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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余文唐 2014-10-01
这是一宗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重大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案件发生在2001年,但介绍需从1996年说起。
  1996年,深圳XXX度假村有限公司因有绿化员工投诉其没有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该事引起公司“高度重视”,经过研究,结果出炉解决方案不是依法保障员工权益,而是“改变经营方式”,——具体方案就是将全部绿化工人辞退,然后与分别与酒店部、娱乐城、物业部绿化工人三个班长分别签署《承包合同》,将绿化工作承包给原班长。[合同约定,公司应每月支付承包金,并提供劳动工具、器材、肥料等,还对乙方工作要求作了详细规定,且规定公司有权对绿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检查;乙方须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等等。]这样,将公司与绿化工人之间直接劳动关系,变成了公司与三个班长之间承包关系,三个班长又分别与工人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从而,公司摆脱了对这些绿化工人法律义务。而很多工人对这种性质变化还甍然无知。这确实是一个看起来不错损招。
  2001年11月,该公司又一次单方决定进行“改革”,解除与三个班长之间《承包合同》,将清洁绿化卫生工作对外招标,改由专业公司承包。原来数十个清洁绿化工人一下子彻底失业了。一时间群情激愤,闹翻了天。
  后来,有59名绿化工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们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将公司作为被申诉人,将班长作为第三人告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会保险费等共计50余万元。
  但仲裁结果却是认定了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承包合同》合法有效,59名申诉人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从而驳回了申诉人全部诉求,还需承担5000元仲裁费用。
  面对这个仲裁结果,很多人都绝望了。这时,他们慕名找到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希望能凭他能力能使案件起死回生。
  面对本案众多当事人,数年时间跨度,纷繁芜杂材料,非常紧迫起诉时间。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显示出高超办案技巧,很快理清诉讼思路,找到突破口:那就是论证第三人与公司之间《承包合同》在法律上讲是无效,而59名申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然后,胡律师利落对纷繁芜杂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使之围绕目标从各个角度来证明他观点,并很快完成诉状起草和起诉立案工作。
  开庭审理那天,公司推出了常年法律顾问和聘请专业律师出庭,法庭辩论异常激烈。胡律师紧扣国家法律对无效民事行为规定和本案基本事实进行论证,结论是该案《承包合同》就属于国家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无效行为,其效力从一开始就无效。从而论证59名原告与公司之间真实关系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其滔滔雄辩,终于力挽狂澜,使一审法官在最关键法律关系问题上作出了正确判断,确认了原告员工身份。支持了原告们社会保险请求。但一审法庭又错误认为《承包合同》尽管整体无效,但还是有一些特殊法律意义。如合同到期可视为劳动合同到期,第三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可视为员工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故不支持原告们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在二审法院,胡律师在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础上,直陈一审判决对法律深层理解错误.阐述无效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法律原理,最后,以其缜密说理让二审法院认同其对法律深刻理解,长达20余页二审判决书对一审判决错误部分进行改判,完全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59名当事人经历了完全败诉(仲裁)——部分胜诉(一审)——完全胜诉(二审)过程,亲身感受了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高超业务水平,庆幸自己所托得人,最终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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