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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巩氏资料

 gbz6978 2014-09-20



巩[,读音作gǒng(ㄍㄨㄥˇ)]←“巩”的古体字“”显示不出来者,请安装《方正超大汉字集库》;相关的满文、蒙文显示不出来者,请安装《圆点满文印刷体字库》、《蒙文标准字库》。

 

一.姓氏用字:

 

 

 

 

二.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周敬王同族卿士简公的受封地,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

春秋时期,在周敬王姬丐执政初期(公元前519年),有个同族卿士叫简公,受封于巩邑(今河南郑州巩义),史称巩简公、巩简伯。

巩简公曾一度执掌王室朝政,他鉴于周王室的历次内乱大多都是因为贵族掌权而引起的,于是他便招徕录用从各诸侯来的其他宗族人士,而不再任用王族子弟为官。这项措施引起了王族子弟的极大不满。

后来周王室在周悼王姬猛元年~周敬王姬丐四年之间(公元前519~前516年)爆发了内乱,周景王姬贵的庶子王子朝率百工及周灵王姬泄心、周景王姬贵的族人与周悼王争位,王子朝在发动暴乱之初,首先就将巩简公杀掉了。

在巩简公的族人中,多有在巩邑留居并生息繁衍,其后裔子孙以先祖封地名称为姓氏,称巩氏,世代相传至今,史称巩氏正宗。

巩氏是周王朝的世家公卿,发祥于今河南省的郑州市巩义县一带,位于洛水的东岸,巩简公的封邑后来成为巩伯国,为小诸侯国之一,秦昭襄王赢稷在周郝王姬延五十九年(秦昭襄王五十年,公元前256年)灭亡了东周王朝之后,将巩伯国的原址改置为巩县。巩氏望族后来发迹于山阳郡,即今山东省金乡县西北一带。

巩氏族人大多尊奉巩简公为得姓始祖。

 

第二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西周末期鲁孝公之子惠伯巩,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鲁孝公姬称是西周末期鲁国君主(公元前796~前769年在位),他有个儿子叫公子巩,亦称惠伯巩、惠伯华、惠伯革,在史籍《潜夫论·志氏姓》中,王符认为之所以公子巩又叫华或革,是因为古字“華、、鞏,字形相近之误”。

本书认为,其名就叫作“巩”,而非“华”或“革”,因为虽然在诸多姓氏书籍中对其称谓有很多,诸如公子巩、公子华、公子革、惠伯巩、惠伯华、惠伯革、郈惠伯、厚惠伯、后惠伯等等,但在说明有封邑之鲁国王族子孙中仅称其为公子巩,并指明公子巩的封邑在郈邑(今山东东平),谥号为郈惠伯,反证亦然,得到郈邑的鲁公子叫公子巩,而非公子华或公子革,

在惠伯巩的后裔子孙中,嫡支以先祖封邑名称为姓氏,称郈氏,后演变为后氏、厚氏;有以先祖名字为姓氏者,称巩氏;世代相传至今。

本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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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渊源:源于古羌族,出自秦、汉时期羌族巩唐部,属于以部落名称汉化为氏。

东汉末期,西北地区的烧当羌部落的族人姓氏中有巩氏,在生羌部落中亦有巩氏,多为秦朝时期古羌族中的巩唐部族人,主要分布在陇西(今甘肃临洮)、金城(今甘肃永清惶水南岸)二郡及其塞外地区。

在西汉时期,烧当羌巩氏族人有以部落名称汉化为姓氏者,称巩氏,典型的代表人物有三国时期曹魏政权的生羌酋长巩廉玉、巩廉至等。

 

第四个渊源:源于蒙古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附载蒙古八旗姓》记载:

蒙古族崆克礼氏,亦称崆格哩斯氏,源出元太祖第十六世孙鄂齐尔博罗特家族的克什克腾部,属于蒙古“黄金家族”世系的一个分支,曾一度服属于察哈尔蒙古部,世居克什克腾(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Kongkeri Hala

清朝中叶以后,蒙古族、满族崆克礼氏所冠汉姓多为巩氏。

 

第五个渊源:源于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满族崆果啰氏,亦称孔果洛氏,满语为Konggolo Hala,汉义“黄马”,世居黑龙江沿岸。

清朝中叶以后,满族崆果啰氏多冠汉姓为巩氏、孔氏、广氏等。

 

第六个渊源:源于锡伯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锡伯族孔果尔氏,世居黑龙江北岸地区。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Konggor Hala

清朝中叶以后,锡伯族、满族孔果尔氏多冠汉姓为巩氏、孔氏等。

 

得姓始祖:巩简公、惠伯巩、巩廉至。

 

 

 

三.各支始祖:

资料有待补充。

四.迁徙分布:

巩氏是一个多民族、多源流的古老姓氏,在当今姓氏排行榜上名列第二百二十三位,人口约四十五万五千余,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28%左右。

巩氏最早是一个由封地名称起源而来的姓氏,其血统渊源与春秋时期周敬王之大臣简公有关。巩氏得姓后,首先在受姓地发展,后来又迁徙到其他一些地方,并在山阳等地形成望族,史称巩氏山阳望。

历史上的巩氏名人,春秋时有晋国上大夫巩朔,汉朝有侍中巩汲,宋朝有江西招讨使巩信、大理寺丞巩嵘,明朝有航海家巩珍,清朝有学者巩建丰等。

今河南省的内黄县、永城县、西平县、平顶山市、唐河县、许昌市、濮阳市、巨野县,山东省的济南市章丘县、荷泽市曹县、郓城县、新泰市、聊城市、淄博市桓台县、高唐县、滕州市、邹平县、费县,江苏省的南京市、丰县、沛县,安徽省的泗县、太和县,河北省的南宫市、海兴县、献县、秦皇岛市,贵州省的遵义县,辽宁省的大连市,陕西省的户县、瑕县,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山西省的宁武县,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甘肃省的陇西市、正宁县,云南省的昆明市,浙江省的金华市,山西省的榆次市陆台县,北京市等地,均有巩氏族人分布

 

 

 

五.郡望堂号:

1.郡望:

山阳郡:古代山阳郡有二:一是汉景帝中元六年(丁酉,公元前144年)将梁国分置为山阴国,不久以后,汉武帝于建元年间(公元前140~前135年)将其改为山阳郡,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独山湖周围金乡县一带地区。二是东晋朝义熙年间(公元405~418年)将广陵郡分置山阳郡,治理山阳附近的地区,其时辖地在今在今江苏省清江、淮安一带。至隋朝初年(辛丑,公元581年),又移治到今江苏省淮安市一带地区。

 

2.堂号:

山阳堂:以望立堂。

厚斋堂:宋朝巩荣,官至大理寺卿,先作过严州知州,而后又直秘阁,升迁为司谏郎。他为人沉静、处事公平、刚正不阿、学识广博,从来没有因人谋事,并且推行用办文化教育和对待知识分子的方法管理官吏和执行政策。因此,凡是他到过的地方的人们都对他称赞不已。著有《厚斋集》。

资料有待补充。

六.家谱文献:

浙江武义武川曲湖巩氏谱,(清)巩庭芝纂修,清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木刻活字印本。注:始迁祖为[宋]巩庭芝。

浙江武义武川曲湖巩氏谱,著者待考,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木刻活字印本。注:始迁祖为[宋]巩庭芝。

浙江塘头巩氏宗谱,著者待考,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木刻活字印本。注:始迁祖为[宋]巩庭芝。

 

 

 

七.字辈排行:

山东胶州巩氏字辈:“天忠厚传振汉林煜(玉)基(吉)鉴泉乐熙志”。

山东平邑巩氏字辈:“纪德胜京淑荣晨法春肖来贵增”。

山东潍坊巩氏字辈:“兆文世志兴”。

山东新泰巩氏字辈:“庆玉龙升继福恒德吉昌”。

山东桓台巩氏字辈:“宪子本曰向建道守芳”。

山东历城巩氏字辈:“永纪业昌洪文心自长”。

山东滕州巩氏字辈:“世严振继祥桂文贤梁宏”。

山东东平巩氏字辈:“延向建如树”。

辽宁凌源巩氏字辈:“德振家声远诗书世泽长”。

甘肃巩氏一支字辈:“元玉传永龙”。

江苏沛县巩氏字辈:“继本敦伦尊思上游”。

河南西平巩氏字辈:“雍承志振广昭宪庆范祥令德维春佑钦命再显阳”。

河南濮阳巩氏字辈:“永持忠孝家业保延长”。

贵州遵义巩氏字辈:“维珍鸿斯之作如德元廷文章华国忠厚为人永传万世福禄丛林”。

安徽泗县巩氏字辈:“培明俊成秀”。

巩氏一支字辈:“立本敦伦尊师尚友”。

巩氏一支字辈:“万长发琪相银”。

巩氏一支字辈:“生才继国用玉善作家成慧德其忠美能延远进明”。

资料有待补充。

八.楹联典故:

1.四言通用联:

姓启巩邑;望出山阳:全联典指巩氏的源流和郡望。

沉勇统制;忠贞侍中:上联典指南宋朝时期的安丰人巩信,任荆湖都统,沉勇而有谋,后跟随从文天祥,官到江西招讨使。与元军战于方石岭,受重伤后投崖而死。下联典指汉朝时期的巩伋,官侍中,始终保持忠贞的气节。

侍中忠节;卿士名家:上下班联典指汉朝时期的巩伋。下联典指周朝时期的巩简公为周敬王卿士。

 

2.七言通用联:

畿甸系侯封之胤;湖山撰游览之书:上联典指东周敬王时卿士简公,受封于巩,称巩简公(为巩氏之祖),封甸内侯。“畿甸”,即京城附近地区。“巩”,在今河南省巩义市,属当时京都(今河南洛阳)地区。下联典指明朝时期的应天人巩珍,宣宗时随郑和出使西洋,从事总制之幕,往返三年,经二十国,著有《西洋番国志》,记录这些国家的风土人情。

中外驰名番国志;古今咸赞东平诗:上联典指明朝名人巩珍,应天人。明永乐年间随郑和出使西洋,三年历二十余国,记录各国的风土人物,著有《西洋番国志》。下联典指宋朝进士、诗人巩丰,字仲至,武义人。有《东平集》。

 

3.八言以上通用联:

侃直任事,民咸留驾;身受国恩,义不可辱:上联典指明朝正统年间盐并提举司副提举巩珪,侃直任事,秩满,父老遮留,不忍其去。下联典指明朝时期的尚乐安公主巩永固,字洪图,宛平人。明崇祯末年,以黄纯系二女于枢前,纵火焚之。大书“身受国恩,义不可辱”八字,自刎而死。

钱塘牧民,新撰湖山妙记;金笼放鹤,恭祝台鼎长年:上联典指宋朝时期的官吏巩廷均事典。下联典指宋朝时期的名人巩大卿的事典。

九.历史名人:

巩庭芝:(公元1099~1163年),字德秀,号山堂;浙江武义人。著名宋朝大臣、学者、教育家。

南宋建炎间,避金寇之难,从高宗南渡,从山东须城迁武义泉溪,曲湖之滨,护国寺西。

巩庭芝少时,受业于名儒,左谏议大夫刘安世。迁武义后,勤于讲道。求学者纷至沓来,岁数百人。后吕祖谦、朱熹、黄斡、陈亮、叶适先后来此讲学。武义从此文风兴盛,文人学士辈出。

宋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巩庭芝继三世擢进士,官左承议郎,服五品。历任监南岳庙,严州建德县尉,太平州录事参军。时寇盗揭帜相会,聚肆劫掠,远近扰惧,乃设奇用伏兵,埋数十里,乘所不料,擒其魁首斩之,遂众骇散。

宋绍兴二十八年(公元1158年),卸任太平州录事参军,与长子湘在信州论文作诗。争道耳目,议论国事。晚年由诸暨知县提任左承议郎,太中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政务与讲学之余,专事著作。因病便医学还武义,未及一月竟卒。葬太平乡福圣院西山(今熟溪街道,周宅村福圣寺)。

著有《山堂类稿》六十卷;皆诗赋、书疏序赞、表启论记之作,又有《易图春秋》、《耳目志》、《群经说林》,又合一百四十余卷,著作之富,被陆游誉为“经为人师,行为世范”。

 

巩 湘:(公元1119~1191年),字采若,号曲湖,巩庭芝长子;浙江武义人。著名宋朝大臣。

得父母启蒙,天资颖悟,孩提时即能日记数千言,年十五即赋声课试中举,二十三岁进士擢第,初任永康县尉,掌管军事与治安,一县秩序井然。

后任临安府录事参军,审现狱案公正及时。狱岁无滞囚。后改宣散郎任信州州学教授,讲论经艺,慕名者自远负笈而至,求学者逾千五百人。添差通州抚州,治左十一郡,岁事大饥,监司合奏,乞委公赈江西十五郡,劝谕放粮,赖以接熟无饥,各郡奏其功劳第一。此后历任临安府推官,升司封员外郎兼司勋,吏部郎中,兼详定一司勅令所删定官,进书转朝奉大夫,迁军器监,乞补外之湖州。

二年后为明州长史直敷文阁;过半年任浙东提点刑狱公事,后任广东经略按抚使。

官至龙图阁大学士,在职近四十年。提带亳州明道宫,须城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皇恩封中奉大夫。

宋绍熙二年(公元1191年)农历12月终于曲湖巩宅,终年七十三岁,著有《乾道刍议》三十篇。

有子三人:巩文林,知临安观察推官。巩岘,修职部郎,任抚州金溪主簿。巩峤,奏补文林郎。父卒,侍母数年,卜居曲湖,守贫承志。

 

巩 丰:(公元1148~1217年),字仲至,号栗斋,巩庭芝之孙;浙江武义人。著名南宋诗人。

父巩法,赴京会试得病而逝,时丰三岁。母杨氏,通晓孝经毛诗论语,守节教子。

巩丰稍长,从吕祖谦学,又拜朱熹为师,敏而早成。

南宗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以太学生参加对策中进士。出任汉阳教授,福州帅司公事幕,讲授义理之学,影响远近。

后调任临安知县,江东提刑,政事从简,刑罚从宽,人皆赞扬。陆游荐称:“巩丰文识超卓,文辞宏赡,可备文字之职。”年近花甲,始提任左藏库奉祀,掌贮藏金银钱币之事。丰勤于作文,尤善为诗。筑水帘亭于金柱山(遗址在泉溪镇茶亭)邀请师友朱熹、吕祖谦、陈亮等观瀑,作词唱和,留有《江南序·游水帘亭》、《归途咏》等佳作。

朱熹晚年病休,巩丰常去信慰问,求教,得复信八千余言,多谈诗词之作。其文无怪诞华巧,而以理屈人,片词半牍皆清朗,深言好趣,尤工为诗多至三千余首。

陆游赞其诗才:“能追无尽景,始见不凡人。”叶适赞曰:“简牍尤妙美,一字不可加。”

巩丰性质易无岸谷,告老还乡后,常载一瓢独行田野过问农事,登高北望,感慨不已。巩丰于宋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卒。叶适为其作墓志铭,明宋濂为其撰传。

遗稿《东平集》二十七卷。

 

巩 嵘:(公元1151~1227年),字仲同,号峒子、厚斋,巩丰胞弟;浙江武义人。著名南宋大臣。

父亡逾月,嵘始生。幼时,母授字之形声,十五岁时就学于明招寺,得吕祖谦教。探索深奥学问,能神会心领,出题作论,使同舍钦佩。

南宋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中进士。初授建德县尉,赈济灾荒不遗余力,父老赞其“有乃祖遗风”。后调知丽水县,筑括苍寨,计划周全。提辖掌货务都茶场干办诸军审计司,抑制豪吏勒索,茶盐价平,岁入亦增。

后迁太学博士,进大理寺丞,出知尹州。办理冶铸钱币之事。置高陶洗遗铜,铸钱十五万缗,使楮(红纸币)铜(钱)同值,国库得充实。待升太学博士,为大理寺丞,疏陈时政缺失,触怒丞相,贬知尹州。增修城郭,整训兵甲,奸贼遏止,一郡服帖。后任礼部侍郎,直秘阁学士,因谏议刚直而免职。赴知温州,利导海高,营造兵舰,加强海防。古稀之年任江西转运判官,旋任司封郎中。

为官五十余年,廉明清正。垂暮请老回乡,杖履溪山间,弄花浣月,徜徉忘返。

宋宝庆丁亥年(公元1227年),终武义太平乡昭化里曲湖,终年八十七。

有子巩友闻,儒林郎,台州司理参军。友说,从事郎,温州司理参军。有孙巩端祖,从事郎,瑞昌县尉,著有《厚斋文集》八十卷。

 

巩 信:(生卒年待考),安封人(今浙江建德)。著名南宋朝将领。

曾经作过荆湖都统。他为人沉着冷静,智勇双全。后来加官进爵,升为江西招讨使,隶属文天祥部下。

他初到都统府时,文天祥拨给他义士一千名,他婉言谢绝不用,到了江西之后自己招兵买马,集兵三千余数,亲自训练,作好战备。

不久,元兵南下,他亲率兵马与元军交战于石岭一带,身受重伤后投崖而死,以身殉国。

 

巩 珍:(生卒年待考),应天府人。著名明朝大臣、学者。

明朝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明成祖朱棣为了发展对外关系,多次派郑和率庞大的船队下西洋,巩珍在首次出海时便跟随船队,三年间到达过二十多个国家。

他将在各地的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撰成了一部书,名为《西洋番国志》,内中记述了各国的风土人情以及中国与亚非各国人民友好关系史上重要的一笔。

这部《西洋番国志》不仅引人入胜,也对中国的航海史及中国的文化史作出了重要贡献。

 

巩永固:(生卒年待考),字宏图;河北宛平人。著名明朝末年宦官。

侍奉永安公主,崇尚文学雅致,喜欢结交贤士大夫,游览山河。

明崇祯末年,当李自成起义军攻陷京都,公主的灵柩尚在宫中大堂之上。巩永固以黄绳系其二女于公主灵前,纵火焚之。之后写下“身受国恩,义不可辱”八个大字,自刎而死。

查史书记载,明末李自成起义军破京城,“阖家死难”的巩氏国戚,唯巩永固一家。

 

巩国安:(公元1931~今),笔名治邦,室名云鹤轩;河南舞阳人。著名现代书画家。

毕业于河南达德中学,原任汉口火车站纪委书记,现为中国铁道部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湖北省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中国当代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

作品曾多次参加铁道部、铁路局,武汉市、湖北省及全国各地举办的书画展览。如大连96中国"芙蓉杯"诗书画印大奖赛,内蒙98《民族腾飞杯》书画大展赛,西安纪念中国佛教二千年书画大赛,山东99纪念孔诞辰二千五百五十年书画大展。

书画艺术成就已载入《中国当代老年书画家大辞典》第一卷和第二卷,及《中国二十世纪中华民族书画长卷》、《九九喜迎澳门回归祖国大型书画册》。现已被评为中国当代老年书画家、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特聘画家及国际书画艺术家荣誉称号,现已选编入大型权威人物典籍《世界艺术家名人录》。

 

巩志英:(公元1939~今),女;山东武城人。著名统计工作者。

民建会员。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高级统计师,系山东处供销经济学会理事、市供销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会员、枣庄市第四届政协委员、第五届政协常委。

1964年参加工作,曾任教三年,后主要从事统计工作。撰写材料有《对我市农村商业情况的调查》、《农民收支情况调查》、《工业品下乡情况调查》、《对我市供销系统亏损原因的分析及改革设想》等一百余篇。1981年被枣庄市供销社评为先进工作者。1988~1991年连续四年被山东省供销经济学会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学会工作者称号。1991年被民建枣庄市委评为先进工作者,1995年被民建市委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编写有《商业企业管理》、《计算技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供销统计》等教材;发表论文有“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如何开发农村市场”、“供销社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等十余篇。

 

巩庆海:(公元1943~今),山东莒南人。著名现代教育家。

山东轻工业学院社科部主任、教授,山东省哲学教学研究会副会长。

1966年于曲阜师院毕业。主要研究哲学原理、美学、管理学。

著有《科研艺术论》、《美学新论》、《管理哲学》。主编有山东省高校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论文有《真理论几个问题辨析》。为院首批拔尖人才、全国轻工业系统先进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巩献田:(公元1944~今),山东桓台人。著名教育家、法学专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等。

巩献田成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十大法学教授”之一,与《物权法》有关。2005年8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一封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直指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物权法(草案)》因此推迟审议。

此事件被学术界称为“巩献田旋风”,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反响。

《物权法》是一部同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意味着经过逾半个世纪,在中国终于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其核心内容就是旗帜鲜明地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观念在中国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身份,而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将与国家、公有财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物权法》在中国的历程可谓“路漫漫兮上下求索”,其间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每一步历程。该法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开始起草,历十余年形成草案。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至去年7月《物权法》(草案)的终于出台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一时间曾引发过轰动效应,同时也首开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开门立法”的先例。《物权法》(草案)和《反分裂法》一样后来都入选了“2005年全国人大十大新闻”。

但是事态的后来变化出人意料,全国人大在轰轰烈烈地征询了全社会的意见之后,物权法的立法进程突然归于了沉寂。打断这个进程的起因,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的公开信。

这封发表于去年8月12日、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称,《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有什么区别?”

一石击起千层浪。巩献田的公开信显然也得到了上层的注意,在信发表后的半个月内,巩献田被请到全国人大的相关负责人那里阐述意见。巩献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高兴自己的信起到了作用,但那不是我一个人的作用。”

制定一项重要的法律,当然要汲取甚至容忍各种不同的意见,这在中国尤其是值得欣慰的事情。就像法国大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只是,巩献田的公开信非常明显地指出了在《物权法》的背后,有着越来越深刻的中国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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