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香港特区政府总开支中的最大项目,其开支预算超过总开支的五分之一。 一、基础教育体制 香港的学校制度,包括两年或三年的幼儿教育,跟着是6年的小学教育,三年的初中教育,2年的高中教育,2年的中六教育(相当于大学预科),3年的大专教育。全香港幼稚园都由社团和私人主办,属于私立学校。 香港的幼儿教育(又称为学前教育)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香港政府教育署管辖的幼稚园,全香港幼稚园都由社团和私人主办,属于私立学校,另一个系统是由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管辖的幼儿中心,带有托儿所性质,其工作人员由社会福利署培训,有98%的香港儿童接受幼儿教育。 香港教育按经费来源及管理机构性质分类 1、官立学校,又称为政府学校。校舍由政府兴建,校长和教师列在公务员范围,经费由政府支付。 2、资助学校,又称为津贴学校。社团(包括教会、慈善团体、同乡会等)或私人办的不牟利学校,接受政府资助全部经费。 3、私立买位学校。由私人创办及经营的中学,初中学位的一部分(或全部)由政府所收学费的数目“买”下来。这些被“买”下来的学位,象官立学校和资助学校的学位一样,由政府统一分配。 4、独立学校。由私人机构或个经营,没有接受资助,也没有接受买位的私立学校。 香港的小学当中,其中,资助小学400余所,占绝大多数;私立小学70余所,官立小学近50所,数量最少。 中学教育 学生小学毕业后,便可分配到公费的初中学校,在官立、资助和私立买位中学就读(接受政府分配学生而向政府收取学费的私校称为买位中学)。自1978年9月实施9年免费强迫教育以来,小学6年和初中的3年为免费义务教育阶段。按《教育条例》规定,家长如无充分理由而不送子女入学,须入狱3个月,并罚款5000元。学生初中毕业后,根据“平均获选派率”的派位办法,由教育当局参照学生的校内成绩和家长的选择,派选中三学生升读官立、赞助、私立中学的中四学位。学生也可以选择进入工业学院和工业训练中心进修技术课程。从整体来看,香港基本上已普及中学教育。 在官立,资助和私立三类中学中,资助学校最多,约320所,私立学校次之,近90所,官立中学最少,约40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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