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公办)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农村初中(公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城区小学(公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50 (榕教计[2000]62号) 代办:1、课本、作业本费 2、校服 3、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4、自愿就餐费和午休管理费 1、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46元;二年级47元;三、四、五、六年级65元) 2、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 3、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4、午餐费按自愿消费额收取;午托费每月30元。 1、《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3、《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项目的通知》榕价费【2012】38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4、伙食费多退少补 城区初中(公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65 (榕教计[2000]62号) 代办:1、课本、作业本费 2、校服 3、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4、自愿就餐费和午休管理费 1、按实际金额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123元、二年级118元、三年级68元) 2、校服费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 3、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4、午餐费按自愿消费额收取;午托费每月30元。 1、《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3、《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项目的通知》榕价费【2012】38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4、伙食费多退少补 普通高中(公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950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一级达标校 900 二级达标校 800 三级达标校 720 五区未定级学校 600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400 长乐、福清市、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350 永泰、平潭县农村未定级学校 住宿费150 (榕教计[2000]62号) 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120 (榕教计[2000]62号) 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择校费 [size=+0](择校生不另收学费)18000(一次性收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一级达标校 12000(一次性收费) 二级达标校 9000(一次性收费) 三级达标校 代办:1、课本、作业本 2、看电影 3、体检 4、社会实践 5、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1、《关于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榕价[2004]费49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 2、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250 闽价费[2007]75号 1、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根据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规定分五档计价,分别为每学期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物价局批复为准。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费用也按该文件标准执行。 代办:1、教材费 2、新生入学体检费 3、军训服装费、食宿费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民办学校 福州民办中学收费标准公布 按学年或学期收(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按物价局批复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 中职学校按“闽教财【2011】15号”、“闽教财【201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按物价局批复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 代办费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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