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uguar 于 2014-9-23 18:26 编辑 ①首先谈谈权益法的定义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权益法的定义表明,运用权益法的目标是通过调整投资账户来反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使得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等,定义本身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的整体的经营状况,而不仅仅只是其所实现的利润,这与成本法类似关注的子公司是整体的经营状况。母公司对待这二者的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无论是权益法、成本法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这一账户将子公司、联营企业纳入到个别财务报表中,故在许多处理的细节、内在机理有相同和借鉴之处。 ②在了解运用权益法核算的目的后(通过权益法,把在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中所拥有的份额,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项目纳入到集团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来)可以得出权益法实际上是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种工具,那么在权益法下 顺流、逆流交易的如何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其核心思想是:借鉴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的抵消分录作为其要达到的效果。然后考虑个别报表中已经作出的调整分录。用最终的分录减去个别报表中已经进行调整的分录得出在编制合并报表中需要作出编制的调整分录。个人觉得对于这部分处理的做法觉得比较合理和简洁。我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假设对于这部分交易,均属于集团企业,那么就是集团企业内部的交易,那么无论这些货物是否出售,均需要将这笔因交易确认的收入、成本抵消掉。然后再考虑,在这些货物未出售时体现为资产的虚增对应为长期股权投资虚增,那就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出售时体现为收益的实现,故调增投资收益。【例】A企业于20×6年出资2000万设立B企业,A企业占B企业20%股份。20×8年,A企业将1250万元的存货销售给B企业,存货的成本为750万元的。直至年末仍旧未将商品转让、销售。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 表格1- 1
然后分析第二年合并报表对上一年发生的交易的会计处理(连续编制分录,第二年年初数的调整)。 表格1- 2
表格1- 3 结论:顺流交易下,无论商品是否出售,除了第一年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编制调整分录,其他年份无需再编制调整分录。 逆流交易下,只要有商品未出售,余下的每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编制调整分录(整理如下) 逆流交易第一年合并报表需要编制的调整分录 表格1- 4
接着分析逆流交易第二年合并报表对上一年发生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对年初数的调整) 表格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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