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杀戮艺术——泰拳

 陌小北SPM 2014-10-02

 

《水浒传》里,“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 的故事广为流传,现在回过头看,这段故事确实有点暴力。不过这么多年来,拳拳到肉的暴力场景一直在各处反复出现:不但电影里有,在专人组织的拳击、泰拳之类的比赛项目中也随处可见。

日前在大陆上映的新片《冬荫功2:拳霸天下》,讲的就是这么一些热爱打架之的人。虽说“武功再高,也怕菜刀”,但在这部以泰拳为主题的电影里,什么菜刀手枪都不是事儿,只要能打,就能拯救世界。在片中,有一段法医验尸的镜头,讲的是一个受害者被法医判定为被徒手打死,死状十分惨烈。

估计不少人看到这要问了,徒手把人打成这样是不是特别难?或者说,在泰拳和拳击中,在对抗双方都是格斗高手的情况下,把人打死有多难?

谋杀,并不复杂

如果目标就是非法剥夺被打者的性命,无需考虑任何规则的限制,也不害怕被法律惩罚的话……徒手致死并不难。但在相当多的谋杀案中(其中很大比例是性犯罪),那些徒手杀死被害人的凶手,并不是将人“打”死的,而是通过扼杀和窒息等手段完成加害。

扼杀,是机械性窒息的一种,即用单手或双手直接用力按压受害者颈部(俗称“掐脖子”),或用手肘部、前臂从背后绕过受害者的颈部,用力收拢手臂而施加压力,让受害者的喉头、气管压向后部,从而造成呼吸道闭塞、颈部血管供血受阻、神经受刺激而引起反射性呼吸抑制——这三者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受害者的窒息死亡。

捂死,则是用手掌用力捂住受害者的口鼻部位,妨碍了气体交换,让呼吸无法正常进行,受害者经过较长的时间后,因单纯性缺氧而死亡。

这两种方法,加害人都无需受过特别训练,甚至不需要很强壮的体力即可实施,关键在于趁其不备偷袭,或与受害者的力量太过悬殊。但像泰拳和电影里那种两个壮汉互殴的时候,显然不会有这样的机会。

泰拳:失手不慎才会出人命

《冬荫功》是部泰国电影,里面的武术自然是以泰拳(Muay Thai)为蓝本。泰拳是一项著名的搏击运动,在格斗中允许选手使用四肢、肘关节、膝关节来攻击对方,故又被称为“八肢艺”;它规定的可攻击部位也相当宽泛(除了会阴部位哪都能踢打),故而对抗性、可观赏性都极强。然而,正是因为这种规则上的宽松,古老的泰拳技术是常常出现拳手死亡事故的。

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泰国政府甚至一度叫停过泰拳的竞技比赛。解决之道则来自于当时的泰王拉玛七世(King Rama VII),这位国王同时也是一位伟大的泰拳选手,不但技艺精通,还很有创新精神:他下令在泰拳运动中,引入英国已经普遍采用的《昆士伯利伯爵规则》(Marquess of Queensberry Rules),对泰拳进行了现代化的改造。

这个规则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拳击场地至少要有24英尺(约7.3米)见方,而且必须用绳圈围起来,比赛时除了选手和裁判,禁止任何其他人进入围栏;双方必须穿戴拳击手套,在比赛中如果手套松了或掉落,必须暂停比赛整理。每一回合持续3~5分钟,然后必须停止任何攻击,双方选手休息1~2分钟;当一名选手倒地后,对方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攻击;选手倒地后,裁判数10下,不能重新站起来则判定被击倒,比赛结束;一旦裁判认定一方获胜,必须立即终止比赛,当众公布胜利者(平局除外)。

无休止的追打,特别是在一方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之后继续攻击,完全足以造成其严重受伤致死。因此,这些看似简单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泰拳的选手。回合制的引入则给了拳手宝贵的喘息之机。

在之后的岁月里,泰拳和西方拳击比赛都不断完善技术规则,包括增加了技术性击倒(TKO,即裁判、赛场医生、己方教练都有权在选手身体状况已经很差、再继续比赛有危险时决定让其退出比赛,而对方则视为已经将其击倒)、业余比赛中穿戴护具等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尽可能避免格斗类比赛出现死亡的悲剧。

致命一击

然而,尽管有了更人性化的规则,医护条件也越来越好,拳手在泰拳比赛中不幸遇难的事情,依然时有发生。

比如,2010年发表在《国际病例和影像资料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就介绍了马来西亚医科大学医院(HUSM)收治的一个病例:20岁的男性泰拳选手,在比赛开始后不久,被对手用肘部猛击头部、用脚踢中颈部。他还想坚持比赛,无奈晃荡几下就晕倒在地,不省人事。随后的急救中,通过CT检查,发现该患者出现了颈部血肿、脑水肿、脑部出血等严重伤害,尽管院方全力救治,还是在24小时之后宣告其死亡。

实际上,在这种对抗性的格斗比赛中,有很多方式足以造成严重的伤害:比如,拳击对方的下颌部时,冲击力就可能传递到脑部而引起脑损伤;拳击对方的左侧肋下,则可能造成脾脏破裂而大出血;拳击喉咙、上腹部,或用手掌猛烈砍击对方颈部两侧时,可能造成疼痛性休克、反射性心脏骤停……这些伤害,都是足以致人死亡的。此外,正如上文所述的病例,打击头部造成的脑外伤也是有致命危险的。

更糟糕的是,这几种方式,都不要求攻击者有特别大的力气,也无需专业训练,一时冲动出手,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对于没有规则限制的斗殴、故意伤害的行为来说,如果一方已经被打倒,攻击者就能用脚猛踩、踹甚至跳踩对方的胸部,造成对方心脏挫伤或肋骨断裂而刺破肺部、大血管;或者猛踩对方的颈部,可能造成呼吸道闭塞、颈椎断裂而发生窒息;如果揪住受害者的头发,用其后脑部猛烈撞击地面、墙面,则可能造成脑部的对冲伤而出现脑水肿——三者都是非常致命的攻击方式。

更不用说对会阴部的打击了——绝大多数男性在这个部位受到膝盖撞击或脚猛踢时,都会发生剧烈的疼痛,甚至因迷走神经过度兴奋而反射性抑制心脏,使得血压下降、心脏骤停。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同样也会死人的。

擂台上下,不同代价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这个问题无需考虑——我们基本上没那个胆子,也没那个动机去徒手杀人。只有像电影里这样的专业打手,才会面临上面提到的这些危险。但是,对于以“打人”为业者,也就是职业拳击手、泰拳选手及赛事组织者而言,就有必要采取一些手段来保护这些致命部位。

首先,是规则上加以限制,禁止特别危险的攻击动作。泰拳引入西方拳击规则,就是一个典型。更极端的情况,则出现在跆拳道运动上——选手的头部、胸部都被护具严严实实的遮挡起来,即便下手重了也不容易出现严重的损伤。当然,这是个两难的问题:这样做虽然更好地保护了选手,却也削弱了竞技的观赏性,对运动本身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就是对参加者严格资格审核和身体检查,比如依照体重将拳手分为若干个等级对决、每次比赛前都由医生确认身体状况足以承受打击、对连续几次被技术击倒的拳手强制停赛一段时间休养等等,尽量降低伤亡风险。

不过,对于那种街头斗殴的情况,这些办法就都不适用了,只能依靠执法机关的不懈努力,确保行凶者必将因为自己的冲动和残忍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实际上,无论是使用凶器杀人还是徒手杀人,只要是犯罪,其后果都必然是严重的,往往需要用后半辈子来悔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