彦博所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这也从事实上证明了张养浩的一句诗:“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最后,免役法的结果自然就是推论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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