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重大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案件发生在2001年,但介绍需从1996年说起。 1996年,深圳XXX度假村有限公司因有绿化员工投诉其没有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该事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经过研究,结果出炉的解决方案不是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而是“改变经营方式”,——具体方案就是将全部绿化工人辞退,然后与分别与酒店部、娱乐城、物业部绿化工人的三个班长分别签署《承包合同》,将绿化工作承包给原班长。[合同约定,公司应每月支付承包金,并提供劳动工具、器材、肥料等,还对乙方的工作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且规定公司有权对绿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检查;乙方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等等。]这样,将公司与绿化工人之间直接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公司与三个班长之间的承包关系,三个班长又分别与工人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从而,公司摆脱了对这些绿化工人的法律义务。而很多工人对这种性质变化还甍然无知。这确实是一个看起来不错的损招。 2001年11月,该公司又一次单方决定进行“改革”,解除与三个班长之间的《承包合同》,将清洁绿化卫生工作对外招标,改由专业公司承包。原来的数十个清洁绿化工人一下子彻底失业了。一时间群情激愤,闹翻了天。 后来,有59名绿化工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们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将公司作为被申诉人,将班长作为第三人告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会保险费等共计50余万元。 但仲裁结果却是认定了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59名申诉人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从而驳回了申诉人的全部诉求,还需承担5000元仲裁费用。 面对这个仲裁结果,很多人都绝望了。这时,他们慕名找到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希望能凭他的能力能使案件起死回生。 面对本案众多的当事人,数年的时间跨度,纷繁芜杂的材料,非常紧迫的起诉时间。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显示出高超的办案技巧,很快理清诉讼思路,找到突破口:那就是论证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在法律上讲是无效的,而59名申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胡律师利落的对纷繁芜杂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使之围绕目标从各个角度来证明他的观点,并很快完成诉状起草和起诉立案工作。 开庭审理那天,公司推出了常年法律顾问和聘请专业律师出庭,法庭辩论异常激烈。胡律师紧扣国家法律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和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论证,结论是该案的《承包合同》就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其效力从一开始就无效。从而论证59名原告与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其滔滔雄辩,终于力挽狂澜,使一审法官在最关键的法律关系问题上作出了正确的判断,确认了原告的员工身份。支持了原告们社会保险的请求。但一审法庭又错误的认为《承包合同》尽管整体无效,但还是有一些特殊的法律意义。如合同到期可视为劳动合同到期,第三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可视为员工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故不支持原告们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在二审法院,胡律师在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直陈一审判决对法律的深层理解错误.阐述无效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的法律原理,最后,以其缜密的说理让二审法院认同其对法律的深刻理解,长达20余页的二审判决书对一审判决错误部分进行改判,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9名当事人经历了完全败诉(仲裁)——部分胜诉(一审)——完全胜诉(二审)的过程,亲身感受了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的高超业务水平,庆幸自己所托得人,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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