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宣作孽太深,在杀子之后不久就一命呜呼。
姬朔出逃以后,宣姜落在了卫国左公子的手里。此时的宣姜已然不是那个情窦开时,人事不知的小女生了,早已看穿,她这个人,和她的婚姻一样,不过是男人们用来争权夺利的旗子。她厌倦了一切,心如死灰。请求左公子杀了她。但是卫国的贵族们并不想得罪齐国。齐国一直是诸侯之中的大国。
尽管宣姜和公子昭伯的婚姻受外力胁迫促成的,他们的婚姻在当时也不算乱伦,蒸这种继婚方式在春秋时是被允许和认可的,但究竟是下辈与上辈淫乱,是最不齿于人的丑闻,卫国人民对这种败坏人伦的秽行,当然深恶痛绝,特作《墙有茨》以“疾之”。 诗云:
墙有茨,不可扫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 本诗三章重叠,头两句起兴含有比意,以紧附宫墙的蒺藜清扫不掉,暗示宫闱中淫乱的丑事是掩盖不住、抹煞不了的。本来,卫国宫闱丑闻是妇孺皆知的,用不着明说,诗人故弄玄虚,大卖关子,宣称宫中的秘闻“不可道”!却故意露点口风:丑、长、辱三字藏头露尾,点到为止,以不言为言,比直露叙说更有情趣。 从艺术的角度上来说这是好诗,深合儒家委婉之道。我却始终不喜欢这种自命道德警察的人,对别人口诛笔伐的人,自己未必就完美到全身无瑕疵。每个人的作为都有既定的轨迹和原因,有如深海上潜的岛屿,外人所见不过外在形貌,无从得知内在曾经经历过怎样的更替变迁。 诗中虽惺惺然的表示言之:“丑、长、辱”然而宫闱私事之所以是私事,正在于不可道,不可祥,不可读。宫闱之外的人所津津乐道的也正是这种水烟迷离,乃至于是它的血腥癫狂的特质。 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死。宣姜死于何年,没有记载。对史家道德学家来说,她只是个不淑的无德女子,无足轻重,死了该额首加庆人间少一妖姬。 宣姜,薄命如花的女子,她一生被人摆布,不能忠于自己。当容光褪尽,她终于能够如愿地死去,无声而寂静地湮灭在风尘中,像坠入深海的流星,不再受到任何流言恻目的侵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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