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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性行为应该在道德层面上进行(二)

 灵魂出窍KKK 2014-09-22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大丈夫三妻四妾”,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而且是“荣耀”,“有地位”的标志。

再以婚外性行为来说,西方社会并不认为这种事很严重,21世纪初美国有个调查,发现76%50岁以上男子都曾有过婚外性行为,一般民众发生这种事并不太受谴责,只是官员如果发生这种丑闻这可能丢官。人们认为两性关系和性行为都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其他人甚至连法律也不能干涉。丈夫找情妇是无伤大雅的,但是如果用保利强迫妻子的个人“自由”和“权利”。而官员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他的行为涉及公众形象,所以就不是个人的私事了。

在日本,丈夫在外面拈花惹草不算罪,如果一个丈夫在家里百无聊赖,妻子还可能劝他到外面去找女人散心,但是,这只能止于散心,放松,玩耍,绝对不能当真,要以不损害家庭和婚姻关系为原则;如果和外面的某个女人发生感情而威胁到原来的婚姻家庭关系,那就是罪了,不仅妻子放不过他,而且同事朋友都会反对,甚至老板还会因此炒他的鱿鱼。所以在日本,玩玩女人不是罪,动真感情了就是罪,这种情况是许多日本人十分重视家庭的巩固,而不少男子又风流成性的矛盾的产物。

既然对性行为有那么多的不同的道德评价,那么总该有一个能为多数人接受的道德标准吧,否则,这个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经过很长时间的生活实践,人们终于提出了这样一个性道德标准,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个标准就是“自愿”和“无伤”。

关于自愿,主要是指女方自愿,因为在性交过程中,男方一般处于主动地位。男方不仅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而且要考虑对方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要对方自愿,而绝不能强迫。

关于无伤,不仅是指要讲究性卫生,符合性常识,使性交无损于自己的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要无伤于他人的幸福,无伤于后代的健康,无伤于社会的稳定。用此准则衡量,婚外性行为是不道德的,不论双方如何自愿,感情是多么真挚,但是这种行为伤害了他人,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卖淫是不道德的,它表面上看来买卖双方自愿,当时影响社会风化和治安。

如果我们坚持自愿和无伤的原则,那么对人类性生活领域的许多是非问题都可以看得更清楚些。譬如说自慰,过去认为“思想落后,道德败坏”,其实自慰并不妨碍他人,妨碍社会,适量的自慰也不会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

这里有一个问题,《圣经》上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表面上看,这个说法的确不错,男女双方只有在缔结婚姻关系以后,才能性交,除此以外的一切性交都要加以反对。但是如果一个女子屈服于某种压力,和一个自己说不爱的男人睡在一张“结婚的床上”,这种性交难道是合乎道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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