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五行的相生、相克、相乘、相侮规律

 OYL海纳百川 2014-09-21

    二、五行的相生、相克、相乘、相侮规律

    所谓相生,是指五行之间是相互资生、促进、助长,说明事物有相互协同的一面。

    相生有一定的规律性: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顺次孳生,循环不已。从这相生规律,可见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火为例,木生火,木为火之母,火为木之子;火生土,则火为土之母,土为火之子,木、火、土三者的关系是:火之母为木,其子为土。又如土生金,金生水,土为金之母,水为金之子,可以说五行的相生关系是“母子”关系。

    相克,是指五行之间相互制约、抑制、克服,说明事物有相互拮抗的一面。

    五行相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的相克与五行相生一样,是循环不已的。

    在五行相克规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我克”和“克我”两方面的关系。我克者为我的胜,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所以,五行相克关系又称“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以木、土、水三者的相克关系来举例:木克土,木对于土来说是“所胜”方,土对于木来说是“所不胜”方,土克水,则土对水来说是“所胜”方,水对于土来说是“所不胜”方。

    从以上生克关系举例可以看到,五行中每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生克关系,以土为例:生我者(母)是火也,我生者(子)是金也,我克者(所胜)是水也,克我者(所不胜)是木也。

    五行的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在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发展。因此,事物间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运行不息。如木克土,但土生金以制木,木有金制,就不会对土克之太过,反之,土有木制,就不会对金生之太过。古人就曾有:“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的见解。概括而言,五行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是按木、火、土、金、水的相生顺序,同时又以木、土、水、火、金的相克顺序,周而复始,如环无端,不断运动变化。

    五行生克关系失去协调发生异常改变时,便会引起事物反常的发展和变化,出现“相乘”和“相侮”两种生克异常的表现。

    所谓“相乘”是乘虚侵袭之意,即相克太过,超过正常的约制程度,是事物间的关系失却正常协调的一种表现。例如:木气偏亢,而金又无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克制,亢盛的木便去乘土,使土更虚。

    相侮,是恃强凌弱之意,相克的反向,又称“反克”或“反侮”即被克方强于克方,而反过来产生对克方的抑制。例如:正常金克木,若金气不足,或木气偏亢,木就反过来侮金。

    五行学说在气功中亦被广泛运用,掌握好五行属性归类的方法,以及五行的生、克、乘、侮关系,对于正确运用不同的功法,以祈达到疗病强身的目的,大有裨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