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市财政局《关于改进“581”廉政账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纪[2004]15号)精神,为加强廉政建设,现将“581”廉政账户使用方式说明如下: 1、现金缴款可到郑州银行所有网点办理缴款手续,向银行柜台人员说明向“581”廉政账户缴款及上缴数额即可。 2、缴款人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 3、缴款后应向银行经办人员索取“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核对票据上项目编码,正确的编码为“00000581”,项目名称自动显示为“上缴廉政资金”,缴款通知书号码统一为“00000000”。电子票据应妥善保管。 4、咨询电话: 郑州市廉自办:67186461 67181875 郑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处: 67180405 6718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